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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入园:
幼儿园来园活动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门问候:
⑴、人员配备:保安2名、专任教师1名
⑵、工作要求:保安随身携带安保器械:头盔、警棍、对讲机、钢叉。必须站在幼儿园大门处,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注意查看进出有无可疑人员。如发现有可疑人员,须仔细查问并立即报告园长、有必要时报警。专任教师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负责提示孩子使用指纹机。
2、接受晨检:
⑴、人员配备:保健医生
注:晨检后,保健老师需发给幼儿每人一个晨检牌。晨检牌分3种颜色:红色、黄色、绿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红色代表身体不适的带药幼儿;黄色代表身体不适但并未带药的幼儿;绿色代表晨检合格的健康幼儿。拿红色牌的幼儿需在保健室填写“儿童服药单”后方可进入教室。班主任老师需对拿红色牌的幼儿及时关切询问,一日生活中多关注此类幼儿在进餐、午睡、上课、游戏等环节的表现。
⑵、工作要求:
①一问:询问幼儿在家时的健康状况,如睡眠、饮食、大小便等。②二看:看孩子的神态、面色、皮肤,尤其注意手足皮肤及口腔粘膜有无异常。③三摸:摸耳垂为中心的腮腺有无肿大,颌下及颈部淋巴结有无肿大。④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检查相应部位,如手足及躯干皮肤、咽喉、眼睛等;检查幼儿有无携带食品 、危险的物品,是否有受伤,是在家里受伤还是在园里受伤,发现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幼儿卫生情况,如指甲、衣物等等。
3、班级接待
⑴、人员配备: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
⑵、工作要求:站位:副班和保育员站课室门口,班主任在课室里面。
①班主任:检查室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安全。与配班教师一起做好当天活动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热情主动与幼儿打招呼,做好接待工作。
②配班老师:做好接待工作,主动热情和幼儿打招呼,进行第二次晨检。指导幼儿用正确方法洗手,帮助幼儿整理衣裤。适时适当与班主任互动,协助当日值日幼儿做好班级日常基本管理工作。
③保育员:做好接待工作,主动热情和幼儿打招呼,指导放书包,插保健卡,确保本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与安全工作。
协助教师观察本班幼儿的健康情况。如发现情绪欠佳的幼儿,需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二、离园:
幼儿园离园活动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门问候并检查《接送卡》、凭卡进园,没有卡的请使用身份证和登记:
⑴、人员配备:保安2名、专任教师1名
⑵、工作要求:保安随身携带安保器械:头盔、警棍、对讲机、钢叉。必须站在幼儿园大门处,主动和来园家长打招呼问好,注意查看进出有无可疑人员。如发现有可疑人员,须仔细查问并立即报告园长、有必要时报警。专任教师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负责提示离开的孩子使用指纹机。
2、接受离园检查:
⑴、人员配备:保健医生
注:重点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卫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沟通,下班后报告园长。
3、班级离园工作
⑴、人员配备: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
⑵、工作要求:站位:班主任和保育员站课室门口,副班老师在课室里面。
流程:
①离园前幼儿身体检查、整理衣物(卫生、衣物、鞋子情况,是否受伤等)
②离园接待:热情主动与家长打招呼,指导拿书包、适时交流情况。查看《接送卡》,既要认卡也要认人 。没带接送卡的要签接送表。 注意:未成年人不可以接送幼儿,委托其他人来园接送,必须要有委托书,身份证,家长打电话给教师确认。
三、进餐
由于不同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在进餐环节表现出的进餐状态、进餐需求也不尽相同。作为教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进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并适时加以帮助、指导,以实现进餐环节的温馨、有序,保证幼儿充足的营养,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进餐活动流程:进餐前心理准备、餐前盥洗、播放进餐音乐、孩子独立拿餐、餐前礼仪(教师问今天的食谱名称,幼儿回应,教师请幼儿用餐,幼儿回请),进餐中幼儿技能的掌握、习惯的养成指导、鼓励保持整洁进餐环境及鼓励愉快进餐;进餐后的整理、盥洗等。
内在要求:
① 懂得进餐时情绪愉快对身体健康有益,能安静愉快地进餐,乐意自己吃饭。
② 知道进餐前要洗干净双手。
③ 正确使用餐具,学习掌握吃多种食物的技能,逐步做到独立进餐。
④ 了解各种食物的营养知识,根据需要适量进食,知道均衡膳食对身体有益;爱吃各种食物,不挑食,不偏食,吃饱吃好。
⑤ 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做到细嚼慢咽,吃饭不发出较大声音,不掉饭菜,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⑥ 餐后有序整理餐具,收拾食物残渣,做到餐后擦嘴、洗手以及漱口。
四、午睡
1、睡前:被褥提前铺好(中大班幼儿可在老师指导下,自己准备)。放下窗帘,保证室内光线柔和,有利于睡眠。
2、每日观察天气:根据四季气候,开窗或开空调(开窗不要吹对流风,开空调保证室内温度在26度)
3、值班教师组织餐后、睡前的铺垫工作,饭后散步或安静游戏,稳定幼儿情绪,有利于饭后消化休息。
4、休息过后入厕。
5、指导幼儿脱衣服,并整理放好。(幼儿间互相帮助)
6、安排床位:每个幼儿睡一张床,要各睡一头,男孩一边,女孩一边,体弱幼儿在背风地方。有的幼儿生活习惯好,从小养成定时吃饭、饮水、睡眠、二便的习惯,有的幼儿入睡困难一些,作为老师需要帮助他们,可以坐在她身边,坐一会儿,有时一个鼓励、信任的眼神,就可以使他逐渐平静下来、安静入睡。
7、午睡交接班:教师把午睡人数、身体情况等交接给午睡值班人员,并在《午睡值班表》中登记。
8、睡间:20-30分钟巡视幼儿一次,对于生病的幼儿多予以观察并记录,有无咳嗽,发热现象,及时测体温,及时处理,其他幼儿擦汗、盖被,调整睡姿,观察面色呼吸等。中间有上厕所的孩子,要穿好衣服,穿上拖鞋,带他去入厕。把午睡情况登记。
9、如有早醒后的可以让他穿衣入厕,由一个老师带着陆续帮助睡醒的幼儿穿好衣服入厕、洗手、喝水、吃水。
10、起床,指导幼儿穿衣,请点幼儿人数,全部离开卧室后,开窗通风15分钟以上。翻开被子,检查后再叠起、拖地(如果幼儿枕巾、被褥、因汗潮湿,要及时拆洗,幼儿身上的衣服也随时换洗)。
11、保健医生对孩子进行身体检查。
五、喂药
如果孩子必须在幼儿园用药,则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保证阶段(三个保证)
①保证这些药是正规医院开具,有病历本和医生证明。
②保证这次用药已经获得孩子家长的授权;家长有填写《吃药登记表》
③保证在用药前已经检查该儿童的过敏史。
二、执行阶段
①家长送药来园要填写《吃药登记表》,文字和口头与教工交接。 ②教工洗手戴手套后准备喂药;
③喂药前查用药记录:检查用药儿童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的日期时间、事件、剂量,并核实孩子的个人信息;药须由家长提供检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这个环节里,药必须是由孩子的家长提供,并且必须是原封包装(带出厂标签、未曾开封)、必须没有过期、必须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用药计划、必须剂量正确等。
④填写用药记录并通知家长用药结束后,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填写用药记录并通知孩子家长,剩余的药将放入家长同意的保存处(如冰箱)。等家长来幼儿园后,家长检查用药记录并签名,随后拿走剩余的药。
六、户外活动
配备人员:保教人员3人
幼儿园内各种各样的户外活动器具,要根据幼儿活动能力,由易到难地合理安排,遵循循序渐进的原理,切不可齐步走。小小班、小班先从简单的中型玩具玩起,再玩综合性强的集各种动作锻炼、障碍练习于一体的复合型大型玩具。其次,玩每一种户外活动器具,我们都要分阶段落实规则,由易到难逐步掌握各种安全玩法,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流程:
1、户外活动前。清点幼儿人数,幼儿自带水壶、汗巾。
2、检查户外场地。保育员或副班老师提前检查户外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器械是否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才准备户外活动。
3、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和示范。当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大型玩具或者器械时,或对一些游戏方法还未完全适应,或尝试某些具有危险性的动作时,教师会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成人,与孩子们一起讨论、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经验等,并在儿童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
4、过程引导,适时补充。过程中随时不定期清点幼儿人数,高度注意幼儿安全,发现有隐患的危险动作,马上制止,注意教工的3个人站位,呈三角形站位。
5、生活照顾。活动过程中根据幼儿运动量、是否出汗,及时减少衣物,使用汗巾。
6、活动后安全检查。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身体安全情况,把脱下衣物带回班级。
七、外出活动
1、外出活动方案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提前活动场地踩点。对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与家长签定同意幼儿外出意见书。
4、准备人手一份通讯录、分工领导负责名单、每台车人员名单、车牌号码,司机手机号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装,幼儿穿园服、穿无绑带运动鞋、园旗、保健药品、卫生用品、水、对讲机、自备食物和衣物等。
5、出发前检查幼儿身体状况、衣物鞋状况,清点人数,活动前安全教育,叮嘱司机注意安全,上报主负责人后出发。
6、行程中注意车里安全。
7、到达目的地安排行程,集中时间,清点人数,安全注意事项。
8、返程前清点人数,检查师生身体状况,换衣服等,返程车中注意熟睡的孩子安全。
9、安全回园,检查人数,师生身体状况等,确认无误后上报园领导,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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