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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规定(范文六篇)

2022-10-29 23: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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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化验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等;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查目的。

三、检验工作人员衣帽整洁,离开检验室更换工作服,以免环境污染。

四、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检,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贴合要求应重新采集。

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如实报告。

六、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七、采血务必持续一人一管一针,严格无菌操作。

八、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检验室应持续清洁、整齐、各种仪器要及时保养、维修、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

十、下班时检查检验室水、电等,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篇: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化验员使用化学试验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我车间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1、化验室只须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2、化学试验药品存放时要分类保存,按酸碱氧化性、还原性等性质分类保存。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强烈反应、燃烧、放出有毒气体的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4、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内,以防因玻璃瓶破裂造成事故。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6、试剂瓶上必须有完整的标签。发现标签脱落、模糊应立即进行更换。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试剂不准使用需重新进行鉴别、谨慎对待,不得随便乱仍,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7、化验废水不得倒入生活排水管沟,应使用塑料桶收集,集中倒入废水中和池。

8、对使用后的药品容器,试剂瓶等不得随意丢弃,应收集起来统一放置。

9、药品的领取和支出应有领用人、时间、数量、用途等明细的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九章、第十章的各项规定。

2、药品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无潮气。

3、化验室、 药品间应配备足够的自来水,并应备有急救箱、药棉、强酸碱伤害时所使用的中和溶液、毛巾、肥皂以及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并保证随时取用。

4、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药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5、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6、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剧烈发热。

7、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 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8、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务所急救。

化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验室药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药品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四、定义

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五、职责

1、化验员负责化学药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化验员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

六、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药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药品采购后经验收合格一律统一放入化验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③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酸、碱、盐及危险化学品要分开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④对危险化学药品要严加管理

a) 危险品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 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 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 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 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

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和双人运输的“五双制”。

3、化学药品的使用

①化学药品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先详细阅读物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护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各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

③对从事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喝水和喝饮料,工作结束后沐浴更衣。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三篇:化验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为确保化验室各项检测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确保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促进检测质量不断改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化验室是进行检测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做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 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实验服,除化验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化验室。

3.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分析方法,严格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分析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4. 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5. 在化验室进行的各项检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物化检测所的《程序文件》规范执行,实验过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记录、工作曲线的绘制记录、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等。

6.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化验室的内务工作,确保化验室的干净整洁,仪器设备、实验器具及试剂药品应摆放整齐,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内务工作安排表。

7. 在化验室进行各项检测工作应注意安全作业,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8.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化验员应在《化验员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9. 化验室内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必须经培训考核、授权后方可进行,切不可擅自操作未经授权的仪器设备或将仪器设备改做其它用处,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0. 对于化验室内检测需要的共用的实验器具、设备设施、玻璃器皿等应尽快应用尽快处理并及时清理腾让,严禁拖延占用造成化验室检测效率低下。

第四篇: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规定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规定.......................................................................................2

二、危险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2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规定...........................................................................3

四、化验室药品清单...................................................................................................5 一、一般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而不是混合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2、化学药品分类存放时,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严禁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性物质等不相容化合物混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存于专用仓库中。

3、化学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4、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化验室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于公用药柜内和通风橱内。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5、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6、保护药品或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7、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有毒试剂必须两人共同取用,并登记。

8、分析药品应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9、建立药品台帐。药品购进和取用须登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品带出化验室作它用。

二、危险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可分为非危险品和危险品,前者危险性小(不是绝对没有),后者危险性大,如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本制度主要针对危险品而制定。

1、危险药品分类:

①、剧毒品:

a)、氰化物:氰化钾(KCN)、氰化钠(NaCN)、氰化亚铜。

b)、砷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五氧化二砷(As2O5)、砷酸(HAsO)、亚砷酸钾(KAsO)。

c)、汞盐:氯化汞(HgCl)、氧化汞(HgO)、溴化汞(HgBr2)、碘化汞(HgI2)、汞(Hg)

②、易燃品:

乙醇、丙醇、石油醚、汽油、煤油、二硫化碳、甲酸乙酯、苯、无水乙醇、甲苯等有机液体试剂、氢、乙炔、氧等气体。

③、易爆品:过氧化钠(Na2O2)、过氯酸盐、硝酸盐、过氯酸。④、腐蚀物品:

.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过氧化氢、溴水、碘、冰乙酸、氢碘酸、氢氧化铵、氢氧化钾、氢氧化钠。

3、上述四类药品必须分类贮存。剧毒品应存放于保险柜内;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分类分区存放。

4、实验室禁止大批存放上述四类药品。剧毒品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多余的当即归还。其余三类,视工作需要保存最小量。

5、使用氰化物时,必须带上橡胶手套,手指破伤时不能使用。在酸性介质下不能使用,用完后的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注意保护环境。

三、化验室试剂溶液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为确保水质化验质量,规范试剂溶液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保证试剂溶液的质量

(1)、试液的稳定性:稳定性较好的试剂配成试液后,其稳定性可能变差。因而,试液都应标明配制日期,并根据需要定期检查,如发现试液有变色、沉淀、分解等变质迹象,即应弃去重配。不稳定试液应少量配制,并依照书本提示采取特贮存方法,如避光、冷藏、加入不干扰测定的稳定剂。

(2)、试液的贮存期:一般浓溶液在贮存期内的变化不大,而稀溶液则随贮存时 间的延长,其浓度多会发生变化。溶液的浓度愈低,有效使用期限愈短。除本身不稳定的试剂以外,一般而言,稳定性较好的试剂,其浓度为10-3mol/L溶液可贮存一个月以上,10-4mol/L溶液只能贮存约一周,而10-5mol/L溶液即需在当日配制。

(3)、容器的耐蚀性:玻璃容器的耐碱性都较差,玻璃被碱腐蚀后可释放出某些杂质污染试液,所以,应采用聚乙烯瓶存放碱性试液。软质玻璃的耐酸性和耐水性也比较差,不应采用此种玻璃制成的容器长期贮存溶液。

(4)、容器的密闭性:试剂瓶的磨口塞必须能与瓶口密合,以防杂质侵入和溶剂或溶质挥发逸出。试剂瓶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将玻璃塞插入瓶口后从各个方向摇动检查,严密无隙者方可使用。

2、试液的使用与保存

(1)、标准溶液常因化学变化或微生物作用而慢慢变质,这类标准溶液要注意保存并经常进行标定。易挥发溶液需密封保存。

(2)、溶液受日光照射易引起变质,如硝酸银溶液等,应该保存于深色玻璃瓶中,最好贮存于暗处。

(3)、试液的试剂瓶应放在试液橱内或无阳光直射的试液架上,试液架应安装玻璃拉门,以免灰尘积聚在瓶口上而导致在倒取试液时引进污染。必要时可在瓶口罩一只适当大小的烧杯防尘。

(4)、试剂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以免促使试液变质。

(5)、试液瓶内液面以上的内壁,常凝聚着成片的水珠,用前应振摇以混匀水珠和试液。

(6)、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洗净和晾干。多次或连续使用时,每次用后应妥善存放避免污染,不允许裸露平放在桌面上或插在试液瓶内。

(7)、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特别是当两人以上在同一台面上操作时,应注意勿将瓶塞盖错而造成交叉污染。

(8)、同一批样品并需对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时,应使用同一批号试剂配制的试液。

(9)、变质、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随即倒掉,以免与新配试液混淆而被误用。(10)、配制试液及每天使用的有腐蚀性或有毒试液的用量,须及时登记表。

四、化验室药品清单

第五篇: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化验室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

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

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

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第六篇: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提高化验室整体分析技能,做好服务生产、监督生产的工作职能,加强安全管理,实现作业操作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时间后五分钟算迟到,一个月有三次迟到取消全勤奖。超过半小时,直接扣除全勤奖。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向上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如特殊原因无法当面请假,必须以短信或电话形式请假,否则视为旷工;一般事假不超过一天/月,如连续两个月事假超过两天,将予以劝退。病假须持有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病假最长不超过一周,如确因病须长时间调养,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3、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违者将严肃处理。

4、必须按要求先进入更衣室更衣后进入车间;更衣后当班时间不得进入更衣间。

5、人员上下班出入车间必须经人流通道,禁止从物流通道出入;

6、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例手机等)

7、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工作期间不得无故出工作区域;

9、爱护公司财物,节约水电;所有设备、工具轻拿轻放,定期保养;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同事之间应相互团结,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得背后妄议他人、谩骂、吵架斗殴,如厂区内有这样的情况,发现一次当事人立即开除。

三、作业管理

1、所有进厂的原辅料及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应每批取样检验,由化验室去仓库取样,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取样管理程序操作;取样量一般能供三次化验量(贵重药材除外,例冬虫夏草、西红花等);

2、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操作,确认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所有检验样品都应进行来样登记。所有检验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证检验的及时性;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要及时完成;检验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传递,不得以任何口头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其他部门。

3、检验过程中,遇到不合格项目时,要及时复核、复查;保证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4、所有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台账,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事宜。(校正由国家相关规定送具至计量资质部门检定)

5、检验用的试剂、溶液、实验耗材及对照药材、对照品,包括自己配制的试剂试液,均应有相关标识,按贮藏条件贮藏,例如:温度、湿度等;

6、检验用的试剂、溶液、以及对照药品等实验耗材必须建立台账,有相关领用记录,做到月底盘存,月初10号前向财务部门上交盘点表。

7、制定实验用的物品的采购清单,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避免影响实验的使用。

8、定期对分析仪器及化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9严格按照GMP要求对检验样品进行留样

四、安全管理

化验室安全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保证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等方面

1、严禁试剂入口及以鼻直接接近瓶口进行鉴别,如需鉴别,应将试剂瓶口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即止。

2、处理有毒气体、产生蒸汽的药品及有毒有机溶剂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3、取用有腐蚀性和有毒药品,如强酸、强碱等,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

4、使用过得酸液碱液不得直接倒入水池和下水道,防止腐蚀管道。

5、电热炉,干燥箱等高温设备使用时需带好石棉手套,防止高温烫伤。

6、实验室大功率电器使用需要经常查看,发现有异常烟雾和刺激气味需要关闭电源。

7、实验室消防设备需按规定放置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所有实验室人员均需学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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