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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火源管理措施(范文六篇)

2022-10-29 2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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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入山证制度。

二是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各类野外用火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防期内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出要严惩不怠、决不手软,教育一人、震摄一片,处理一事、影响一面。

三是各防火检查站按照三不放过的规定,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从严检查。

四是严格执行封山戒严制度。春防期间,接到上级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人员车辆入山,坚决做到封住管死。

五是反复开展“三清"活动,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六是加强火情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了望塔及地面巡护的作用,实现对林区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七是对企业改革有抵触情绪的人员、刑满释放不思悔改的人员以及疯、傻、痴、呆等人员,制定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八是抓好几个节日的火源管理,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清明节”、“五一””两个战役,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双休日、“清明节”、“五一”长假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九是组织防火、林政、纪检、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加大火案依法查处的力度。

十是对入山作业人员划定作业范围,交防火抵押金,写防火保证书。

第二篇: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XX县XX国社合作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XX林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本林场林区范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

第二条

负责林场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森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并与监界的护林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由责任区的护林员负责登记,走出林区后注销,进山人员同时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烧山驱兽;不准在林区野饮、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

第四条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管住重点人员。对特殊人群进行全面彻底地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人责任,加强对林区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对进入林区旅游、生产、施工人员逐一开展登记工作以及防火宣传,增强防火意识。特别是在森林火灾高发期要管住重点林区,对重点林区、国家战略储备林区、重要设施周边必须重点巡护,死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确保

万无一失。

第五条

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加防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林场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对在预防森林火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林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经检查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的个人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

林场应定期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居民区布设火源管理宣传碑、牌、标语等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林区周围村民的安全用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人为森林火灾隐患。

第九条 强化非生产性火源管理到位。林场通过贴宣传标语、警示牌或组织人员巡逻等方式,要求进入或居住林区人员严禁林内吸烟丢烟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点烛烧香等祭祀用火;严禁在林内野炊、取暖、用火把照明,林业生产民工做饭用火应开好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及时熄灭余火;严禁用火狩猎和在林内烧蜂窝、烧蚂蚁窝和小孩玩耍用火;严禁“五类”人员带火种上山和林内用火。并经常督促监护人加强监管。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个人,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林场职工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全天候都能有人值班,如果出现脱岗漏岗的情况以致森林火灾火情不能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XX县篱笆兰国社合作林场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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