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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鼓励软件企业在天府软件园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2-10-29 2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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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成都高新区鼓励软件企业在天府软件园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成都高新区鼓励软件企业在天府软件园聚集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为推动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促进软件企业在天府软件园聚集,根据《成都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成府发〔2004〕31号),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范围和领域

第一条适用范围:入驻天府软件园、税收解缴关系在高新区、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软件企业。

第二条支持领域:外包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字娱乐、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高新区软件产业重点发展的其它领域。

二、资金及来源

第三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设立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并积极争取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扶持政策

入驻天府软件园的软件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同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第四条凡开零购买天府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基准价出让;整层购买,按基准价优惠5%出让;整幢购买,按基准价优惠10%出让。

第五条凡租用天府软件园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房租补贴:2005年签约入驻企业按15元/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2006年签约入驻企业按10元/月·平方米补贴房租两年,第3-4年减半补贴。

第六条入驻天府软件园的软件企业,免费使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成都)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免费获得基础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天府软件园内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高新区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并在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

第八条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CMMI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CMMI国际资质认证。

第九条鼓励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培养企业所需要的软件人才,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对新引进的知名软件教育机构,在场地方面提供便利;对为高新区软件产业培养和

引进软件人才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育机构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软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与标准按《成都高新区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成高管发〔2003〕19号)执行。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扩大软件出口。企业实现的软件出口(海关统计数),除享受国家的外贸出口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高新区的出口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高新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天府软件园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积极帮助园内企业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支持。

第十四条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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