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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规章制度(范文六篇)

2022-10-19 2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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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足浴技师店规章制度

足疗技师本着提高公司收益、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资源的态度进行工作,打造知名品牌,做如下规定:

1.禁止在工作场所及走廊,前厅吸烟、打电话,禁止在非上钟时间内在大厅及走廊停留违者处10元罚款。

2.技师见客人及公司领导必须问好,违者每人每次处10元罚款。

3.技师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者处10元罚款。迟到半小时以上示情况处理。

4.工作时间出入公司不请假者处50元罚款。

5.技师抢终、挑钟、不上钟,相互介绍技师上钟每次处50元罚款。(上钟不能停留超过3分钟)

6.技师要注重仪容仪表,工作服穿戴整洁,上岗戴牌、微笑服务、违者处10元。

7.技师被客人投诉,经核实后该技师处20元罚款。技师服务质量有问题被投诉并且客人不买单,该技师自己买单

8.客人要求换技师,技师必须有礼貌离开,不准有情绪,不准讲家乡话骂人,违者处50元罚款。

9.技师禁止上钟带电话,接电话违者处10元罚款。

10.禁止使用公司座机、一次性水杯、纸巾、棉签,、私穿公司拖鞋、所有公司物品,发现一次处10元处罚

11。技师排钟不上钟拉尾牌处理,严重者停牌整顿。示情节严重处罚。

12.禁止非上钟时间内在大厅与客人聊天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经理批准除外)。

13。上钟时间没有达到,提前下钟者,处50元罚款,上钟时间超出10分钟以上按加钟算。并先告知总台。

14。上钟时间不能看电视,不能与客人发生口角,违者罚款20元。多与客人沟通。

15.技师跑单,必须补单并处30元罚款,下错单遭客人投诉处30元罚款,下单字迹不工整、客号、工号不准确难以辨认做跑单处理。

16.出现问题与上级联系,不要直接与服务员及技师发生争论如有发现无论什么原因处50~100元罚款。(下班期间给予解决)

17.技师在开会时,遵守会议纪律违者处10元罚款。

18.技师禁止使用矿泉水烫毛巾违者处20元罚款。

19.技师不准代请假,不准电话请假,代打卡违者处50元罚款。(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主管批准后方能请假)

20.技师无论何原因打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21。当排到技师上钟时,不管排错否先上钟,下钟后再处理。

22。技师对待客人不能有藐视语,不敬语,爱理不理等态度。违者处50元。

23。在公司任意角落(走道,大厅,房间),见到客人必须有礼貌行礼(贵宾下午好),违者每次10元处罚

24。技师不可以替客人买单,违者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示情况处理。

第二篇:足浴技师店规章制度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二十、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第三篇:足浴技师规章制度

1、引进新项目或自主研发的按摩项目,并得到公司审核并投入实际营业中的推荐和研发技师,公司将予以本人优先上钟权3次的奖励。

2、当受到客人不公正待遇时,能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并不与客人争吵者,公司将启动“委屈奖”的运作机制,予以本人3次优先上钟权的鼓励。

3、拾金不昧的行为将受到2次优先上钟权的奖励。

4、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1至3次优先上钟权。

5、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每月工资排名前三名者将予以优先上钟权的奖励。第一名奖励3个钟;第二名奖励2个钟;第三名奖励1个钟

6、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予以内部奖励。

第四篇:足浴技师店规章制度

一、遵守企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企业管理及领导安排。

二、工作必须热情、认真、负责,按规范站姿站位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三、收银员仪表大方,按规范着装,妆容淡雅大方。

四、工作岗位不能空岗,不准串岗。

五、吧台内保持清洁卫生。

六、准时参加每周的员工大会及部门例会。

七、迎接宾客的同时,及时为宾客进行消费登记。

八、交接班必须按企业规定逐项交接清楚,交接要及时、准确;由于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发现问题时的当班收银员负责。

九、前台收银员

1、招待费、减现金、招待票必须表明原因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

2、减现金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并且宾客还未离开之前方可。

3、杜绝本公司其他员工到前台接打外线电话。

4、本台工作人员不得打私人电话(由每月电信局电话明细单检查)。

5、收取现金要能过验钞机检验真伪,杜绝收取假币。如出现假币,由当班收银员负责。

6、优惠卡、贵宾卡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

7、手工记录的贵宾卡,按照卡号由宾客在帐单本上签字,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卡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在本上做好记录。

十、除财务人员盘点货物或领导人员例行检查,杜绝非吧台当班人员及非吧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入吧台。

十一、吧台商品、物品杜绝调换、私自外借、偷换等。

十二、吧台人员不准带包进入吧台工作,不准携带现金上岗。

十三、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吧台人员不允许携带个人物品、食品、生活用品、生活服装进入吧台,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十四、组织通知按摩技师、足浴技师、擦鞋师等人员及时到吧台对帐,每月一号准时交帐。

十五、宾客到吧台接打电话时,要为宾客准备好纸笔。

十六、宾客到吧台停留,要保持站立服务姿势,主动微笑问询,您有什么需要吗?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等语句。如宾客在吧台消费,必须热情服务,积极推销吧台商品及其他项目。

十七、宾客从吧台前经过,要微笑着目视宾客走过。

十八、二、三楼吧台人员必须认真输入各种服务项目、相应的价格、数量。

十九、二、三楼吧台人员输单时,当电脑中查询不到输单的项目时应立刻向经理咨询。

二十、输单时,不能私自用其它服务项目同值代替其它消费项目。

二十一、各部门服务员到吧台走单,必须积极配合,及时输单;服务员走单取商品,吧台人员一定要根据服务单的商品数量发单,认真核对发货。

二十二、吧台人员一定先输单,再准确发放商品。杜绝先发放商品再补单现象。

二十三、吧台丢失毛巾、饮品、香烟、澡巾、袜子等商品,由当班吧台员以商品销售价的2倍赔偿。

二十四、按灯光规则变换灯光,按时播放电视、音响,要求音乐似有似无、舒缓、不能间断。

二十五、吧台人员不得无故撤单,如要撤单,必须注明原因,并由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方可。私自撤单,由当班收银员负责。

二十六、谁签字(盖章)就由谁输单、负责,出现问题,由本人负责。

二十七、企业收银员遵循企业保密制度,不经企业领导批准不得让无关人员动用电脑收银机或翻看企业营业收支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及企业外人员泄露企业经营收入情况。

二十八、收银员在吧台可穿拖鞋站立服务,出吧台必须换上工鞋,否则按相应规定处理。

第五篇:足浴技师店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技师

2、本制度最终解释、修改权属本中心管理当局

3、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足浴行业规律制定

4、本制度所阐述的关于技师上钟方面的操作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勤

1、技师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员不得未经主管允许私自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2、技师上下班必须点到,凡点到不在者,作迟到、早退处理。

3、技师上班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10元,10-30分钟罚款20元,

30-60分钟罚款30元,1小时以上罚款50元,2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4、技师不可无故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罚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凡有旷工行为者,一律推迟发放工资(以旷工1天推迟3天计算)。

5、技师正式上班后,每月有3天公休,出勤不满月的按每满10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计算,原则上不准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人员提前申请,每月底要提前申请下月的公休(新入职有保底的技师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须达到满勤,否则不予计算保底,病假除外)。

6、请病假或因病辞职必须提供市级、正规医院的病例和收费证明并经公司核实,特殊情况(意外事件)才能请事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准,1天以上由经理批准,请假2天以上当月工资延迟相应的天数发放。

第三章日常行为要求

1、技师上钟要讲究仪容、仪表、仪态和礼貌;上班必须穿工衣、戴工牌,化淡妆,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链等饰品上钟,违者处以5-10元罚款。

2、技师要礼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热情问候,不能在营业区奔跑、大声喧哗,更不能在走道、房间、技师房等地议论客人、公司是非,违者除书面检讨外不处以及0-50元罚款。

3、技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煽动或参与闹事、怠工、罢工我;

(2)打人、骂人、打架、聚众斗殴;

(3)偷盗、拾物瞒而不交、隐藏、侵占他人财物;

(4)制造、传播谣言给公司、他人造成名誉、经济损失;

(5)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6)违反国家法律。

有以上行为者将处以200-400元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解雇时扣除所有工资。

4、技师无论何时都不能与客人串通,让客人出面干扰中心正常运作、影响中心制度的行为,违者除书面检讨外还处以50-200元罚款。

5、必须遵守“先服从,后上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顶撞上司工作安排,违者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还将立即解雇,

6、上下班不能用电梯出入(除接送客人外),不准占用客房和客区,违者每次罚款10元。

7、技师不得带有情绪上钟,若被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

8、技师因服务态度被投诉者,处以50-100元罚款;因手法被投诉者,停牌培训2天并通过老师试钟后方可上钟,一个月被累计投诉2次者,罚款100元并停牌培训7天。

9、技师违规后,拒签罚款单者,给予加倍罚款;如不签者有2名管理人员签字生效。

10、与其它部门同事要团结和睦、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有争吵、打骂行为;必须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否则除书面检讨外并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雇扣除所有违约金。

第六篇:足浴技师规章制度

第一章、仪容仪表制度

第一条、各班次技师必须提前5分钟准备点到。

第二条、点到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好工牌。

第三条、按照公司规定穿工鞋、化淡妆、不可留长指甲。

第四条、营业区内不可跑步、跳跃、喧哗、勾肩搭背。

第五条、营业区内不可进食或嚼口香糖之类的食品。

第六条、进入营业区内严禁面无表情、心不在焉。

第二章、礼貌礼节制度

第一条、营业区内见人打招呼,并规范的使用礼貌用语。

第二条、进入客人房间或办公室必须一重两轻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三条、按照培训流程做好上钟、退钟、到钟、跟单、送客程序。

第四条、在营业区域内遇到客人需侧身让道并问好。

第五条、在营业区遇到客人询问洗手间或离店时需引导好客人,不可推脱或不予理睬。

第六条、为客人服务时不可背向客人,避免臀部对着客人正面。

第七条、拨打、接听公司内部电话时需先自报工号或房间号,礼貌谈吐,语气平稳、温和。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对方未挂电话前不可先挂机。

第九条、学会聆听,当客人提出建议或意见时礼貌倾听、点头、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谈吐文雅,不可粗言秽语、不出口成脏,不给同事起外号,不开过分玩笑。

第十一条、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藐视上司,不得顶撞上司。

第十二条、不可在他人背后议论他人是非,损害他人形象。

第十三条、不可与客人或同事发生争执、吵闹。

第三章、工作操作制度

第一条、待岗期间留意钟房的工作安排,钟房安排上钟后5分钟之内必须到达上钟房间。

第二条、上钟期间不可佩戴首饰。

第三条、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礼貌礼节、进房程序,不可挑客、退客,不可私自帮客人点技师。

第四条、打电话到钟房报起钟,并按规定填好消费卡。

第五条、礼貌周到的服务客人,主动向楼面反馈房间信息,如:茶水、饮品、技师是否到位。

第六条、上钟期间,禁止偷看电视,禁止饮食公司免费赠送客人的饮(食)品。

第七条、禁止将房间的灯光全部熄掉,禁止擅自离开上钟房间,禁止外出帮客人买东西。

第八条、节约资源,不可浪费公司易耗品,不可私自帮客人点饮(食)品。

第九条、上钟期间不可将自己服务的客人置之不顾而长时间于其他客人或同事闲聊。

第十条、如发现客人损坏公司物品,及时上报区域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下钟时需处理好自带物品,下钟查看消费卡是否填写正确。

第十二条、跟单技师主动引导客人买单,并做好跟单和送客程序。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不得擅闯其他所属区域。

第十四条、不得私自使用客用设备、设施、易耗品。

第十五条、上钟期间严禁乱走乱串,控制好上钟程序所规定的时间,不偷工减料,不超范围服务。

第十六条、临近下班时,技师未经客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下钟,需按规定服务客人不可偷钟。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拾到客人、同事物品及时上交公司,便于及时的物归原主。

第二条、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殴打等任何形式威胁同事和客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

第三条、不可当客人面直接同客人谈论公司事务、搬弄是非。

第四条、不可泄漏公司机密。

第五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同事、管理层行贿,不得以任何形式贪污、受贿。

第六条、不得利用私人关系请求他人出面影响公司制度的落实和操作。

第七条、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吸食毒品。

第八条、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加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公司任何单据。

第十条、不得在公司营业区或宿舍内酗酒,不得在公司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打架斗殴。

第五章、技师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师上班点到,不可代替他人应到。

第二条、待岗期间接到钟房员上钟指令及时应到。

第三条、待岗期间如需暂时离开技师房时需上报钟房员或技师房管理人员,以便做好限时登记。

第四条、如发现技师牌有疑问及时询问钟房工作人员或上报技师房管理人员,不可私自调动。

第五条、积极的配合钟房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公司例会,按时参加公司集体培训。

第六条、技师班次由钟房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第七条、技师休假必须提前两天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转交钟房安排和监督,不可私自调休。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迟到:各班次点到未到者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内罚钟一个,22:00后按全钟计算。

第二条、未到:因迟到而不到者,罚全天钟并做旷工处理。

第三条、推迟:推迟以半小时为单位,具体推迟时间以钟房员和当班部长登记为准。

第四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或未经许可私自下班者停牌处理。

第五条、旷工:未请假、未欠钟、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当自离处理。

第六条、买钟: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每小时/壹个钟的形式请假。

第七条、回补:在未上班前征求当班管理人员同意,按回补以每小时内罚钟一个计算,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七章、休假制度

第一条、全勤技师每月享受三天休假,分为三个全天,新入职技师满十天可奖休一天。

第二条、技师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天申请,每天都有不同的休假限定名额。

第三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技师私自调休、调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技师部每人每年享有一天年假,以本人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第五条、当月有请假者,扣除当月所有休假,生日假除外。

第八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坚决禁止电话请假。

第二条、请假一天须由部门主任批准方可生效(需开请假单)。

第三条、事假超过一天者需提前提交申请书,需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长假须提前书面申请,入职满三个月方可申请长假,需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请假一天工资推迟三天发放,请假超过三天(含)工资推迟七天发放,请假超过七天(含)工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第九章、病假制度

第一条、所有的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收费单据方可请假,否则按罚钟处理。

第二条、沐足技师七天内的病假请假一天工资推迟一天发放,病假十天内的工资推迟十天发放。病假超过十天的工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第三条、保健技师病假三天内的工资推迟三天发放,病假七天内的工资推迟七天发放,病假超过七天的工资推迟10天至下一工资发放日发放。

第十章、辞职制度

第一条、保健技师上牌满六个月、沐足技师上牌满一年,方可申请辞职。

第二条、辞职日期以整月满勤为单位按月计算,如不足一个月或中途请假月份,不纳入辞职日期计算范围。

第三条、辞职未经批准者擅自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辞职申请书直接上交部门责任人,由经理审核,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批。

第五条、辞职申请书需提前一个月递交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人事部确定批准离职日期。

第六条、辞职结算工资部分,扣除奖金部分后按实际提成计算工资。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技师部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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