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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
腐败变质:一般认为腐败变质是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一种成份或多种成份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种食品一般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且可能含有致病菌,从而易于造成食物中毒。
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经生物、酶、空气中的氧的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常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
霉变: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有菌丝和霉变现象,有可能产生毒素。霉变食品可造成食物中毒或死亡。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
以上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经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按一定数量、一定标志并有固定包装时构成的一些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
正常情况下,一般的食物并不具有毒性。食物产生了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于下列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有些细菌是可以产生毒素的)。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一定的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鱼、毒蘑菇。
(4)、食品贮存过程中,由于贮存不当而产生了毒素,如马钤薯发芽产生龙葵素。
(5)、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误作食物而误食,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这种食物,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来势凶猛,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几小时)可能有大量的病人同时发病;
3、所有病人有类似临床症状,即发病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
食品从生产加工直到销售食用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所以我们要了解食品整个加工过程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1、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发现重大病情,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的划分: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社区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社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开展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控制食品中毒事件,推进“平安完全,和谐完全”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行为。
2、加强对餐饮消费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
3、加强对小饭店食品卫生监管,定时对餐馆饭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讲座、咨询、资料等形式,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科学消费,提高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和满意率,提高各餐饮零售业的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意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由主任亲自任食品安全工作组组长,为每一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检查。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和满意率,提高各餐饮零售业的食品数例诚信自律意识。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街道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区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结合实际,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委员会在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站设办公室,各社区设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健全食品安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
2、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遇到重大食品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3、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五一” 、“十一” 两个黄金周期间和“端午”、“中秋”两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标语,板报等各种宣传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3、做好社区信息员的两期培训工作。重点是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发挥好信息员的积极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和信息反馈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4、发动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做好基础工作
1、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及个体业户,有证无证的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收集信息,确保畅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充分调动社区信息员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采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上报至街道食安办,由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
四、抓好重点工作
要重点防止食品安全集体群发安全事故的发生,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的验证工作,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原料进货渠道,流通环节,餐具消毒进行监管。建立台账和消毒记录,按照卫生协管要求做好巡查,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加强学校食堂等相关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日常监控,落实食品安全的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货质量的可靠性。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强日常巡查,重点要搞好流动食品摊点的整治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尤其在开学前后、节日前后、流行病的多发季节,主动组织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防止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xxxxxx医院食堂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为增强xxxxxx食堂卫生安全,餐厅新近从业人员要提前一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组织餐厅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少于一次的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能积极的找出问题、发现问题来杜绝隐患的发生。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试卷考试,目的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逐步走向正规,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满足在医院就诊人员及家属就餐的需求。
培训人员:厨师长及各岗位人员
培训地址:医院食堂大厅
培训时间:2014年2月26
培训内容:
一、食堂食品卫生控制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2、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3、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瘦肉精、猪肉、猪内脏、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六、食品检验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七、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2、过程控制要求
(1)贮存要求 :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4、烹调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5、备餐及供餐要求
(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
(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食品再加热要求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7、留样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8、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八、人员岗位职责
食堂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1、食堂厨师长的岗位职责
2、食堂各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3、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食堂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并建立清洁制度,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 集中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十、食堂预防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的定义
食物中毒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
2、常见的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副溶血弧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3、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瘦肉精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桐油食物中毒。
4、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一些含有某种有毒成分动植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河豚鱼中毒、高组胺鱼类中毒、四季豆中毒、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贝类毒素中毒、珊瑚鱼中毒等。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们感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领导的培训和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社会性和长期性。要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我们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督,使医院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水平提升一个台阶。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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