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总结 > 自查报告 > 详情页

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大全)

2022-09-12 16:33:4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大全)》。

第一篇: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第二篇:保险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依据省社保局《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社保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区财务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处基金财务工作由一把手分管,所有保险基金收支实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在近年的审计中,没有明显的问题出现。

二、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我处按照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人员四人,配备的财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财务部门职责明确,参与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建立有基金财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定期培训财务人员,同时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各基金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我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分别按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设置会计账薄,单独核算。基金的收支管理采用专门的财务软件,没有手工记账情况,基金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各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销毁,并有专门人员管理。各险种基金财务印鉴由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分开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交由授权人员管理。财务专用票据、业务征缴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缴回等建立严格的管理、登记、核对制度。

三、严格基金管理及使用

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强化收支观念,对预算调整有完整的报批手续及必要的说明,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运营管理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防止了基金收支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设有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且只开设一个账户。所有收入及时纳入收入户存储,按月上缴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一般无余额。

在基金的收、支使用过程中,我们坚决杜绝减、免、让、

缓等行为,严格按规定办事,在制度面前没有人情关,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支付到位。严格落实“一支笔”制度,层层把关。严格审查领取、退保、继承、一次性领取人员资格,随时掌握享受待遇人员的变化情况,没有自行提高待遇水平和扩大待遇领取范围的现象发生。基金支出做到了合理合法,没有挤占、挪用基金现象发生。

第三篇: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经典

一、____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____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 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____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 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____ 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 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

第四篇:保险自查报告

根据银监会、省联社及总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精神,本人结合自身履职情况开展了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叫xx,中专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时间22年。1990年9月进入xx农村合作银行西垅分理处(前身xx联社西垅分社)工作,从事出纳岗位至今。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行兴我兴、行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二、合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方面

1、岗位未实行异地交流。本人在工作之始就在西垅分理处工作长达22年,从事出纳岗位,至今未实行异地交流或岗位轮换,不符合省联社关于员工在同一支行工作满五年实行异地交流的有关规定。

2、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在柜员短期交接时未能对现金完全做到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二)安全保卫方面

多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在信合事业工作二十余年的老员工,这是我的职业,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项职业,对农合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并且将这种热爱不遗余力的放在工作中。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出纳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努力学习新的合规制度,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去影响周围的同志,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进步,另外安全警钟时常敲响,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第五篇: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最新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__〕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推荐专题: 教师述职报告 年终总结报告 保险公司自查报告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