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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自查报告(大全)

2022-09-12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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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药品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人社通xx10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284平方米,共配备4台电脑,其中有3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药品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上级《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安全检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其他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试剂的存放。

化学试剂在贮存时常因保管不当而变质。有些试剂容易吸湿而潮解或水解;有的容易跟空气里的氧气、二氧化碳或扩散在其中的其他气体发生反应,还有一些试剂受光照和环境温度的影响会变质。因此,必须根据试剂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存。一般有以下几种保存方法:

1.密封保存

试剂取用后一般都用塞子盖紧,特别是挥发性的物质(如硝酸、盐酸、氨水)以及很多低沸点有机物(如乙醚、丙酮、甲醛、乙醛、氯仿、苯等)必须严密盖紧。有些吸湿性极强或遇水蒸气发生强烈水解的试剂,如五氧化二磷、无水AlCl3等,不仅要严密盖紧,还要蜡封。在空气里能自燃的白磷保存在水中。活泼的金属钾、钠要保存在煤油中。

2.用棕色瓶盛放和安放在阴凉处

光照或受热容易变质的试剂(如浓硝酸、硝酸银、氯化汞、碘化钾、过氧化氢以及溴水、氯水)要存放在棕色瓶里,并放在阴凉处,防止它分解变质。

3.危险药品要跟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具有易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以及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能引起灾害性事故的化学药品,都属于化学危险品。它们存放一定要单独存放,例如高氯酸不能也有机物接触,否则易发生爆炸。

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溶剂能腐蚀橡皮,不能盛放在带橡皮塞的玻璃瓶中。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剂纯度的试剂,如氢氟酸、含氟盐(氟化钾、氟化钠、氟化铵)和苛性碱(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应保存在聚乙烯塑料瓶或涂有石蜡的玻璃瓶中。

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加锁保管。取用时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腐蚀性强的试剂要设有专门的存放橱。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四、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有两把锁。

4、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5、实验室、化学仪器室均有两把锁。

6、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

7、仪器室有急救箱。

五、存在的问题

1、过期药品还在保存。

2、仪器室药品不全。

六、改进

学校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过期药品,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处理。实验室仪器室药品补全,我们将在开学前完成。为了配合我区的这次化学危险品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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