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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2022-09-12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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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自 查 报 告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贯彻落实《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全面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单位进行自查如下:

一、我单位能够保证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如实核查供应商资质,能够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

二、我单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进行采购,严禁无证采购。

XXXXXX大药房

2018年6月5日

第二篇: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自 查 报 告

我单位自2016年5月30日接到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2016年第112号】文后,法人王莉女士马上召开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综合自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根据总局的文件指示,展开了全面的自查活动。

1、本单位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均是有资质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

单位具备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所经营的产品,均经过正规招投

标程序中标,并销售产品至医院。

2、本单位不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

自私立库房的情况。

3、本单位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

4、本单位只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活动。

5、本单位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均是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且产品都有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本单位已经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在作业期间一直执行。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自愿服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

山东冠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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