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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2022-09-12 16:22:5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麻醉药品自查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第一篇: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药监局领导下发的20xx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药监局培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xx年7月通过XXX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XXX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购进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5、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6、药房、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医疗器械的管理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建全了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管理在库的'医疗器械,按照要求进行养护和储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四、药房的管理

1、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单独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

2、按照要求药房每月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4、调配处方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

6、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留3年。

7、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8、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 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第二篇: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中医院精麻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我院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的精麻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我单位各临床科室均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过毒麻药品培训且已经取得毒麻药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具有上述资质的人员无权开具此类处方。

2、医院严格按照临床需要采购药品,确保库存既可以满足临床需要,又不会因库存过大,造成意外损失。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以后,医院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药品质量、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检查。

4、医院设专柜(铁柜、双锁、双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保管精麻药品,有相关制度;精麻药品专账管理。

5、对于过期、破损的精麻药品(目前未曾出现过期和破损现象),医院将组织院、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经上级领导同意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登记后,统一销毁。

6、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处方采用统一的红色专用处方,投递后的处方,保存至药品到达有效期后两年;处方、药品专人保管,药品专人投递,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律拒绝投递。

7、我院开出的精麻药品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使用后的安瓿统一收回。

8、我院发现以下情况,将立即报告卫生局或公安机关:

(1)精麻药品在运输、储存、投递过程中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精麻药品的。

9、我院不为在家治疗的癌症病人提供精麻药品,如需使用,必须在我院住院治疗或者到医院门诊用药。

经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中医院

2016年9月30日

第三篇:2016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接到*****卫生局关于对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复审验收的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符合规定。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储存场所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并按装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药房值班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检查。

  *****医院

第四篇: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xx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药监局领导下发的xx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药监局培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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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篇一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惠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惠州市卫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 手术室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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