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总结 > 自查报告 > 详情页

药店诊所药品自查报告(推荐2篇)

2022-09-12 16:21:1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药店诊所药品自查报告(推荐2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药店诊所药品自查报告(推荐2篇)》。

第一篇:药房过期药品分析报告

XXXX年XX月药房药品过期分析报告

根据2014年2月门诊、病区药房药品过期目录表分析,得出药品出现过期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平时少用,但又不得不备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使用量小,医院相对购进量也少,多因用不完又不能退回供货公司而造成过期报损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使反复过期报损,医院也不能短缺。

二、由于临床用药习惯改变而造成报损。一般来说,临床医师的用药习惯一旦形成,很难改变,但医师在某些药品上的用药习惯,其改变机率却较大,这类药品主要有抗微生物及循环系统用药,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这两类药品种类较多,临床选择性较大;2当一种药物临床效果较好时往往使用量都很大,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应该根据临床使用而计划的购买量相应也较大。例如像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为减少临床因药品批次变动而做皮试的工作,每一批号的购买量都较大,一旦由于不良反应发生或抗菌药物出现耐药等因素,临床上就会大幅度减少该药的使用,如果处理不及时,最终极有可能造成库存药品过期报损。过期报损的原因主要就是临床用药习惯发生变化后最终未能用完的少量药品。

三、由于药剂科工作人员的粗心造成不必要的报损有以下几个因素:

1、未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贮存、调配药品造成远效期药品先用完而近效期药品留存下来,导致最后过期报损。

2、住院药房与门诊药房近效期药品未能及时调换,一般来说住院药房使用注射剂的比例较高而门诊药房使用口服剂型的比例较高,如果是住院药房出现了近效期的口服制剂,应该及时调出到门诊药房使用,以避免造成过期报损,同样,门诊药房的近效期注射剂应及时调入到住院药房使用。

3、专科用药近效期时未能及时通知该科医师。例如我院2013年分别报损的2中滴眼液就是因为与五官科医师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对近效期药品,药房如果提前告知医师而医师尽量使用该药,是能够避免药品过期报损的。 整改措施

针对药品过期报损的主要原因,依据对近效期药品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可用以下方法降低药品过期报损的几率。

1、根据临床用量采购药品,用量大的多采购,用量少的少采购(但是最大采购量一般不宜超过医院2—3个月的总使用量),为精确药品采购量,也可以制定药品经常储备定额的办法采购,药品储备经常定额的制定,一般以年度最 高2季度药品的实际消耗的金额为计算基础,结合发展需要等因素,求出平均每日需求量,然后乘上确定的药品储备期,就是药品储备定额,按以上方法采购药品的同时,还应注意临床用药习惯的改变,对已出现使用量减少的药品应及时减少采购量,特别是以前用量较大而突然用量骤减的药品,也可更具临床反馈意见,决定采购量。

2、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多采购,效期近的少采购。一般都应与药品供货商签有协议,对采购的药品基本按照“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所供药品不得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2个月”来执行采购计划,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临床急需,而供货渠道又不满足采购合同对药品效期的要求,这时就应减少采购梁,采购数量以能满足临床短期内使用为准。

3、平时使用很少而不得不备的药品因其特殊性(急救、备用),这类药品的过期报损较难避免,但可对医院年使用量做个统计,最后依据年使用量确定采购量,从而减少过期报损数量,该类药品可按年使用量/年采购量≥60%这个比例采购。

4、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我院在2014年以前对效期药品的管理主要是定期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种方法虽然收到一定得效果,但由于责任未落实到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

5、加强注射剂药品效期的管理,根据调查,医院过期报损的药品多集中在注射剂型上,其原因可能与注射剂型的有效期比口服药剂型较短。

药剂科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药品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上级《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安全检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其他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试剂的存放。

化学试剂在贮存时常因保管不当而变质。有些试剂容易吸湿而潮解或水解;有的容易跟空气里的氧气、二氧化碳或扩散在其中的其他气体发生反应,还有一些试剂受光照和环境温度的影响会变质。因此,必须根据试剂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存。一般有以下几种保存方法:

1.密封保存

试剂取用后一般都用塞子盖紧,特别是挥发性的物质(如硝酸、盐酸、氨水)以及很多低沸点有机物(如乙醚、丙酮、甲醛、乙醛、氯仿、苯等)必须严密盖紧。有些吸湿性极强或遇水蒸气发生强烈水解的试剂,如五氧化二磷、无水AlCl3等,不仅要严密盖紧,还要蜡封。在空气里能自燃的白磷保存在水中。活泼的金属钾、钠要保存在煤油中。

2.用棕色瓶盛放和安放在阴凉处

光照或受热容易变质的试剂(如浓硝酸、硝酸银、氯化汞、碘化钾、过氧化氢以及溴水、氯水)要存放在棕色瓶里,并放在阴凉处,防止它分解变质。

3.危险药品要跟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具有易发生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以及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能引起灾害性事故的化学药品,都属于化学危险品。它们存放一定要单独存放,例如高氯酸不能也有机物接触,否则易发生爆炸。

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溶剂能腐蚀橡皮,不能盛放在带橡皮塞的玻璃瓶中。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试剂纯度的试剂,如氢氟酸、含氟盐(氟化钾、氟化钠、氟化铵)和苛性碱(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应保存在聚乙烯塑料瓶或涂有石蜡的玻璃瓶中。

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加锁保管。取用时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腐蚀性强的试剂要设有专门的存放橱。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四、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有两把锁。

4、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5、实验室、化学仪器室均有两把锁。

6、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

7、仪器室有急救箱。

五、存在的问题

1、过期药品还在保存。

2、仪器室药品不全。

六、改进

学校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过期药品,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处理。实验室仪器室药品补全,我们将在开学前完成。为了配合我区的这次化学危险品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推荐专题: 药店诊所药品自查报告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