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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区人民群众用药品安全、医用医疗器械安全、保证患者生命健康,我们针对上级文件精神,我中心特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中心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小组、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小组。把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中心建立、完善了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相关制度:采购、进货查验制度、医疗器械贮存制度、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医疗器械管理人员职责,以制度来保障中心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
中心特制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且对进货查验情况做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对运输存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核实储运条件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妥善保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未曾购进或转让、捐赠过期、失效、淘汰、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三、保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质量,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我中心建立并实施医疗器械维护维修制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及时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并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四、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件的的监测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医院器械潜在的风险,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使用。
我中心制定并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组负责本中心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依法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义务。当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会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未曾使用检修后仍不达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五、我中心今后药品医疗器械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药品安全事件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及医疗器械安药品、医疗器械自查报告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中心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构建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良好氛围。
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 使用医疗器械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颍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颍泉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泉食药监药械【2016】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为保障就医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我院立即组织成立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院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迎接区局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杜绝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诊疗器械和各种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二、自查自纠重点
按照文件要求,我院自查自纠的种类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三大块。主要是对医疗器械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记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管理制度、销毁记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人员组织机构建立、运行情况;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处理记录;医院使用医疗器械的组织机构、职责等情况;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培训计划等16项内容进行重点摸排。
三、自查自纠结果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是。
我院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严格验证,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由专职人员分任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验收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库验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验收药品器械,保存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各个采购、接收人员严格把关,无一例不合格产品;有采购、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确保问题事件有处可查、可依。
备查文件: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否。我院有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证书,全部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并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协议,具有合法票据。
备查文件:我院购进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是否建立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销毁记录;
是。 备查文件: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正常运行; 是。在院长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完善我院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在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备查文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5、是否建立了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是。我院有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遇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备查文件: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是。 备查文件:
7、是否明确了分管使用医疗器械工作的领导、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我院成立了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林少华,副组长是吴金焰,林少华负总责,吴金焰分管使用医疗器械工作,门诊主任、检验科主任、影像科主任、药房主任、手术室主任、病房主任、治疗室主任、库管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具体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未报颍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查文件:
8、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是。我院有医疗器械维修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对医疗器械的养护、维修有记录。
备查文件:
9、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否。
10、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培训计划;
是。我院对检验科、治疗室、彩超室、手术室等部门的新进高精密医疗器械、仪器组织了专门的培训学习,多次邀请厂家技术人员上门安装、调试、指导,让相关人员掌握医疗器械的采购知识、验收、操作和养护知识。 备查文件:
11、大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档案是否健全,是否规范; 是。我院大型医疗器械设备有: 备查文件:
12、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是。 备查文件:
13、医疗机构是否有医疗器械专库,医疗机构的药房是否有医疗器械专柜;
我院有医疗器械专库,药房不出售医疗器械,没有医疗器械专柜。
14、植入或介入体内的医疗器械是否填写《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并以病例一同保存;
我院没有植入或介入体内的医疗器械。
15、体外诊断试剂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其说明书要求; 是。我院体外诊断试剂主要是……,均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和使用。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医用无菌棉签、创可贴等无菌卫生材料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这次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我院认真学习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会进一步完善。
38-8-02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01日
许可项目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 编号: 38-8-02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十五条)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 第五条)收费依据: 待定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技术审评、送达期限不包含在内)
受理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第二类产品延续注册的基本条件:
1.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对于申请产品适用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的,应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申请产品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实施的,应参照执行;
3.对于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应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4.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要求;
5.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相应技术指导原则或技术审评规范的产品(链接: 审评规范专栏),注册人应参照执行。
注:注册人申请延续注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情形,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形。注册人登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表》
(1)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对应内容一致(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应填写变更后信息)。2.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3.注册人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5.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包括:
(1)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应对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在每一种情况下生产企业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3)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情况说明。(4)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如有)。
(5)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6)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6.产品检验报告
如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7.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作出材料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9.申报资料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0.提交申报资料目录。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注:延续注册时,注册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编写说明书和标签。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有变化的,应当提供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标准:
1.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注册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报资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报资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资料左页边距一般应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每份材料需装订成册; 5.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项目应属于本程序受理范围。2.按照标准查验申报资料。
3.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注册人作为受理凭证,同时将受理信息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注:如公示期间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直接涉及注册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重大利益相关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注:如需要依法听证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注册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4.对注册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注册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注册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注册人,并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
(一)》上部,使用电子签章,于当日将申报资料转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审核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 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返至受理人员,双方在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
(一)》下部,使用电子签章;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告知注册人补正有关材料,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
(一)》下部补正告知时间,使用电子签章。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6.《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期限:3个工作日
二、申报资料移送
标准:材料准确,手续清楚。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与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接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受理人员将申报资料整理后,于受理期限(3个工作日)内转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三、技术审评
主要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申报资料。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注册人的申请,对延续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技术审评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延续产品符合准予延续要求。2.对于需要组织外聘专 家评审的,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通知注册人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专家评审结束后审查人员将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存入申报资料。注:外聘专家审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3.对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出具同意的技术审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以下简称《审评报告》)。
4.对不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提出相应的技术审评意见,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通知注册人补充材料,注册人自行 打印《补充材料通知书》。
5.对于修改补充材料后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审查完毕后出具同意的技术审评意见,填写《审评报告》。
6.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审评报告》中写明问题和意见,提出不予延续的建议:
(1)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2)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该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的;
(3)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7.将申报资料、《审评报告》转审定人员。
期限:60个工作日(如在技术审评环节需要补充材料的,注册人一次性补齐材料,技术审评机构自收到补充资料起60个 工作日出具审评意见,技术审评时间不计入总时限)注:
注册人补充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技术审评时限内,注册人应按照要求将材料一次性补齐;如注册人未能在规定的一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的,终止审查。
四、审核、核准、审定 标准:
1.审评程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规定; 2.技术审评报告应完整和规范;技术审评结论应明确。3.对技术审评结论进行审定。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技术审评意见进行确认并签署审定意见。转受理办制证人员。期限:10个工作日 注:
(1)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证据表明注册申报资料可能虚假的,中止该申请事项的审查,经核实后,根据核实结论继续审查或者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此时段不计入审查期限内。(2)除有本程序中不予延续的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发出补充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通知等行为,不属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形)。
五、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和证件移送 标准:
1.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2.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技术要求》)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专用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准确、无误;
3.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注册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投诉渠道。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制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按照审批的内容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技术要求》)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专用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对不予许可的,按照审批的内容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期限:7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六、送达 标准:
1.注册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有)、历次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如有)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技术要求》)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3. 将全部申报资料、《送达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有)、历次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如有)转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归档。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注册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如有)、历次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如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产品技术要求》)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期限:3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注:注册人对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注册决定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和原申报资料。如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其复审申请。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事项
行政许可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
(五)《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六)《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
(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九)《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十一)《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十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十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十四)医疗器械注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详见www.xiexiebang.com)
□产品首次注册材料序号:1,2, 3, 4, 5.1, 6, 7, 8, 9,10, 13,14*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800元/证,登记事项变更及补办不收费,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1800元/证。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534号文、财综字[2000]15号
四、受理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6、7号窗口
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 电话:025-83273757
五、办理机构
行政审核: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210008)
地址及电话: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4楼,210008;电话:025-83273708、83273709、83273721、83273705
技术审核: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医疗器械部(210002)
地址及电话: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九-十楼,210002;电话:025-84548180、84545140
xx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于20xx年3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地址位于**市民族大道89号,为确保更好的实施与完善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公司质管部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职责管理:我公司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质量管理的规定;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库房贮存、出入库、运输管理的规定;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医疗器械召回规定;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购进记录;进货检查记录;在库养护、检查记录;出库、运输、销售记录;售后服务记录;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退货记录;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记录;仓库(温、湿度)贮藏条件监护记录;运输冷链/保温监测记录;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不良事件监测报告记录;医疗器械召回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设施与设备管理:仓库划分有相对应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发货区,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货架,做到按区域摆放,整齐有序,仓库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配备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年对器具进行检定。
4、采购收货与验收管理:购进货物前必须检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以及销售人员的授权书。与生产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必须写明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在收到器械后,必须将合同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核对后放入相应的区域,再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入库,入库人员按照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等与到货的器械进行核对,并且严格做好记录,
5、入库贮存管理:按说明书或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存储器械,分区、分类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并且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对于不合格产品,置放在不合格区, 注明不合格事项,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每日对库房温湿度计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如遇破损或过期器械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超过有效期的产品,禁止销售。
6、销售出库管理:销售记录包括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以及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出库复核医院、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对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超过有效期的商品禁止出库。出库时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完整。
7、售后管理:售后管理人员如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响应,如不能电话解决, 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如有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立即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区药监局。
通过这次自查,我公司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自我完善,加强了安全使用医疗器械制度,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水平。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公司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推荐专题: 二类医疗器械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