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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店更加重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涉药人员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越范围经营,本店所有药品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属国家严禁禁止销售的药品。统一从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职员与培训,全体人员经嘉定县食品药品药监管理局培训后,特定店员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管理法】【质量管理制度】【业务知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建立员工教育档案;
4 、设施,设备的养护,陈列和储存,如湿温度计的调节,计量进行检查,空调的排风除湿,蚊蝇灯的清理。冷藏柜的养护。按日期做好养护记录;
5、 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和养护,根据验收和养护的专业培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标签说明说及相关文件检查,并做好记录,药品的分类摆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标准,及时改正,药品养护和检查在32以上,并做好记录;
6、药品销售与服务,药店以质量服务第一,销售人员健康检查合格持证上岗,营业时对客户热情,佩戴胸卡并有姓名和服务。介绍药品不要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禁忌,注意事项。本店售出药品按有关规定售出药时,必须凭执业药师或职业药师助理开具有处方才出售处方药。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领会文件的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药店全体员工感谢市,县食品管理局的领导对工作的认真。
我药店收到(闽人文【2012】212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医保服务工作自查。本店遵照“医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xxx,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根据市医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认真制定有关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细则运行,建立健全
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同时建立各项药品质量管理档案,确保经营的药品质量,店堂明示处悬挂《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顾客意见薄,保证服务质量。
在今后,我药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的有关医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为建立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险刷卡诚信服务、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确保药店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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