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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五篇)

2022-08-10 2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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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作风巡查工作自查报告

2020年以来,在县纪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聚焦主责的方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和两个“十项规定”,以“创铸树”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现将工作自查如下:

一、巡察内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省纪委“五个不准、十六个决不允许”、市委两个“十不准”等有关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深化正风肃纪活动,以“车、馆、房、所、票”和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作风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扎实开展“三查三整治”专项行动,严查整治干部职工打牌赌博风、公款吃喝风和违规办酒风。三是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考勤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使全镇作风建设有章可依。四是严格实行定期通报。截至目前,以月为单位共出督查通报10期。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等相关内容不熟悉,在执行规定时抱侥幸心理,使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打了折扣。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到位。为加强干部管理,乡镇领导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出具体要求,但是,没有细化到具体题目,使得有些题目难治理、难定性。三是公文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镇公文起草与处理的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高,但仍存在内容表述不准确、公文校对不仔细、语言不够简练的问题。

(二)“创铸树”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设廉政党课。结合“三严三实”,开设廉政党课3期,由镇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员分别利用党委会、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廉政宣讲,受教育干部达600余人次,努力实现全镇干部职工经常受教育,时时得提醒,廉政意识明显增加。二是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工程。结合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到村播放廉政文化题材电影,集中组织观看《国资之蠹》、《越轨之害》等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

存在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干部在学习教育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或聊天,学习注意力不集中。二是活动方案简单,措施不具体,贯彻落实停留在纸上。三是纪检队伍配备不齐,纪检干部能力有待提高。因人事变动,2020年10月至今,我镇未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也与今年6月调离,目前从事纪检工作专职干部为1名新进公务员,另配备了2名大学生村官协助,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是活动督查力度不够。因人手不够,对活动开展疏于督查,致使活动开展进度缓慢,活动效果不佳。

(三)镇纪委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等职责的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出台了《镇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听取纪委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汇报5次;镇党委与班子成员约谈3次,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约谈6次;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等。二是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惩治违规违纪行为。镇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低保、退耕还林、良种补贴等监督检查3次。协助县纪委办理案件2件,办结2件。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接待来信来访7件,办结6件,正在办理1件。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推动村级事务阳光透明。严格实行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大额资金收取、支用一律实行报镇党委审批,报镇纪委备案,资金收取、管理、支用等各个流程实行严格管理,有效杜绝了村级资金使用漏洞问题。实行酒宴申报制度,所有工作干部、大学生村官与村(社区)三职干部严格实行向镇党委申报备案制度,滥办酒席得到有效制止。四是严格执纪问责,着力常态监管。年初,镇党委出台《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加强全镇干部职工工作出勤和工作纪律监管。2020年以来,镇纪委组织专项检查6次,对村干部坐班代办群众事务工作重点督查5次,进行廉洁履职督查7次。签订镇村干部不“涉赌涉毒”承诺书200余份,对村干部的工作督查6次,发督察通报10期,批评村干部23名。

存在问题:一是监督执纪不严。有的纪检干部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等思想,私心杂念过多,主观上致使执纪不严;同时,一些党纪条规弹性较大、量纪幅度较宽,一些政策制定不清晰、界限模糊,导致执纪时灵活性较大,宽严松紧难掌握,客观上致使执纪不严。因此,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镇纪委在监督执纪方面也存在着执纪不严的现象,在处理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有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二是监督存在缺位。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向农村基层倾斜,惠农政策和惠农资金增多,各种项目建设也层出不穷。面对这些问题,镇纪委人手严重不足,现有纪检干部的专业知识也极其匮乏,监督能力不足。因而,在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上,镇纪委过多地依赖业务部门,只在群众有反应时才进行核查,监督作用发挥不积极、不主动。三是治本功效不足。虽然镇纪委积极开展了案件查办工作,但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多注重办案过程和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利用案件开展的警示教育多停留于将案情进行简单通报,没有深入思考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关系,从而没有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查办案件治本功效发挥不足。

(四)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中共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纪办〔2020〕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镇党委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镇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各总支、镇各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重点突出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和执纪监督权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二是为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吕长华同志(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是及时排查廉政风险。召开了全镇开展查找廉政风险点动员会,部署全镇查找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工作岗位职责,对本部门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开展自查。四是从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方面入手,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四个环节管理,制定出廉政风险防范科学的管理办法。五是重温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出台了《镇干部管理办法》,完善了镇干部轮流坐班代办群众事务等工作制度,管住干部按制度工作不违纪;实行“村钱账双镇管”制度,执行《镇村级财务“双代管”实施细则》,管住经费开支不违规。目前,没有发现镇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缺乏必要了解,抓落实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对这项工作认识错误,认为廉政风险防范是领导的事,自己无职无权,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对风险点查找不够深入。对纪检工作存在的风险点没有深挖根源,导致查找风险点浮于表面。三是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现象。

(五)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各总支书记为成员的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班子,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要求,镇党委为主责单位,镇纪委书记牵头,具体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必须带头推进该项工作。二是公开行权运行流程,发放意见征求表,设置意见箱,找“四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开展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诫勉谈话、交心谈心活动找“提”问题。四是以一月一评“六联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分门别类,落实整改。四是约谈来访群众,调查信访举报人,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揭露问题。五是签订镇村党员干部不“涉赌涉毒”承诺书200余人次,参与市纪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征文演讲活动,积极报送征文2篇,推推荐演讲选手1名参赛。六是建立了信访举报。

存在问题:一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念不强,对待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对责任多一点不如少一点。特别是对需要几方协调办理或联合处理的事项,有相互扯皮、你推我诿的现象。比如对待群众办事申请、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问题常有推诿,让办事群众来回“跑路”。二是监管薄弱,容易反弹。由于人手少监管不到位,对权力的约束不够严格,对“四风”问题抓得不够紧,纠正不够及时有力,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四风”的滋长。三是“主攻意识不强”。镇纪委查出问题后,往往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代替党政纪处分,或以党政纪处分掩饰移交司法机关,导致基层干部对法纪的敬畏不足。四是“主人”意识不强。一些群众或甘愿遭受不公,或担心打击报复,或碍于邻里情面,或感念已有利益,心存种种顾忌,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敢怒不敢言,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六)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反映和线索办理情况

无。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转变教育方式,注重“多措并举”

防火重于救火,教育好于惩处。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对增强我镇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和免疫力至关重要。一是扩大教育的覆盖面。教育的对象从着重于镇村主要干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基础上,覆盖到全体镇村干部、单位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不留死角。二是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不断探索用身边的活生生事例来教育身边的人。既用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正面引导,也用被通报的农村基层干部和基层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示教育我镇的党员干部,既宣传应该做的,也宣传不能做的,从而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三是形成教育的多样化。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介定时或不定时在中秋、春节等关键时点向特定人群宣传廉洁从政纪律,提升宣传效果。通过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室,组织党员干部看案例、谈感悟、学党纪,努力形成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文化长廊、宣传标语等载体宣传廉政文化。

(二)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四风”问题。以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抓腐败、办实事、树形象”为总抓手,勇挑“转作风”、“抓反腐”的工作重任。一是落实有关规定。吃透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不断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详实具体的方案,使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制度,在我镇得到认真落实,使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好转。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效能监察、信访举报等方式,大力整治村(社区)和单位部门存在的“慵懒散浮拖”、“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三是突出整治重点。根据群众所反映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着重在村级财务管理、救济救助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将通过警诫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两个责任”,推动“一案双查”

一是明晰“两个责任”。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履行各村、各单位党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切实执行责任分解、定期研判、履职双报告、评议、廉政谈话等制度。二是履行“一岗双责”。在做好职能工作的同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各级党委纪委对各级干部的一贯要求。我镇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力争做到职权清、责任清。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充分利用倒查“责任链条”,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法违纪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履行主责主业,实现“三个转变”

镇纪委将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责主业,做好“三个转变”,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努力提升监督执纪和创新履职能力。一是着力转变工作职能。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为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二是着力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由关门办公向开门执纪转变,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五)加大查案力度,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多渠道主动挖掘线索,努力从信访举报中主动排查案件线索,从工作督查中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从案件查办中主动扩大案件线索。二是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不手软、不姑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三是保证案件质量,紧抓线索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等关键环节,立足“精细、扎实、准确”,确保所办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第二篇: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关于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一)

市局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的《省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活动,目前尚未发现违法违纪选人用人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人教科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加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知道干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形成了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局党组负责,在考察中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施有效监督。选人用人重要环节邀请市局人教科领导参与,并进行指导,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书面报告市局人教科,坚持有反映意见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

(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几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四)严格选拔任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紧紧把握干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二是严格坚持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把握选人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严格按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目前我局部分岗位存在中层干部空编现象;四是选人用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经过讨论提名、推荐、考察、谈话、任用等程序,每个环节都提前预告或公示,没有临时动议情况。

二、民主评议情况

20**年4月24日,我局认真组织了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会。会议发出民主评议票33张,收回33张,其中“好”字档次32张,占总数96.7%。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我局在扩大民主和改进干部工作上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中央新的要求、方向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德的考察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以此次选人用人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竞争上岗和差额选举等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为工商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对照《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及时组织单位干部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央和省、市委换届纪律,特别是“五个严禁、17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推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首先,镇党委多次召开党委大会,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每个领导干部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在会上就《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内涵的理解,使每个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其次,我镇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二是不断完善深化《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规范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了我镇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镇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对需要备案的干部及时进行备案,充分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自2010年以来,结合《条例》,镇党委制定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跟踪考察制度,每半年对中层干部考察座谈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或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依法给予教育、降职或撤职的处分。认真落实防止关于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文件的落实。基层反映比较好,提高了镇党委威信和形象。如在第九届村“两委”换届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后备干部情况及村风民情、群众的思想状态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为换届选举提供决策依据。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推选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和社会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原则上,年龄控制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殊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的后备干部。对所辖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集体谈话、个别谈心和入户走访活动,强调了换届纪律,加强了与党员群众的思想沟通,为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落实《关于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强化领导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分别作出了纪律承诺和竞职承诺,新一届村党支部产生后,支部班子成员分别作出了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个人自查报告

三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作风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第三篇: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xx〕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20xx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20xx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20xx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通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提供了人才保障;通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能力。

二、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20xx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20xx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行充分酝酿、规划布局,并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征求指导意见,在核定的处级职数范围内能限度地调整使用干部,真正把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我局3次调整使用干部,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职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竞聘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等,坚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局干部任用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xx年,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近些年我局只能通过接收转业干部的方式充实工作队伍,单一的进人渠道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在今后选拔任用干部中,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提拔使用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在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氛围上下功夫,着力激发干部动力、活力、创造力,培养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素质,形成人人思发展、人人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总结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所取得的经验,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培养好、选配好、使用好干部。

篇2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的新要求。吉林省委从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出发,结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在9个试点县市中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运用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与特点,更好地服务于选人用人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修订和完善。

一、当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运用党委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提名推荐。在全委会委员中提名推荐拟考察人选。在提名推荐方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提供参考人选的“海推”。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委员自行推荐自己满意的的人选;二是提供参考人选的“差额推荐”。组织部门综合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情况,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需要,经书记审核提出3-5名参考人选,供委员们进行推荐。委员也可以在提供的参考人选之外,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推荐其他人选。在提名推荐对象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针对党、政正职的提名推荐;二是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提名推荐,如换届时的推荐;三是所有干部调整均在全委会上进行提名推荐。

(二)讨论决定。人员任免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的任免对象上有两种:一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正职的任免在全委会上表决,其他人员则在党委常委会上表决;二是所有干部的任免均在全委会上表决。提供给全委会表决的人选来源上有两种:一是经书记碰头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二是经常委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全委会的表决方式也有两种:一是差额票决;二是等额票决。

(三)评议监督。在全委会上对选人用人的政策运用情况和对被调整干部的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在测评的时机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测评。利用年度干部工作汇报,对一年来所有调整的干部进行测评,对所适用的干部政策运用情况进行评议;二是适时测评。具体就某次干部调整的具体做法进行评议和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调整的干部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二、当前开展此项工作应引起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当前全委会在干部工作中实际运行效果上看,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活动组织上,存在事前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提名推荐工作中,一是对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介绍、推介不足,推荐人对提名参考人选不熟悉、不了解,无法推荐;二是没有向推荐人准备所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名单,不能让推荐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排序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容易误导推荐人;四是没有做好二次推荐的预案,当参考提名推荐人选没有过半时,不能取得票简单多数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拟任人选的情况逐一介绍不足,讨论时间不够,委员对拟任人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二是划票时,委员之间保持的距离不够,投票受到干扰;三是计票和唱票的工作人员相互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投票结果容易受到质疑。在评议监督环节,一是不能事前提供评议的材料,委员们在短时间内,无法评议;二是评议的发言顺序没在规范,当主要领导发完言、定完调子后,不敢评议;三是评议本次议题之前,没有通报上次评议结果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想评议。

(二)在工作衔接上,存在工作研究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调整工作与全委会召开时机上有冲突。干部调整工作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要立足适时应需,即因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就应适时进行干部调整,以免贻误工作开展。而全委会召集的次数根据相关规定,每年一般不会超过4-5次。这就使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与实际召集频次形成冲突,不可能每次提名推荐工作或干部调整工作,都会在全委会上履行相关程序。全委会职能与干部工作性质有冲突。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在党组织生活中是仅次于党代会的机构,是抓大事、议大事的机构,在其下面还有党委常委会、书记碰头会及部、委、室、局等议事、办事机构,不可能所有的干部议题都在全委会履行其职能。而对干部选任工作而言,无论岗位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任一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结果的失真、失实,失去其效用。

(三)在队伍建设上,存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针对委员们充分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障机制。委员们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就需要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干部政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以及遵守相关的组织程序等。实际工作中,要求委员“做”的多,但在如何提高“做”的能力和水平上的保障措施不足。二是针对委员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委员认为事不关已,履行职责时马马虎虎,凭意气用事;有些委员依据个人好恶,履行职责时失去理性,凭感情用事;有些委员拿原则当交易,履行职责时被人利用,凭好处办事。对这些情况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针对委员们放心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护机制。主要是委员们在质询党委干部工作、评议干部个人履职适岗情况方面,不敢公开发表意见,不敢大胆表达想法,怕穿小鞋、怕遭报复,缺乏免责机制、缺乏保护制度。

(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开展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一是在会议的召集上,随意性较大。什么样的会议,才能召集全委会;由谁来召集;在什么时间召集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基本上由书记说了算。二是会议议题的选定上,没有明确的规范。什么样的会议议题,才能提交给全委会;谁来提交;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提交等问题,没有依据。三是会议结果的执行落实上,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对全委会的决策意见,由谁来监督落实;落实结果如何反馈和评价;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时,如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谁来追究等问题,不清晰、不明朗,容易不了了之。

三、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几点建议

履行好、发挥好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必须结合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从实际干部工作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细节研究,把这项全新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全委会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的职责。综合《党章》和党内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的功能主要集中在长远问题的规划决策;重大问题讨论决定;重点工作的审议监督三个方面。因此,全委会的干部工作的职责,也限于一些重要和重大事项,防止事务性工作上会讨论。主要工作职能体现在:推荐、讨论工作中,一是在换届或大批量调整干部时,才召集全委会开展工作;二是推荐、讨论决定的对象是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党政正职,而不是所有岗位的正职和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的副职。审议、评议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党委常委会提出的会议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才能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做好细节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方案做细、做全,防止个别环节的缺失,导致整体工作达不到效果。

在推荐提名工作中,一是提前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公开空缺岗位的同时及时公布任职资格条件,使全委会委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名推荐,特别是在无参考人选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任职资格条件,否则推荐结果可能高度分散,失去推荐价值。二是选好参考人选并注意排序。在提名推荐工作中每个岗位提出的3-5名提名参考人选相互之间应有可比性,切忌“陪榜”。在参考人选的排序上,要按姓氏笔划为序,并要具体说明,以免在推荐时造成误导。三是准备好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发给全体委员,有利于第一轮推荐人选比较分散时,对得票相对靠前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四是要以恰当的方式适时公布提名推荐结果。一般情况下,要当场公布提名推荐结果,对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可以直接宣布考察人选。对得票相对接近的,应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在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采取组织推介会或自我介绍等适当形式,让各位拟任人选充分“亮象”,使各位委员对提名人选有基本的感官印象。二是涉及人事任免的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条件许可,可单独辟出划票室进行划票。

在评议工作中,一是要把握好评议的时间尺度。如对某次选人用人干部政策的评议,则要安排在讨论决定当时或稍后进行,时间过长,就失去了评判的准确性。对被调整干部适岗履职情况的测评,则要给新调整干部充分发挥作用的时间,用实际工作成绩来诠释自身能力的机会,这个时间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宜。二是要及时进行反馈。对干部的测评结果,一般要当场进行反馈,如需要经过综合分析再反馈的,一般也要以一个月为限。不反馈或长时间不反馈,会在委员心中产生抵触情绪。

(三)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人选来源相关制度建设。在提名推荐工作中,为把握好提名推荐对象的人选来源和质量,防止提名推荐结果的高度分散,应建立相应的人选储备制度,使其在一个既定的目标范围内选人。如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提拔调整人选建立准入制度;建立平行调整人选资料库,为平行调整对象划定范围等。二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制度,规定好讨论表决的对象、讨论表决的注意事项、讨论表决的程序等,使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在一个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即在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和客观总结一定时期内干部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接受质询和评判的制度。使全委会委员能全面、真实了解干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四是完善结果反馈机制。在落实干部工作责任中,对在全委会评议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结果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评估、落实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把全委会的干部监督工作职能落到实处。

(四)改善委员的工作环境。建立有利于全委会委员充分行使职能的工作氛围。一是保障知情权。对干部政策方面的文件、制度或规定,要即时派发资料给委员们学习了解;及时通报干部队伍和班子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二是保障话语权。给委员们提供一个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渠道;在会议期间,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自由发表意见,以利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三是言论免责权。即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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