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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失业保险的自查工作。现就我县失业保险的征收、发放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代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xx年社平工资2315元做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xx]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20xx]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二)、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我们将强化稽核力度,对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如有线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入未参保企业讲解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xxx银行"xxx"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xxx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xxx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xxx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xxx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xxx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xxx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xxx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xxx"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xxx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大许村20x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对我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做个总结和自查。以便与在下一年度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在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费收缴难度大,村垫交保费金额较大,我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差,加大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
二是单位保险金额较低,对农业生产保障力度不够,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对农户的赔付标准低,基本没有保障可言。如我村今年发生水稻大面积倒伏,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只核定45元/亩的理赔标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
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提高效率。
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乡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三、创新方法。
在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勘赔定损组织机构情况下,特别是面对一些受灾程度深、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的水稻相关病虫害时,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理赔工作快速、科学、全面推行。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职合当地的协保员、联系村干部、农技干部、村干部联合勘赔定损到户,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提高标准。
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适度提高理赔标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我们开展了20x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我们坚持农户投保自愿,不欺瞒、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所有涉及农户赔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并且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基金一卡通发放。理赔基金坚决杜绝代领或转入第三方账户。
在农户参保工作结束后,我们把所有信息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保证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及时报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部门。发生灾害后,我们及时统计、报告。并且由我村信息员配合镇农险办和保险公司到户核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村才刚刚起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具体的做法也一直在不断的摸索当中,但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制度及时完善并有效落实,我们一定能够把农业保险这一对农民有利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大许村委会
20xx年一月x日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xx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xx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xx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
1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20xx年8月份孔丹先生刘崇明女士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20xx年年内合规审计部
3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20xx年XX月份之前人力资源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XX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xx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xx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xx年末至20xx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
(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
(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xx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xx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
(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
(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市分行合规大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市分行的要求,我行开展以“找问题、抓整改、严追究、促合规”为主题的“合规大行动”活动。通过学习《合规大行动学习手册》,认真对照自己(三农金融部)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如下:
一、合规经营基本情况
1、认真学习和执行我行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做好信贷服务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2、根据监管规定和我行风险控制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情况、担保物等情况认真核实。
3、坚持贷款“三恕敝贫龋占突ё柿献龅胶戏ā⑼暾⒂行АW龅剿耸档氐鞑椋嫣该媲2挥氩痪弑附杩钪魈遄矢竦目突嗷ス唇幔痹熳柿希皇芾斫杩钣猛静缓瞎妗⒕疃缓戏ā⒉环洗钐跫拇钌昵耄崾亍鞍瞬蛔肌痹颉
4、严格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做好贷款担保抵押工作。坚持双人实地察看调,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设定贷款抵押,不与借款人、抵押人相互勾结、串通,骗取信贷资金。
5、严格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不办理关系、人情、超权限、逆程序、违规贷款。
6、积极主动催收到、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自主催收和司法催收相结合,确保贷款不超过诉讼时效。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认真做好贷款分类工作和风险预警。
7、能做到:爱国、爱行、爱岗,敬业乐业、勤奋工作,遵法守纪、令行禁止,循规办事、清正廉洁,不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不办理虚假授信、集中使用贷款、顶冒名贷款、违法贷款,无收贷不入账、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8、无直系亲属经商,无直系亲属在我行贷款,未与我行贷款的亲属、朋友存在账务往来等情况。
9、本人未参与民间借贷。
10、无任职回避亲属、回避职务情况。
11、本人未在金融机构贷款。
12、不存在关系人贷款、不存在借新还旧行为、不存在为客户垫资还款行为或与客户存在资金往来、未参与经商或投资入股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1、信贷客户经理过于依赖老客户市场,调查不够仔细、全面、深入,调查表反复修改,纸质资料缺东少西,未重点关注客户还款意愿和第一还款来源,过度依赖抵押品等第二还款来源。
2、放款台帐、征信查询台帐、逾期催收台帐登记不完善,信贷档案未及时整理、刻录成光盘,没有建立资产保全档案,使用的是信贷业务原始档案,还款记录表、诉讼相关资料、催收记录、核销审批表、清收影像没有归档;导致信贷档案资料不齐,给今后合规、有效的收回贷款带来隐患。
3、在清收工作方面:一是清收人员清收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催收通知书,没有清收录音或影像资料;二是清收员的清收相关档案资料没有及时归档;三是清收员没有建立清收日志;四是清收员没有建立一户一策台帐;五是没有按照回收可能程度、清收潜力大小及核销类型对已核销贷款进行分类管理。
4、未认真监测客户资金用途,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合规大行动”的学习,查找了自身及三农金融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一是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贷款依法合规;三是加强流程监控,提高信贷业务精细化管理方面;四是开展违规放贷风险排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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