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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行业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黄政办秘[2014]39号文件精神, 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各单位开展了涉企收费情况全面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有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大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严格执行皖价房[2005]293号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文、财综[2001]94号文、国测财字[2002]3号文、(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13]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市城市测绘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四、意见建议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涉企收费单位均有法定依据,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合理合法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没有不符合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为了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建议保留。
2014年9月23日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小学收费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开学之初,我校、乡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活动,未发现学校有任何乱收费行为,收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一、统一思想,加强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思想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规范学校收费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础,全体教师务必重视、务必认真、务必坚持原则。
二、加强对教育收费自查的认识:
开学初,我校接到教育局的有关通知后,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各学校领导和老师,使大家认识到: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按上级文件收费。通过自查,要更加明白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自查内容:
规范制度建设等。我校与各校签订收费工作责任状。同时要求各校与班主任和教师签订收费工作责任状。
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杂费后,生均公用经费得到保证。
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等情况,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任何一所学校,从未出现过补课现象,因而就没有收取过学生的补课费。
四、今后的工作:
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加以巩固,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规范要求,确保教育乱收费责任投诉为零,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而努力。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学校重视,组织落实。
1、强化收费管理,为确保学校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们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学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后勤人员分层建立明晰的收费管理网络,实行专项责任追究制。这些举措,为成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发改委、物价、财政、教育局下发的各种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学校把收费问题列入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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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费政策落到实处。
2、学校无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无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3、学校及教师无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辅助教材是家长、学生自愿购买。
4、学生平安保险是由县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亲自到学校宣传,直接与家长办理学生平安保险的相关手续,是学生及家长自愿投保。
5、对外地借读的学生,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7、学校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校务公开
学校及时公开教育行政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学校信息、经费使用等情况,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综合运用党内民主监督、群众信访监督、财务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大学生的招生入学、教育收费、教育行政审批、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公开力度,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沟通,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义务教育经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关系到一所学校的诚信,也是打造公信教育的基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做好教育收费工作,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