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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大全)

2022-07-10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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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三条 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 适用法律正确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

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程序合法

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第三章 具体标准

第一节 立(销)案

第七条 立I(销)案审批。法律文书有:立案报告表、撤销立案报告表。

1、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涉嫌案由。涉嫌案件的主要性质;

(2)案件来源。在检查或办案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属于举报的应写明举报方式,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写明举报人。交办或移送的,应写明交办、移送机关及其意见;

(3)案情摘要。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简要情节,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只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主要条款,不必引用处罚条款,也不必提出处罚数额;

(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2、撤销立案报告表基本内容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销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八条 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

1、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1)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2)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或一个现场有多次被检查的,应分别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3)对案件当事人应表明身份,并告知证人有不得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义务。

2、询问笔录基本内容

(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被询问人是当事人还是证人必须记录清楚;

(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印章;

(6)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

(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辩解意见。

3、检查(勘验)笔录基本内容

(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

(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对现场情况附以图示或照片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印章;

(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条 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通知书与物品清单的登记内容必须一致)

1、抽样取证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取证的事由;

(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取证的时间、地点

(5)取证的法律、法规依据,写明名称和具体条款;

(6)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7)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特品清单基本内容

(1)特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特品所有人或持有人签名或印章; (3)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印章。

第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主要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这三种文书应配合作用。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 (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5)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2、物品清单基本内容同本标准第十条第2项。

3、物品处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印章,存根须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签名,注明批准时间。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二条 鉴定结论基本内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

3、结论性意见;

4、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第十三条 听证文书主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

1、听证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日期。

2、听取通知书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3、听证公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4、听证笔录基本内容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当事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4)当事人签名。

5、听证报告基本内容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4)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审查决定的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基本内容

1、案由;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十六条 案件集讨论记录基本内容

1、时间、地点;

2、案由;

3、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4、承办人员汇报的案情;

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及签名;

6、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

2、案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告知当事人的收到告知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4、罚款数额

5、不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7、处罚的时间、地点;

8、行政机关印章;

9、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签名。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

第四节 送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送达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和执行文书。 第二十二条 送达回证基本内容(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行政机关印章;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

7、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委托送达的,受委托机关应在备注栏中盖上印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文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即制作行政处罚缴款书、罚没烟 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违法物品监销单等;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制作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行政处罚缴款书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按要求填写。

2、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基本内容

(1)销毁违法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销毁理由;

(3)监销人员签名或印章。

3、罚没烟草专卖品指定收购移交单基本内容 (1)被指定单位名称;

(2)指定收购移交烟草专卖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分品种金额及总金额;

(3)移交单位及收购单位经办人签名;

(4)移交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或印章; (5)移交单位和收购单位印章及日期。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及方式; (5)承办案件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6)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签字及日期。

5、加处罚决定书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及编号; (3)加处罚款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应当缴纳加处罚款的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5)行政机关限定加处罚款的最后缴款期限; (6)强制执行申请书基本内容。

6、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1)受文的人民法院全称;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 (4)申请机关印章及日期;

(5)附项。即应列明作出执行依据的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件。

第五节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结案的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其基本内容为:

1、案由;

2、案情;

3、执行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第六节 指定管辖、案件移送

第二十五条 指定管辖文书基本内容

1、被指定管辖单位名称;

2、案由;

3、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

4、指定单位印章及日期;

第二十六条 移送文书主要包括案件移送函,移送物品清单。

1、案件移送函基本内容 (1)案件被移送单位名称; (2)案由; (3)移送原因; (4)所附案件材料清单;

第二篇:建设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城市建设执法队伍执法廉洁、

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1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职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市建设局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档案法》

的贯彻执行的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现将本局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法制办公室,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行政执法纪律,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流程图进行执法办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了在办案时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时候应有两人以上并佩戴执法证。

办理高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站非常重视这次案卷评查活动,成立了以分管站长为组长,执法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执法案卷自查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科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一般程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

二、明确执法主体,认真履行职责

本局按照建设部第55号令成立的专业城市管理队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的中坚力量。支队全体队员经过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建监察证》和《城建监察上岗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城管支队已在2004年3月1日、3月9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的委托执法,严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市场督察站、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市政工程处道路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也分别接受了本局行政执法委托。同时,城管支队为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支队分别于2007年3月19日和2008年5月11日公开向社会招聘了(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协管员共计100名,经过业务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合格后,分配到城市道路各个路段,协助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理案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科自成立以来,在局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该站在2007年1月1日以后使用江西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内容全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文书面规范,内容准确详细,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大小规格统一并及时归档。

四、执行行政处罚情况。

1、城管支队。从2007年1月——2008年9月,城管支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章)案件783起,尤其是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8650m2,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

第三篇: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城管执法系统20年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城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我局对20年7月1日至202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年7月1日至2020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卷6起,其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1起,乱张贴悬挂宣传品类1起,运输散装货物未覆盖造成泄漏类1起,在城市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类3起。警告并处罚6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6起,处罚金额总计人民币1600元。

20年7月1日至20200日,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许可案卷4起,其中变更门招广告许可类4起。即办件733起,其中促销471起,门招242起;大型广告牌更换画面20 起。

20年7月1日至20200日,我局办理行政强制案件0起。

二、案卷自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32项“权力清单”执法,严格对照“责任清单”追责,严格按照“流程图”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按清单办事,清单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做到了服务便民利民,执法严格公正。所有案卷均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无行政复议被驳回、无行政诉讼败诉案。

(一)行政处罚

总体认为,我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行政许可

从案卷自查情况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办理。我局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一次性告知程序明显增强,依法许可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许可的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正当,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局以“创城”和“全域环境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721”工作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二全局干部上阵,以上级部门督查反馈问题为基础,以立行立改为抓手,整改督办单问题500余个,日常整改问题8000余处,举一反三,攻坚克难。

(一)加强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机制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培养,多形式、宽角度宣传各类法律、法规、条例,努力提升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共印制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非机动车温馨提示单》400余份,制作公益广告500余平方米,有效提高了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意识。

(二)完善措施,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徽州区市容环境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开展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行动、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大提升。

1、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专项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今年以来,针对黄山路、永佳大道、迎宾大道等12条主次干道,我局相继开展了3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劝导占道经营、流动摊点2000余起,市容市貌等到了较大的改观。在加大整治的同时,我局还本着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城区适当区域划定3个临时瓜果销售点,以缓解季节性水果流动销售给我区带来的各种市容管理问题。

2、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整治。为打造整洁、有序、便民的市容交通环境,及时宣传引导,向广大市民共《关于规范店面门前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倡议书》3000余份,新划和出新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线40余处,引导市民非机动车在线内有序停放,有效的规范了城区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规范停车的意识。

3、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车轮带土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把审批关。把工地是否落实出入口硬化规定,是否设有专门保洁人员,是否设置工地围挡,是否配备降尘、车辆清洗设备,作为核发许可证件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巡查。把工地车辆不带泥出入,运输车辆覆盖装运,不撒落、不乱倒作为硬件要求,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现场查处,并上报;三是重点查处。重点查处渣土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运输渣土,未净车出场,不按时间和线路运输”等违规行为。同时会同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重点打击超高超载抛洒泄漏等行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查处违规车辆8辆。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宣传;二是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摸排,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三是开展夜间执法巡查活动,对电瓶三轮车乱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教育纠正,查处违规行为10余起;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警示牌,按受监督和举报,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三)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助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700余份。根据店铺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基础台账》,每月由专人负责进行核对、检查和动态调整并及时进行评比。对达到优秀分值以上的,按分数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店铺总数的10%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门前三包月优秀单位”流动红旗,并奖励人民币5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奖励人民币21350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店铺,第一次予以告诫约谈,第二次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三次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成绩显著

今年4月,我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作为二级指挥单位纳入“黄山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自试运行至8月底,已经接收各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问题1678件。其中城管部门解决了1425件,占85%,其它部门问题198件,占15%。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监督有力、指挥顺畅、管理到位、执行快捷的目标。

四、存在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

部分案卷的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签字时未署名日期,降低了证据的有效性。

(二)行政许可案卷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未盖章或签字确认,降低了证据证明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临时工人数是在编人员数的2倍。同时招到的人员普遍学历不高,对城管工作往往一知半解,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局里对加强队员的素质教育和政策学习十分重视,但很多队员都认为自己在“打工”,对城管工作没有认同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

五、改进措施

针对我局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力整改。

(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技能。

(二)开展“以案释法”,加强示范指导

对执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已办结的案件编制成典型案件,在执法培训中进行宣传引导,特别是对执法人员易忽略的事项,要经常提示,经常提醒执法人员要注重把握细节,规范执法。

六、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工作的打算

近日,我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出台,区住建、规划、房管、环保、公安、水利六部门共91项(含子项)行政权力事项将移交我局。

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我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在县档案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使档案得到了更有效保护和利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管理,将档案工作列入了20xx年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熟悉业务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及时解决了档案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学习《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档案意识,建立了一支由股、所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队伍,营造了一个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管理

根据《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含销毁鉴定)、统计、利用及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类方案及各种专门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进行了上墙。

三、强化基础设施

自移民搬迁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了专门档案库房,购置了档案柜,安装了防盗设备,空调设备、有防火、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的消毒杀虫设备和药物,做到了档案员办公室、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室“三分开”,库房内存放档案装具样式、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对机关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强化档案管理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要求及时将各股室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归档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书写材料适宜档案的长期保存,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及形成的各种光盘、磁盘信息等齐全完整。按照《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县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我局无项目涉及。按照《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和民生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将形成的档案归入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五、档案管理不足方面

主要是对机关照片、实物重视程度有待增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方面,编写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汇编及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文章还有待于加强。

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标准化、科学化是未来档案管理发展的总趋势。我局在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克服和修正不足,争取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县质监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第六篇: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皖府法〔〕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至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162件(未含拆除违法建设案件),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案件40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9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22件。按照皖府法〔〕23号文件要求,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关于设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皖编办〔〕51号)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查报告,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制订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新旧文书混用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准备于九月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九月份完成《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实行)》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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