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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企业”自查报告
自2006年以来,我公司荣幸地被评为甘孜州“诚信企业”。在长期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管理中,在各领导单位的支持指导下,我们的信用管理理念不断成熟,信用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在诚信经营的道路上我们的步伐也更加稳健。2016已然结束,我们的信用管理自查工作却仍在进行,在对往日工作的细致回顾中,我们总结如下:
一、坚持诚信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日益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诚实守信、重诺践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问题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经济范畴。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没有信用,公司的业务根基就会动摇,就不可能发展,最终必将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我公司在今后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全公司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
为此公司不但专门设置了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部门,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信用管理制度,并由专职管理人员张娟同志负责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我们注重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企业纳税信用、企业管理信用和商业管理信用制度的落实,并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在公司干部职工中,倡导诚信观念,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和整体素质,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抵制失信行为,增强行为自律,追求企业信誉,树立起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加强行政监管和舆论监督,搞好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确保争创诚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贯彻企业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切实达标依法经营
我公司现有职工总数达103人,其中有新增13余人。人力资源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人才的招聘、选拔、培训到薪酬管理、绩效考核都有一套完备的管理流程。这些都为企业的诚信经营提供了人才和技术的双重保障。
2016年预计公司产值可达510万元,实现税金及附加25万元,实现利润102万元,年末总资产达1100万元,带动农牧民增收200万元。
三、注重企业科学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率 法人代表已依法签订责任书,各项工作由法人全面领导负责。严把各职能机构关口,监督考核质量、安全、环保等各专项工作;对外,主动配合监管单位,协调好内外关系。各方面严格遵守管理规范,妥善完成任务。
我公司为各项目部都配备了专职合同员,负责合同起草、变更、登记、送审、建立台账、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妥善保管合同章,并要求其将项目履约信息按时上报,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账等等,使得合同履行全面受控。每年,我公司都会定期对合同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并安排详尽的合同员考核程序及奖惩办法,以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落实,以此保证合同履约率,以期每一个完工项目都能达到顾客满意。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我公司积极贯彻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了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从而为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也让员工更踏实勤奋的工作,这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一大前提。
对于劳务分包部分,我公司始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按时支付劳务费,无挪用、拖欠劳务费等不良记录。对于劳务人员,我们依法采取实名制持证上岗,所有人员资料均建档保存。有了规范的经营体制,有了科学的管理制度,有了高素质的运作团队,秉承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我公司在十几年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失信行为记录,无任何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这为我公司奠定了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自2006年以来更是多次被评为北京市“诚信企业”,这既是对我们以往成绩的肯定,也更加坚定了我们继续保持诚信企业优良形象的决心。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会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通过实践总结,及时改进更新,以求在诚信经营的路途中更上一层楼,在建筑行业里继续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根据《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甬府法发〔20xx〕33号)要求,鄞州区法制办认真梳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综合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制度、重实效,着力构筑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根据鄞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重新修订《鄞州区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调整了合同审查范围,并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规定对镇乡街道、区政府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点对点指导相关单位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具体承办人的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9月,区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6份,涉及标的额48余亿元。另外,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21份。共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1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
(二)严审查、重预防,夯实合同管理关键环节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是重中之重。本办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本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承办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单位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与国资办、审计局等合同监管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对未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的行政合同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重新报送,防止越权对外签订合同情况发生。以本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为例,有效纠正了诸如合同重要条款歧义、未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约具体责任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10大类,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借外力、搭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充分“盘活”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重大行政合同以区法制办书面审核为主,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在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审查把关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合同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要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另外,对于国有资产投资合同、PPP投资协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合同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积极鼓励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合同草案送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屏蔽合同潜在陷阱,确保重大行政合同按预期目的履行完毕。今年1―9月,区法制办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收到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9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街道)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全区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报送审查,未在签订前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把关等问题。另外,个别乡镇(街道)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未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备。
(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合同审查情况的较少。因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
(三)合同审查的人员力量不足。《xx市鄞州区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5000万以上的重大行政合同在签订前需报送法制办审查,1000万以上合同签订后需报送法制办备案。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少数行政合同按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存在合法性审查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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