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总结 > 自查报告 > 详情页

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合集)

2022-07-10 08:40:2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合集)》。

第一篇: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

一直以来,xxx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自xx年以来,连续获得第十、十一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获誉称号。为促使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迈进,现将xxx合同管理自查报告简单汇报如下:

一、严格审查,履约到位

目前xxx合同种类繁多,数量大,主要涉及到工程、设备安装、设备采购、承包、运输以及劳务合同等。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xxx按照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分类特点进行严格管理。今年以来已经完成签订的合同60余份(不包含未回收部分),标的额达1000万余元。面对合同类型多,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涉及到xxx的重大经济合同均由业务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并报公司研究确定,最终由公司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条款按照标段特点进行专项设Z,在招标结束后,再根据中标人在投标阶段的各种承诺和方案特点全部写进行合同条款中,并且在合同谈判前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由于xxx重视合同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履行合同方面争取了主动性,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事故,未出现一笔合同纠纷,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

二、完善建设,提高水平

编制完成《xxx合同管理办法》、《xxx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xxx合同管理标准作业流程指导书》,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实际运行需要,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多次进行修改、讨论,确定了xxx合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分工协作的原则,完善了各类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流程,对合同基础管理、合同责任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责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另外为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xxx设立了合同管理员,主要负责合同保管、分发、统计和归档的工作。同时重视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工作,注意保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合同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到合同文本、重要的会议纪要等与合同相关资料),按时更新合同履行情况,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规范管理,杜绝风险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签订部门管理,并确保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一律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根据公司编写的常用合同文本,完善的合同文本的运用,结合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的推行,使得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降低了合同的法律风险。

四、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合同法律相关知识需要进行进一步学习;二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对需罚款的情形应当告知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是明确各级合同业务员几个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四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完善。

第二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附件3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水平的债券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品种做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交易及转让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从事债券经纪业务的本所会员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了解和评估客户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建立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相应类型的债券认购、交易及转让(以下简称“交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投资者参与本所债券市场,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五条 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

第六条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七)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八)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 直接参与本所债券交易的投资者,为本所的合格投资者。 第八条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但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认购及交易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受本办法第六条投资者条件的限制。

承销机构可参与其承销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第九条 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的下列债券:

(一)国债;

(二)地方政府债券;

(三)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四)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公开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公开发行且同时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公司债券;

(七)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

第十一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产品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所对投资者适当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二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券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档案,记载客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债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熟悉本所债券市场的产品及相关规则,提示参与债券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债券市场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和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必备条款见附件),谨慎审核合格投资者资格申请,全面履行评估职责。

风险揭示书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或盖章。

第十六条 对符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填写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并通过本所网站提交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合格投资者条件,至少每两年对投资者进行一次后续资格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更新合格投资者名单。

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其确认或者更新的合格投资者名单,于确认或者更新名单的当日报本所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调整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调整事项披露日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所相关规则对客户的债券认购及交易活动进行督导,发现存在异常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所定期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向本所报备的投资者名单进行检查。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配合本所的定期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本所发现有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有权取消证券经营机构确认的合格投资者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本所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证券经营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应当配合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

投资者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认购和交易债券的履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附件: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注:除以上列举的各项风险外,证券经营机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订的风险揭示书中对债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5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做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则修订工作,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5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办法》)。现就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为加强公司债券风险防控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将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QFII、RQFII、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确定为合格投资者。其他投资者为公众投资者。

二、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

(一)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二)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转让;

(三)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的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和分离债,以及其他适合的债券;

(四)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及融券交易。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

三、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投资者直接参与本所债券交易的,为本所合格投资者,其他投资者适当性的资质确认、申报及维护均由证券经营机构负责,本所进行定期检查。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加了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动态管理责任,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合格投资者条件,至少每两年对投资者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第三篇:银行贷款调查报告模板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贷款的调查报告模板,欢迎大家的阅读。

为认真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州银监局的有关工作精神,我们近日对银行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了调研,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十分重视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严格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截止2012年6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的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在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中,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的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个体工商户贷款中,不良贷款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xx%,占银行贷款总额的xx%。我行所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在城镇主要用于建办小企业和用于经营小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养殖方面。我行建立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做出个体工商户信贷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二、做法和成效

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我行把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纳入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目前,我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员工xx人,经过专门培训,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较高,懂得发展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搞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健发展。在个体工商户信贷管理上,我行2012年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单列信贷投放计划,新增额度xxx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单独统计和调控,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我行采用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单列的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绿*通道,在全行资金较为紧张的宏观背景下,依然保*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充足,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优先放贷。我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进一步满足个体工商户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评审的标准化、流程化、批量化作业,提高审批效率。在营销方式上,我行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制定个*化产品,推广适合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等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

我行专门配备x名客户经理负责个体工商户贷款营销工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个*化差别服务,密切双方合作关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财务顾问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分析财务存在的问题,从*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规范财务管理,减少财务风险,帮助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目前,我行个体工商户一笔贷款业务审批最短时间为x天,最长时间为x天,有效方便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我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差别定价,增加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发展经营,提高赢利水平。

三、问题和建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以来,我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力度不够,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了解不多,需要客户经理去营销贷款;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网点在乡镇一级还存在空白,使得在乡镇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全面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广告、宣传单和客户经理宣传等方式,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熟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融资贷款。要增加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网点,使在乡镇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在当地办理贷款业务,无需跑远路到县城办理。同时,正确处理好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促进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篇: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新增贷投自检查的相关要求,我社及时对新增贷款投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小组,传达检查方案

我社及时成立了由社主任刘X为组长、副主任刘X及各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增贷款自查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新增贷款检查方案,组织专人负责。

二、认真自查,真实反映

1、截止xx年8月28日,全社新增贷款XX万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新增XX万元,中小企业贷款新增XX万元,汽车按揭贷款新增XX万元,其它个人生产消费贷款新增XX万元。

2、1―8月新增贷款单笔超过500万元的贷款仅一笔,为X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X日发放的8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方式为抵押,借款用途为购钢材,符合其生产经营的范围。

3、我社的所有新增贷款除农户小额贷款以外,均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进行操作,按借款人提供的资金用途要求等相关资料进行自主或受托支付,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均符合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范围。

4、我社年初进行企业评级授信时,就严格控制“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企业的评级授信,截止目前,我社无“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项目授信企业。

三、以后的工作打算

此次对新增贷款投向自查结果未发现流向“两高一剩”及落后产能行业,但我社仍然要求全社信贷人员在以后办理贷款时应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将信贷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三农和民生类经济,确保稳健货币政策顺利落实。

第五篇: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推送和符合标准的“双公示”信息数量均居全省第一。根据市领导批示,我们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梳理汇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应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市直部门41家,实际开设“双公示”专栏的部门29家,10个县(市)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除马村区、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外均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链接。全市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1222条,行政处罚信息3678条(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市政法委、司法局所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依法不予公开;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近三年未作出过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马村区、修武县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民宗委、残联、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农业局、财政局13家单位没有报送。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双公示”工作未实现全覆盖,仍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尚未在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虽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或推送信息数量较少;还有部分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设了专栏但并未与市政府网站建立链接。二是“双公示”信息达标率不高,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通报结果,截止2016年4月18日12时,我市在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30236条,达标率65.1%。与其他省辖市相比,达标率较低。

三、有关要求

近期,国家将对各省(市、区)“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已开设“双公示”专栏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再接再厉,开展上传信息“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内容,提升信息质量,提高达标率。仍未开设专栏和没有按要求开展“双公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通“双公示”专栏并按要求上传信息,同时做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工作,争取我市尽快实现“双公示”工作的全覆盖和上传信息达标率达到100%目标。同时,还要对新作出的“双公示”信息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上传至信用河南网站。

第六篇: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企业名单

2010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结果

(二)

质量信誉不合格(B级)的企业名单

原东城区

北京坚城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世辉汽车服务公司

北京力群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航星汽车修理部 北京沃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好运维汽配有限公司

北京和平基业经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部 北京中保五金建材联合经营部 北京市东城区永安轮胎综合修理部 北京永安立业汽车服务中心 北京神舟亚达汽车俱乐部 原崇文区

北京市声远兴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鑫红光汽车修理中心 北京市万宝伟业汽车修理中心 北京市永丰盛汽车修理服务部 原宣武区

北京亚细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陆回汽车维修站 北京铁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新大陆汽车修理部 北京市佳泰汽车修理部 北京华腾创业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美车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陆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家行汽车维修服务部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京联汽车修理厂 联合汽车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厂 北京相龙立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宏伟恒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祥瑞鑫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诚信永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路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修理厂 京福马(北京)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北京宏伟文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国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金球德科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锦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北京圣保龙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深蓝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通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拓展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 北京禹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先锋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宇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奔奥诚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纪天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市鑫华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亚欧神工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圣依龙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通顺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欣比乐汽车修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航天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赛德斯汽车服务中心

北京标龙工贸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福利汽车修理厂

北京环宇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北京天鹏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会友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越驰通利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快捷汽车修理厂 北京楷铭基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色恒业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安圣亚东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隆洲飞鹏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四方联汽车维修站 北京亚通汽车修理站

北京市东方金鹏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冠深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捷士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云中雀汽车修理部 北京市朝阳区民路锋汽车维修站 北京相群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日月明顺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盈通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飞龙兴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荣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一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北京市朝阳贝尔汽车维修站

北京市北新力合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采恩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北京今日星驰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华山汽车修理部 北京东都四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变色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佳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京雷汽车修理部 北京龙德汽车修理部

北京市北新汽车公司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北京市京豫顺汽车修理部 北京市梨园强盛汽车维修站 北京市通州国平汽车车身修理厂 北京市通州区富丽捷汽车车身修理部 北京市顺至达汽车修理部

北京市通州区鹏宇汽车车身修理部 北京中原腾达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亦发广业经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 北京盛远惠发汽车修理厂 北京市张家湾宝立汽车维修站 北京市通州区拓展汽车电器修理部 北京市潞城恒溢达汽车车身修理站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连友汽车配件商店 北京市兴三石汽车装饰用品商店 北京华阳汽车养护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洪玉汽车电器修理部 北京市鑫复新汽车修理厂 北京鸿鹄志成汽车电气修理部 北京鑫同心汽车车身维修站 北京台湖日兴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市龙鼎一方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市梨园文国汽车配件经销部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路发汽车电器维修部 北京磊磊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广运发汽车轮胎维修站 北京台湖路通达汽车补胎部 北京京宇驰汽车电器修理部 北京市宝明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马驹桥旺成汽车换油服务部 北京广信达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市宏磊油泵修理部 北京迪迪汽车车身修理中心 北京东原达汽车换油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长飞摩托车修理部 北京市通州区惠丰汽车装饰服务部 北京台湖文合补胎部 北京市康兴达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四杰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和平摩托车配件商店 北京兄弟汽车修理部

北京博运瑞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伯福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鸣阳通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潞路友汽车换油中心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北京市张家湾召霞汽车配件商店 北京市马驹桥张文龙电气焊加工部 北京市华得鑫海金属结构加工厂 北京全都来轮胎修理部 北京姜小山轮胎修理部

北京市兴隆卓越汽车装饰服务部 北京市通州区牛堡屯长青自行车修理部 北京马驹桥延芳补胎部 北京市天保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马驹桥方通汽车配件商店 北京市西集欣达汽车水箱部 北京飞宇达汽车换油中心 北京市马驹桥宏磊汽车装饰部 北京马驹桥路通达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润阳汽车养护中心 北京金乐轩汽车修理部 北京通州华能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市士方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马驹桥红奎汽车配件商店 北京市启玉汽车电器维修部 北京月兵汽车暖风机经销部 北京马驹桥海山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马驹桥树峰汽车补胎部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立新农机修理部 北京潞关好力轮胎修理部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通途达电气焊加工部 北京市通州区城关龙腾油泵油嘴修理厂 北京台湖永飞电动车修理部 北京昀隹兴业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晴空金翼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机械公司汽车销售中心 北京祝君平安行洗车服务部 北京精诚联合汽车养护维修中心 顺义区

曼恩商用车辆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东六环汽车修理厂 昌平区

北京金顺通达汽车修理厂 北京阿福汽车修理厂 北京骏马伟业汽车修理中心

北京众义达汽修投资有限公司回龙观汽修分公司 北京众义达汽修投资有限公司天通苑汽修分公司 北京十三陵立显校泵服务部 北京祥和盛汽修中心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北京通达捷迅汽车修理中心 大兴区

北京华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政阳盛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旧宫亚之星汽车修理厂 北京安定继祥轮胎修理部 北京西红门海林补胎部 北京黄村光宗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旧宫紫晶房汽车玻璃加工店 北京黄村隆福汽车修理部 北京南宫文方汽车修理部 北京旧宫东旭汽车装饰部 北京黄村兴援盛汽车修理部 北京亦庄天赐成汽车装饰厂

北京大兴县亦庄宏达汽车轮胎修理部北京亦庄红富信誉专项修理部 北京黄村继顺达汽车维护中心 北京雅致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黄村海明汽车装饰维修部 北京瀛海富强汽车修理部 北京大兴县芦城玉柱补胎修理部 北京重新宁汽车电器维修部 北京旧宫平保通汽车修理厂 北京北臧村大路通汽车轮胎修理部 北京黄村刘亚汽车配件销售部 北京艺帆枫轮胎销售中心 北京西红门继川汽车装饰部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东达汽车修理部北京灿辉润滑油有限公司 北京黄村静海汽车装饰部 北京团河鑫鹏汽车修理部 北京兴菜美时发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楷源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经开天大汽修厂 北京兴腾达盛汽车修理部 北京白记汽车修理部 北京旧宫兴业汽车修理部 北京黄村大鹏兴盛汽车维修部 北京黄村鸿运天天汽车修理部 北京蔼隆汽车修理部 北京黄村奉友轮胎修理部 北京鸿宇顺发汽车修理厂 怀柔区

北京博世元汽车维修站

三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北京陆路通汽车修理站 北京渤海曹福起轮胎修理部 北京曹自海轮胎修理部 北京老谭汽车修理厂 平谷区

北京隆运盛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顺平汽车修理厂

北京爱民旺达伟业汽车修理部 北京丰泽元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江盛汽车装饰部 北京金洁士汽车装饰店 北京力强兴平汽车配件商店 北京平蓟路汽车装饰中心 北京市谷达靠垫加工部 北京市平谷顺发扳金修理部 北京顺庆发汽车装饰服务部 北京雅洁雅汽车装饰服务中心 平谷县平谷裕兴汽车轮胎修理部 密云县

北京瑞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北京龙展汽车修理部 北京康健之路汽车修理厂 北京迎奥汽车修理部 北京东申汽车修理厂 北京王欣录汽车电器修理部 北京京云环城汽车修理部 燕山

北京燕山荣芳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忠建兴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一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

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

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范文)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

信誉考核自查报告

推荐专题: 企业信用管理自查报告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