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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合集)

2022-07-10 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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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城关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留办发〔20xx〕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我镇组成安全检查组,分别于20xx年12月7日和20xx年1月26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夯实安全责任。

一由主要领导利用例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到人;二是采取宣传车、公告、横幅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知识。

二、开展检查,确保安全稳定

镇上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经济发展办、司法所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于20xx年12月7日和20xx年1月26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小留坝砖石厂、加油站、大滩小学和各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组一行每到一处,认真查阅档案资料,查看每处角落,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时限、人员,确保全面整改。如小留坝加油站使用的5号加油机旁的摩托车要求立即挪开,场地积雪要及时清扫干净。鸿达加油站无安全检查记录,无值班日志,无20xx年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要求月底前落实好。惠民超市、茶叶商店、苏敏商店三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均有证,所进烟花爆竹都有标识,要求他们摆放时与其他商品分开、存放地点要注意安全距离等。

四、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灵通。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也安排了春节期间安全值班;二是进一步夯实了森林防火责任,各村落实了人员、措施,并在各墓地落实专人监管;三是灵通信息,保障信息畅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二篇: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篇:交通违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制订我市整治城市客运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1.强化城市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运管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企业和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某客运形象。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对还未纳入车站发班的近郊区乡客车,要加强巡查抽查,有条件的要督促其纳入车站发班。重点查处城市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跨线经营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下线出租汽车、假冒和"克隆"出租汽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路桥收费卡进行电子识别,在加油(气)站、武装检查站、出租车驾驶员定点用餐地等出租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租赁小轿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长安面包车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市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实施联合整治。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2006年10月8日-31日,对主城区客运交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进行清理。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部门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主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出仍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整顿期间,对清理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汲取石柱县2004年"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4.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参加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竞标企业的条件。根据城市客运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竞标企业营运车辆、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标准的基本要求。

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市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城市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今年内完成10处危险路段(省道4处,县乡道6处)整治、积极推进县道"安保工程"和县乡道路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的目标任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调查摸底,并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大危险路段,于2006年11月底前,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下达安装防撞护栏任务。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及时报告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安排财力,优先实施整治。

公路管理部门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要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强化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2006年10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于2006年12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篇:行政自查报告

一、年初以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效能建设职能划转,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有责任的效能建设责任体系,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教育。一是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镇、村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等,同时在年初开展了党风廉政知识测试、百名党员大走访活动。二是创新形式,利用飞信、LED显示屏、宣传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和“十不得”、基本规范、问责办法等制度,营造效能建设我知晓、我参与、我践行的浓厚氛围。三是及时通报区内外先进和反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3.狠抓督查落实。一是坚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效能督查,发现问题实名通报并做相应处理。截至目前,已有近50人次因效能问题被镇问责。二是按照市区效能建设规定,为机关各部门统一制作安装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并公布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工作结合。在抓好平时效能建设的同时,注重做好与阶段性、中心性工作的结合,如在夏季防汛、夏秋禁烧、创城、征迁拆违等工作中,将效能督查贯穿始终。

二、单位效能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完善了镇机关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研究制定了《吴小街镇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十项制度”、“十不得”和基本规范。

三、自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一是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二是效能建设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镇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明显好与聘用人员;三是效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乡镇专职人员少、办公设备缺形成突出矛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二是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做好《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的'宣传工作;三是加强镇、村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狠抓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弛而不息抓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镇、村干部队伍。

第五篇:交通安全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xx年x月x日县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现将交通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成立了以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安办、交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

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改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不断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向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大力宣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非法劳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做好农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农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的深厚氛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路政管理,排查安全隐患。

我镇有省道10公里、乡道26公里、村道十条,管理难度大。针对各方面的难度做出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在省道和乡道上发现建筑堆码十分严重,我工作组抽人去专门整治道路堆码,共规范堆码32处,针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做出行政警告7处。有效的遏制了道路堆码。乡、村道公路具有陡坡、弯急、路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我们扎实抓好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运用资金养好乡、村道路,修复损毁公路13公里,设置安装好危险路段标识牌,完善好安保设施,认真开展好路、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我镇道路安全通畅。

(二)做好源头管理,提高安全系数

对我镇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注册,切实抓好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与营运中班车和自备长安车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领导包车制度。对辖区内客运班现车严格要求车站进行签单制,认真落实五不出站制度。定期对中班车的车况以及登记台账进行检查,以保证旅客们的乘车安全。对我镇较多自备车参与非法运营、摩托车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我镇安排交管站定期与不定期的经常上路查处,对载超及非法运营车辆严格监控并重拳出击,决不姑息,进行深刻教育和严肃处罚相结合。共签订安全责任书50份。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交管站定期抽调工作人员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学校与家长已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校放假与返校时候,禁止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同时在每周五学生放假时,镇干部与交管站对一切车辆,尤其是学生乘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学生们的上下学安全。

(四)建立道路交通执法制度

建立道路交通执法制度,交管站人员必须每天上路执法,认真落实领导带(值)班工作制度,每天必须对辖区内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巡查,重点加强车辆通行频繁、交通流量大的农村道路和赶集场镇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的管控,认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到目前为止,共检查各种车辆1000余次,纠正各机动车辆无牌、无照、无证驾驶26起,加强乡村道路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交通执法台账,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定期对台账和交管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镇是城关镇道路的规划的特殊情况,目前车辆和人员已经接近道路承载的红线,尤其每逢办酒、赶场和大型货车过路,城镇道路拥堵时有发生。二是人行道经常被占用。经常有商家违规,将摊位摆放到人行道上,致使行人只能在车辆用道上通行,缩减了公路用道的面积。三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窄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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