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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自查报告

2022-07-10 08: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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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政府性债务情况自查报告莲都教育网

政府性债务情况自查报告

莲都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组:

经查我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等有关资料,截止2011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余额分别为

万元、担保责任债务的余额分别为

万元、救助责任债务余额分别为

万元,其中(单位说明):

特此报告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3年8月

注: 1、各单位是否存在负债都务必在8月5日上午11:30之前将该报告送回莲都区内部审计室(区教育核算中心吕水旺处)。

2、联系人:吕水旺:电话:13567618315(短号558315)

第二篇:财务自查报告

根据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用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资料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状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状况进行了自查。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透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必须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第三篇:财务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就学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财会队伍推荐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收入管理

1、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我校已经实行免费入学,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3、针对外地学生各类收费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无乱收费现象;

(二)支出管理

1、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

2、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作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

3、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群众讨论决定;

4、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所有的财务都有结算中心的报账员操办,职责明确;

5、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资产管理

1、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都有校领导群众决定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

2、学校已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校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3、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经学校领导群众决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将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或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

(四)财会队伍建设

1、从事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是结算中心派出的报账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财会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资料,是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篇:财务自查报告

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xx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20xx年12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部门20xx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

第五篇:财务自查报告

近年来,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目前的财务管理实际,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目前,我院在勘测费用收取上,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文件收取,从未出现过违规收取现象,并做到测绘收入全部进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杜绝私设“小金库”,不存在利用国有资产生产和内部服务项目的收费隐瞒不报、坐收坐支情况。在票据管理上,严格执行票据领购、保管、使用及核销等具体管理规定,并做到票款相符。

近年来,我院每年都会按照规定在年末制定下一年财务预算,不存在超标准支出情况,在会计报表管理上,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存档。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我院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做到账实相符,坚决杜绝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降低变价收入等不良现象,在采购工作上,严格按照先批后购置的程序办理,未出现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购置设备等违规操作。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对财务管理负总责、不直接经手钱物、重大财务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私客公待情况,不存在巧立名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不良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继续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通过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加以整改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约支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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