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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报告

2022-07-10 0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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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报告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5-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15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总结2016-07-07 16:19 | #2楼

根据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凌云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凌财政[2015]14号)的统一部署,我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自5月份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就把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报帐员、各村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加强对重点环节的自查自纠。根据县里确定的治理重点,结合我校实际,我们重点围绕教育收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办公用品采购等环节,坚决查处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1、加强对教辅资料的征订检查。我们始终把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的选用管理,作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的重要环节来抓。去年秋季学期和本学期开学,我校都派员下到各校检查收费情况,通过查看《教辅资料征订致家长的一封信》、问卷调查,抽样核对等方法进行了检

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学校存在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现象。

2、严格执行《凌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教科局的报帐规定,加强对办公用品的采购的采购管理和检查监督,防止损失浪费。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均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如我校在2015年“两基”攻坚中添加的仪器柜、办公桌、仪器、体育器材、学生课桌椅、床等物品都经过政府采购办购买的。

3、严把学校基本建设审计关。对各学校基建修缮项目决算加强审计,严把各类基建项目工程量的审查关,严格执行3000元以上项目开支必须经过校代会通过,5000元以上项目开支必须征求教科局领导同意方可实施的制度,维护了学校的利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措施到位,建章立制,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措施,是从根本和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1、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的重要资金往来、财务收支情况、重大决议等工作通过公示栏或宣传栏向广大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2、畅通监督渠道。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办公用品采购、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对群众投

诉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同时积极与纪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联系,掌握教育队伍的`动态。

3、加强审计监督。对各学校加强基建项目的审计,对工程质量、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对学校领导经济责任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规范、监督干部的从政行为,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规范了各学校在教育收费、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的操作程序,杜绝了各种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各学校在报帐中遵循报帐制度,按照程序用钱,不存在违规现象,也无违反-政-府采购制度。

伶站瑶族乡中心校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

地科所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2016-07-07 10:30 | #3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粤地办[2015]200号文件精神,我所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截止到10月份,今年我所共进行了8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25.7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79万元。

二、自查自纠结果

对照《暂行规定》,我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指定了必要的采购人员,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价格、质量符合采购规定和需求,没有出现故意拖延或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的情况。

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全部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方面没有出现受质疑的事件。

三、预防问题发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 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1

2、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 意识,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

3、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采购工作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行为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采购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地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所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再上新水平。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

湖北省政府采购自查报告2016-07-07 11:45 | #4楼

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鄂采函【2015】11号文的要求,我公司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总结如下:

我公司坚持按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主要的自查内容有:

1、公司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2、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证照登记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超越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

3、主要的从业人员都持有相关的工作执业资格证书;

4、代理人员与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况;

5、项目组代理人员组成符合有关规定,能按规定数量承接业务;

6、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健全,制度执行到位;

7、委托代理合同能按示范文本签订,能按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不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不存在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的行为;

8、招标代理工作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并能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招标项目时间进度符合要求;

9、收费额度能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存在恶意压价竞争、随意提高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标准的行为;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有公示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不存在通过向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业务服务,从中收取回扣、提

成等商业贿赂的行为;

10、在代理服务中不存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11、没有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资料的情况;

12、能按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不存在不按招标方案实施招标的情况;

13、没有不遵守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而出现差错、失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不存在因代理责任而引起的有效投诉的情况;

14、招标代理文件都能按规定进行盖章或签字,招标代理文件存档规范、完整;

15、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能按规定的示范文本编制,并按规定的时间发放;

16、不存在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行为;

17、积极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学习和培训;

18、不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9、没有帮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的情况,在代理过程中 不存在对业主、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招标管 理机构报告的情况;

20、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有公示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

三、所使用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公平公正不存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四、收费标准能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五、不存在向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

六、不存在通过向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业务服务,从中收取回扣、提成等商业贿

赂的行为。

七、在代理服务中不存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八、不存在超载资质证书允许范围承接业务。

我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业工作水平,并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及规范评标行为;

二、通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各级政府对招投标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 我们在招标过程中,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廉洁高效。

三、强化对业主和投标单位的审查,招标前必须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招投标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的职业岗位培训及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及业务水平。

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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