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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接通知后,我校及时对学校各种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经查,自2011年以来,我校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收费行为,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我校认真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2.我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从不对任何学生收取住宿费。
3.我校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
4.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标准。不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教辅资料、保险等费用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由书店、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5.我校认真执行学生营养早餐计划,每周一、三、五供应鸡蛋和牛奶,周二、四供应卷粉和米线,足额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供应给学生,不挤占挪用。
6.经我校认真自查,无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资金情况发生。
二、规范收费制度建设情况
7.我校认真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工作,制定了《金水河中学规范收费制度细则》,组织广大师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知晓。
8.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9.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按时进行公示。
10.我校建立受理举报机制制度,对信访反映教育问题做到有制度可依,有部门受理,并设置群众举报电话0873—534022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处理及时处理。
11.我校无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情况
12、13、14项内容我校不涉及。
15.我校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1619号),没有出现违规情况发生。
四、专项治理情况
16.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出台《金水河中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规定》。
17.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文件精神,没有发生有关单位、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18.此项工作我校不涉及。
19.我校没有有偿补课、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的现象发生。
五、案件查处情况
20.我校没有发生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