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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行《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X支行根据自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我支行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均符合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保存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无压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行为;防火分区未擅自改变;支行配备的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未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支行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无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明火取暖的行为,我行联系了物业专职的水电工对支行的线路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支行的线路安全;
3.支行对外的现金柜台、自动机具、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均经过相关部分的验收检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
4.应急预案制定详实,预案所定人员与现有支行人员一一对应,安全档案建立完善,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确定到位;
5.我支行例行检查安全到位,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做到由预案演练现实突发情况。
XXX支行
X年X月X日
根据总行农发银计【xx】22号《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年统计检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87】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办法内容,金融统计自查报告。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统计工作检查情况
(一)落实整改
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2、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省分行下发的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检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
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
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资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2009年19号文件精神和江阴市国资公司管理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我公司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是否申报。根据国资公司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的要求,对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中的具体内容,通过深入自查,我公司在资产收购、重大投资事项等国资委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均按照国资要求进行申报手续,未见任何形式的欺报瞒报行为。
二、公司内部是否建立内审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性及有效性审计等审计项目,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公司是否履行好投资主体职责,有无禁止的投资行为。通过深入自查,公司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均能按照
nn国资委批准的意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未超出国资委批准意见范围。公司股东会议结束后,授权股东代表均及时向股东代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和股东会议情况,公司董秘办负责将公司股东会议材料、股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存档;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均依法跟踪了解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截止2010年11月,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有禁止的投资行为。
四、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经董事会讨论,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公开招投标。经查,截止2010年11月,公司在重大投资项目均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并经董事会讨论,经专家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资金使用,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公司有无应批未批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内控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程序为由经办人员
根据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由投资发展部会签,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提交财务总监复审,审核后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出具担保,如超出授权限额则需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截止2010年11月,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公司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招聘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有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以及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执行情况。经深入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现有员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员工需求规划、员工职业规划、员工薪酬规划,按明确的聘用政策招聘合格的管理人员,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规定招聘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二,公司领导人廉洁从业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的行为规范,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领导人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发生。具体情况如下:公司领导人无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能忠实履行职责,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能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公司董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为适应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会、证交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完成和推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决策,正确把握投资节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自查、回顾,公司认为:截止2010年11月,我单位认真执行国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在日常的运作中能够认真贯彻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运作,科学管理企业,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省国资监管重要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一如既往地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后附:国资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一份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情况报
告
市联社:
我社接到您的通知以来,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学习和自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及时宣传、组织学习
我社在收到通知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该文件,并结合最近社会上发生的相关案件,在全行范围内宣传落实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对于各户个人金融信息信息采集一线员工,要求加强学习,充分让员工深刻领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二、开展客户信息保护自查,切实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 我社对对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情况如下:
1、储蓄窗口员工能严格遵守存款实名制,对客户信息查询均出具有实名证件并进行照片比对。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均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2、对客户提供资料及填写客户信息表格能够及时装订入档保管,没有随意摆放现象。
3、对营业厅内客户填写的客户信息废表或作废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做到及时清理,不给一些有作案动机的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4、员工工作以外能注意言行举止,防止在日常生活闲谈中无意识泄露客户信息。
5.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不存在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况。
我社在自查中虽然没有发现有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但其他商业银行暴露的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社将会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客户金融信息保护。
市人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及市人行的总体部署安排,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根据统计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组织开展自查。
针对本次检查的相关内容,我行统计ab岗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业务能力,明确统计岗位职责。
二、金融统计自查情况
我行在本次自查中,大中小企业贷款均按新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划分,各类贷款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划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涉农贷款等专项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台帐指引》的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金融统计ab岗位人员,对金融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往往忽视统计口径,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2、统计岗位新人员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人员变动,统计岗位新人员未实行岗前培训,或对金融统计相关业务不太熟悉,往往造成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二)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金融统计相关制度规定,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人行金融统计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做好统计岗位变动交接和新人员统计知识培训与指导,统计岗位新人员任职前必须学习金融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新人且由老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口径一致。
在总行纪检监察部的安排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我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自查,本人进行认真的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高度重视,开展专题学习,并利用机会反复学习,加强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使我体会到该《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我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我必须勤政廉洁,积极工作,团结同事,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
二、正确树立廉洁从业观。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彻实落实好《若干规定》、《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为契机,对近年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按照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和监察部的部署,认真开展“五查五看”自查自纠的工作,同时按照《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保密纪律、操作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并结合《若干规定》、《若干准则》仔细对照自查如下:
(一)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1、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无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无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4、无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无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6、无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7、无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8、无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
1、个人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无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3、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4、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没有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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