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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范文5篇)

2022-05-05 2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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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寄宿制学校补助生活费自查报告

龙溪中心小学寄宿制补助生活费

自查报告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生活费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一样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校农村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校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该项资金在我校有序地顺利实施。现将我校寄宿制学校补助生活费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于512地震后重建,地处汶川与理县交界处的龙溪乡。全乡由一所中心小学校组成(阿尔唯一的一个地震后村完小,于今年年初收编到乡中心小学校)。2008年学生共计414人,其中住校生414人;2009年学生共计256人,其中住校生227人;2010年全校教师及工人共31人,学前教育到六年级学生共233人,其中住校生共185人。

二、补助生活费执行情况

学校现有学生住宿楼一幢。共计学生寝室25间。按月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发放,每个月5号以前,由会计做好寄宿制学校生活费发放表(一式三份),交由校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再转交给伙食团负责人负责发放并由领取学生自行签字,发放完毕转交给会计。会计检查是否符合签字规范和是否有错误,再经各班主任核对并签字。最后进行存档和装订一份备案,一份交由伙食团保管,还有一份用于在学校公示。

三、主要作法

1、成立机构,建立专班

为加强全校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顺利实施,我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的领导小组,由专职人员负责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管理,定期对寄宿制补助生活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资金入户,专款专用

2008年国家财政共拨付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共计328000元整;2009年国家财政共拨付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共计249700元整;2010年国家财政共拨付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共计232200元整。财务部门分10个月,以每个月每人120元的寄宿制补助生活费标准。按时做好表并对学生急时的发放,用于学生的寄宿制补助生活费。让学生当月领当月签字,让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当月发放当月公示。

3、加强督办,保证质量

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保证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专用,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到伙食团及学校周边的商铺检查督办。检查内容包括:学生伙食情况、菜品及调味品的安全、零食售卖情况、环境卫生。

每学期开学阶段的家长会上,校领导及班主任将上学期和本学期的寄宿制补助生活费情况和发放情况,如实给予学生家长宣传和汇报。并对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达到次次开会次次宣传的目的。

且不定时的监督寄宿制补助生活费在学生伙食中的开支情况,拒绝伙食团给予学生提现或者卖零食给学生。

四、主要效益

通过寄宿制补助生活费的实施,解决了学校184名住校学生的生活费问题,有力地缓解了学校与家长关于生活问题的压力。同时,边远山区的学生也不用为了自己的生活费而浪费精力,能很好的加强自己知识的学习。学校住宿、生活条件的改善使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将得到提升。

汶川县龙溪乡中心小学校

2011年5月9日

第二篇: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2017年我校资助办严格按照上级资助办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既定操作流程规范操作,本着“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并努力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高效、高质、按时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自查如下:

一、健全组织,精心安排

我校自2010年成立资助办公室开始,便成立了资助领导小组。并将资助办公室工作与学校的财务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得资助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

为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张贴标语,校公示栏及学校橱窗、广播、校会、升旗仪式等各种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国家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的工作程序,即指标下达、个人申请、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名单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等,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在评定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指标、程序公平、评议鉴定公开。

为把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最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校资助办对各项资助工作都做了严格的流程规定:

(一)、建档工作。

1、首先由校资助办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发放给各班班主任,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班主任领取该表,认真填写后持该表到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处。

2、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及各种证明材料,统一上交资助办。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填写认定决定及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校资助办按学年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纸质材料整理备案,同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录入学生电子信息,并报送教育局资助办。

(二)、助学金的申请工作:

1、需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首先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自己各方面的情况,把申请书交到了班主任处;

2、班级成立由班干、学生代表及班主任组成的5人以上评议小组进行公开、公平评议。

3、确定了班级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此基础上,学校资助办确定拟受助学生的初步名单,交评审小组审议后,在校内进行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

4、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再次评议确认最终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

(三)、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资助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卡上,发放给受助学生。受助学生本人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冒充来领,国家助学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1、高考前一个月,利用资助政策小册子、资助政策宣传板报等形式加强对高三毕业生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

2、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需申请大学新生资助金,可以到校和当天的值日领导领取《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进行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报资助“双承诺”保证书》。

3、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贫困程度,所需学费高低,录取学校所在地等因素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

4、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小组再次评议确认最终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填写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

5、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卡上,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强化监管,认真巡查感恩成长

为使资助款项无截留无挪用情况发生,学校把好资金管理关,做好专款专用,让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资助卡。并制订了学生资助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学期我们定期都受资助的学生做巡查,并设立了校举报电话。确保学生资助金用于每位学生。

五、感恩教育,激励成长

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资助办特别是年级主任、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资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恩党,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校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也清醒看到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班主任工作不够细致,对有关评审条件向学生宣传的不够。部分班级审核意见缺填或过于简单、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学生申请理由不够详细、纸张不统一、不规范甚至有使用黑色水性笔以外的颜色的笔填写表格的现象。针对所出现的现象,我们都及时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地解决了相应的问题。社会捐资助学工作开展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也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第三篇: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我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进行精准扶贫,做到不遗漏,不造假,层层审核,最终落实。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共有建档立卡户77人,低保家庭24人,本人残疾学生2人,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共103人,其中受助学生中寄宿生15人,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发放困难生活补助7500元;非寄宿生88人,每人每学期资助250元,发放困难学生补助22000元,本学期共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9500元。

二、资助分析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学校在资助评审过程中,发现有1名学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未纳入资助范围,该生是建档立卡人口,本学期该生未住宿,镇下发表说该生已脱贫。又因班主任在调查时该生不愿意。未纳入资助对象。

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

3、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充分理解文件精神。

2、宣传资助政策。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3、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4、学生申请。

5、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学生申请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确定受助学生。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交学校进行审核。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审核盖章。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打到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杜绝发现金,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6、享受资助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7、所有受助资料归档。

在资助工作中,本校对资助学生通过家访、询问所在社区负责人及邻居进行核实是否困难,做到确实把关。无优亲厚友、公职人员纳入资助,有银行发放资料,签字手续完善。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

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工作中不易把握。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学校将“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第四篇: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x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年度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xxxx年x月xx日―xx日,临泉县督导办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xxxx年春季我县共有x所普通高中,在校生数xxxxx人。发放国家助学金金xxx万元,资助xxxx人。资助档次分为三档,其中:一档xxx人,每年xxxx元/生;二档xxxx人,每年xxxx元/生;三档xxx人,每年xxxx元/生。

中职学校共有x所,在校生xxxx人。发放国家助学金xxx。xx万元,资助xxxx人;免学费xxx。xx万元,资助人数xxxx人。

二、自查情况

1、组织管理。为保障各校资助金顺利发放,临泉县教育局成立了以柳洪明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校设立专门资助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设立专项工作经费。

2、制度建设。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xxxx年我们制定了《临泉县xxxx年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xxxx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等管理性文件,协调督导室已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3、学校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设立专用资助办公室,各项资助政策制度上墙,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校内设置固定投诉电话和资助政策专用宣传橱窗;制定了本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宣传计划、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建立资助对象评审机制,严格执行三级评审认定程序,公示名单经学校和上级资助机构审核签章。

4、政策落实。档案资料管理。各校受助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齐全,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存;“三级评审,两级公示”资料完整规范;校内资助提取和发放账务规范,作证材料齐全。

日常监管和咨询投诉。根据《月巡查制度》,资助中心认真开展巡视和不定期检查,有记录、通报;要求各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通过电话或走访形式核实受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资助政策宣传和效果。我们制定《致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xxxx年高考学生的一封信》、《致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给学生,使受助学生及家长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达xx%以上。

5、资金管理。配套资金拨付。我们积极协调县政府、财政局和中国银行,及时足额落实和拨付县级配套资金,采用“财政―银行―资助卡”模式,将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上。

资助资金发放。我们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做到“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银行卡发放和领取记录完整真实,银行发放凭证齐全,无错发、抵顶、抵扣、平分资助金、强制消费或抵扣学费等现象。

校内资助。我们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各校都能按照要求足额提取和发放校内资助金。

6、监督检查。建立月巡查制度,开展月巡查工作,各校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

三、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在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自查评分xxx分。

第五篇: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20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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