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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对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淮农环办【2018】3号)的要求,xx镇党委*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成立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对2017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问题如下:
及时拨付使用方面:
经核查,农村环境整治少量专项资金由于拨付手续繁琐,施工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存在拨付不及时现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由于镇工作人员有限兼职现象普遍,对环卫公司保洁质保方面存在不到位贺死角死面现象。
村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镇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都能完全按照资金的*质、程序、规定实施到位,但村级在使用专项资金时还存在不能完全合规,如:聘用、辞退环卫人员比较随意,*支出没有合同等、购买垃圾桶等设施和工具没有履行相关程序。
垃圾收集设施不合理:
村级垃圾桶、垃圾池等设施一是量不够,二是摆放不合理,没有优化分类处理垃圾设施。
针对上诉存在问题,下步整改方向:
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贺工程进度及时拨款不截留,确保各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镇将抽调专人负责全镇保洁质量监管,做到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死面,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全面清理整改村级专项资金的相关支出手续和程序,做到收支合理,规范。
对偏远村庄合理安排增加垃圾桶、垃圾池等优化分类收集设施,确保环境全面整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正常化,根据县农委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我乡开展了村级“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20xx年至20xx年三年的村级财务,现将自查自纠情景汇报如下:
一、村级财务基础工作开展情景
按照“三资”管理的要求,我乡村级组织单位统一在临淮岗信用社开设了账户,账户由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财务操作流程,建立了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村级组织按月报账,在村级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情景下,村级组织拥有充分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几年的努力,我乡村级账务管理工作已经迈入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开展情景
三年来,我乡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按月报账,即使当月没有收支,也必须零报账,填写申报表,交农经站备案,乡政府明文规定村级报账次数直接与村级绩效工资挂钩。结合每月报账,农经站开展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对届中离任的两名村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我县北外环路土地征用补偿涉及的两个村进行了专项审计,今年村级换届,我乡对上届三年的村级财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将各村审计结果在各村进行了公示。上半年又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外的团体资源的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经过审计,发现农村团体资源的`管理存在不足,部分村没有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发包程序不透明,发包价格不合理,针对该问题,及时反馈给乡党委政府,乡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二轮土地承包外农村团体资源管理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团体资源的管理。
三、村级财务民主监督落实情景
我乡共有16个村,每个都根据村民代表选举了三名村务监督员,积极参与村级财务管理,三年来,村级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经村务监督员审核,审核经过的,要加章并签字后,方可到农经站报账,否则,农经站将不给报账。每次报账后,农经站制定村级财务公开表,并加盖农经站章,由村带回公示,并跟踪公示结果。
四、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情景
我乡农经站此刻工作人员三人,全部在岗,均是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素质本事高,完全能够胜任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五、存在问题
村级经济活动,主要在农村,取得税务票据较少,票据形式管理上还要加强。
六、提议
1、我乡去年刚参加工作一人,期望能够对乡镇新进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
2、对今年村级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任财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20xx年**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特此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 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 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 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 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 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 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 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 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 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 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资金使用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桂财农〔xx年〕55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局对xx年-xx年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梳理,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局的工作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县民族局的工作职能是:
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调查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检查、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变更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上述,民族工作部门的财政涉农资金即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申报程序
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关心、支持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在工作中严格资金的申报程序:
做好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工作。每年年初,我局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考察,统筹规划,做到认真预算、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尽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xx项目贮备库。
确定xx上报项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xx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按照
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确保团结
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在项目申报中没有没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报、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xx年-xx年
年,我县获得上级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7个,项目资金172万元,其中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5个,资金150万元;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个,资金22万元;项目管理费40万元,所有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费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四、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收到上级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通知后,县民族局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报区民委、市民委备案,并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安排
1.xx年年安排项目3个:
百育镇百育村百昌屯至东干屯道路建设项目
那满镇露美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五村镇大列村大酉屯通屯道路建设项目。
xx年年安排项目4个:
五村镇百谷村驮邦屯通屯道路建设工程
五村镇濑贡村陇沓屯通屯道路建设工程;
头塘镇四联村那斛中屯道路建设工程;
玉凤镇朔柳村百庙屯至村部道路建设工程。
据统计,xx年-xx年年上级民委下达田阳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个,项目建设涉及5个乡镇6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截止xx年年3月底所有项目均已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其中道路6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1个。目前,已组织验收项目6个,经检查,项目建设符合原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五、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经自查,xx年-xx年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在申请、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民族专涉农资金所有项目建设工程都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审批,资金支出实行县财政报帐制度,民族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将款项直接划拨到项目物资供应人或项目承建方,民族局对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规定用途使用,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民族涉农项目的申报没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报、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项目地点的情况。所有项目都按时启动并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资金拨付足额、及时,没有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的情况。
3.没有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5.没有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情况。
6.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合理、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健全。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县民族局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项目实施最佳目标。两年来,我县从
为民造福,确保实效,树立形象
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建设完成的7个项目,覆盖我县5个乡镇6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受益群众近3539人。通过实施项目,有效地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变了群众的思想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
七、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1.两年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后,我局没有需要整改方面的问题,也没有收到群众举报项目实施中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xx年-xx年年送审计部门审计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截止目前,还没得到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
3.xx年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经费37万元,因该项目管理费数额比较大,目前,在项目管理上没有大的开支,故计划安排该项目管理费作为xx年年项目资金使用,截止xx年年4月,资金尚未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0]7号
颁布时间:2010-1-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 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 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 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八条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三章 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确认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财政部核定的部门年度机动经费,当年未使用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第十六条 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 中央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央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确认的结余资金数额,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交中央国库的结余资金上交;中央部门及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
第四章 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
第十八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十九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将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第二十条 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财政部可以商中央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提出部门“一上”预算申请。对拟统筹使用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财政部。
(二)“一下”控制数测算阶段。财政部结合中央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对部门动用结余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中央部门。
(三)“二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编制“二上”预算。同时,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随部门“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因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下年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数进行调整的,应商财政部同意并调整“一下”预算控制数后,调整编制“二上”预算。
(四)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财政部可结合中央部门的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商中央部门对有关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及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报送及确认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下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
1、2)和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年终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央部门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下年1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于3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中央部门。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结转资金数额与财政部审核确认的结转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以审核确认数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部门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有关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二十七条 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同时废止。
附:1.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填制说明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查报告
社区资金自查报告
互助资金自查报告
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民政资金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