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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20_】1号)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技术处牵头对我院网络运行情况、网络设备安全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多年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信息安全小组《关于调整和充实技术信息网络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拉检发 【20_】161号),建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职责。
二、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我院制定补充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相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了《拉萨市检察机关保密规定》、《拉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拉萨市检察系统机房管理办法》、《第三方来访人员进入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培训,制定了日常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管理监控到位。
三、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1、定期检查,增强防护。我院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检查、维护,采取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能够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对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实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网络和系统安全,防范了病毒的攻击。
2、措施得力,防止泄密。本院涉密计算机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黑客盗用我院信息及非法侵入我院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3、责任明确,消除隐患。对日常办公电脑和专用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力争把隐患消除在源头,有效保障了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合理使用硬件设备,软件设置规范,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5、通讯设备运转正常。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6、建立台账,规范设备维护。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干警计算机技能,使全体干警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在设备维护方面:专门设置了网络设备故障登记簿、计算机维护及维修表对于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属实登记,并及时处理。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按网站安全要求进行网管工作。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毒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8、多项制度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机房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预防。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目前,我院网络运行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院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本院干警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本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求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分开,部门移动存储介质作为保存部门重要工作材料和内部办公使用,不得将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3、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我院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硬件保障。
4、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干警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涉密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电话:021-2402984324029856电子邮件:shanghai@www.dawendou.com
机构名称: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机构负责人:闵银龙许可证号:003100016
电话:021-62103743邮编:2000
42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机构负责人:赵子琴许可证号:003100017
电话:021-64044561邮编:2000
32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住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机构负责人:肖泽萍许可证号:003100018
电话:021-64387250转3096
邮编:20003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1623号
机构负责人:吴军
许可证号:003100058
电话:021-62710192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机构负责人:方伟敏许可证号:00310006
4电话:021-58858730转5100
邮编:20013
5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11号3号楼
机构负责人:江斌
许可证号:003100056
电话:021-51262110邮编:200437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住所:上海市嘉川路245号2号楼
机构负责人:江利民许可证号:003100068
电话:021-64102962转209
邮编:200237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机构负责人:朱广友许可证号:00103100
1电话:021-52361148邮编:20006
3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东方计算机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雁荡路107号19G座
机构负责人:王寿根许可证号:00310006
2电话:021-62987039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上信计算机鉴定所
住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1602室
机构负责人:朱鸢飞许可证号:00310006
3电话:021-62170759邮编:200040
业务范围:计算机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上海市衡山路283号3楼
机构负责人:郑林奇许可证号:00310000
1电话:021-64712303邮编:20003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根据高检、省市院关于执法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所办案件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_为主任,副检察长__纪检组长__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7月16日开始,我院认真对照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六条规定”和省院“六个绝不允许”等规定,积极围绕市院确定的范围重点,严格按照“四个清楚”要求,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院执法大检查办公室集中查的方法,逐 案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共自查案件931件,撰写重点案件个案说明40份。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特别是到案发单位进行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我院已经上网的优势,采取网上举报的新颖形式,开展开门整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现已召开座谈会2次,发函101件,收回75件,走访16人次,回访案件10起。通过自查和开门整顿,我们对我院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案件数量比较多,案件质量比较好,办案效率比较高,办案水平比前几年有较大进步,没有出现市院指出的五类重点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重视办案数量,忽视办案质量,以致极少数案子出现撤案、不诉;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具体情况是:
1、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情况。20__年1月至今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起,移送起诉96人,提起公诉75人,起诉率69.4%,起诉后已判决66起,有罪判决66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21起,不起诉4起,撤案3起。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略)。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立案数和大要案率。再就是个别办案人在办理少数案件过程中有言语不文明和借用案发单位车辆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
2、查办法纪案件工作情况。共立查法纪案件19起,移送起诉16人,提起公诉5人,起诉率26%,起诉后已判决4起,有罪判决4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4起,没有有案不立、撤案、不诉、判无罪、越权、超时限案件。但是还有以下两类问题:一是存在一案双立情况。其原因在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思想,此种情况在2001年全市统一标准后,已不再出现。二是个别案件起诉二科退回后尚未作出处理。其主要原因是侦查科室与审查起诉科室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另外也与工作抓得不紧有关。
3、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9人,不逮捕19案26人(包括4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作出批捕决定),批捕率9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283人,已判决279人,判实刑262人,判实刑率93.9%。无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件58人,决定逮捕55人,无不捕案件,逮捕率100%,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43人,已判决41人,判实刑23人,判实刑率56.1%,捕后不诉1人,无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上述不捕19案26人,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8人,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我院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执法不严、不公问题。捕后不诉的系张金彪受贿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但还存在逮捕的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逮捕后,有少数被告人未能判实刑。其客观原因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无取保候审条件,或有些案件证据相对单薄,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审查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作出了逮捕决定;主观原因是对逮捕三个条件的把握上存在模糊认识,过分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而从思想上对另两个条件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4、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4件428人,起诉270件373人,起诉率89%,已判决263件345人,有罪判决345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1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8件102人,起诉72件74人,起诉率73%,已判决65件67人,有罪判决67人,有罪判决率100%,不起诉5案5人。无漏诉、判无罪、该抗诉未抗诉、超时限问题。上述不起诉4案分别(略),其余4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另外还存在个别案件诉后改变定性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与法院存在分歧,形不成一致意见。
5、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6、扣押款物管理工作情况。共计扣押赃款8986863.18元,赃物497件,其中上缴及移送法院赃款3374639.64元,赃物29件;发还赃款2761824.15元,赃物285件 ;库存赃款2850399.39 元,赃物183件。几年来,扣押款物的收、发、存工作始终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扣押管理的各项规定,手续齐备,没有违反扣押管理规定。同时,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的情况,也不存在赃款私存吃利息及非法占用发案单位钱物等现象。
7、民行、监所工作情况。经自查,没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