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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三篇)

2022-04-24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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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金自查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xx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xx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xx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xx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xx年阴洼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xx年阙店村错发资金36800元,横山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阙纪[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

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

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

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篇:资金自查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第三篇: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发〔201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促进我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发挥生态效益,成立以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考评原则

(一)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一方面,对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侧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自定目标,据实考核。充分考虑各县市在生态环境和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省级备案后,作为当年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自评为主,审核为辅。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市人民政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考评结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自查评估为主具体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州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贯彻民主理财理念,采取专家评议和公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公开考评标准、程序和方法,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考评结果,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州领导小组建议省上通过增减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等方式给予适当奖惩。

三、考评范围

全州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县市。

四、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州领导小组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情况、生态环境指标、公共服务能力。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程度、资金使用规范以及绩效评估考核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等。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使用计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会计核算、资料报送、资金成效。

(二)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内容包括县域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状况,设二级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草地覆盖率

水域湿地覆盖率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COD排放强度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

未利用地比例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未利用地比例

(三)公共服务。主要评估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等。

五、资金管理

(一)健全机制。各县市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后续维护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同时,要强化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二)资金用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导向效应,侧重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安全管理、草原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等项目的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竞争性领域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计划报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国家生态安全的全局出发,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统筹考虑,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库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统筹谋划,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每年3月底前要根据上一年度的基数编制本年度项目计划,报州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县市严格执行,州领导小组将其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具体规定,全面落实项目立项、审查、公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资金监管跟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每个项目做到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立卷归档规范。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效益。

(五)项目验收。各县市每年实施的项目年底由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六、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由州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由州领导小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公众评议及其他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拿出初步意见,报送省财政厅与环保厅确定。

七、考评程序

绩效评估考核由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领导小组对考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尽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精心组织绩效评估自查工作,客观评价转移支付产生的生态改善效益,真实反映生态建设成就。每年2月中旬前,依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完成自查工作,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2月底前,州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县市自评结果进行抽查考核。组织管理指标由州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抽查、不定期现场核查、专项检查以及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评估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年季数据对比、参照有关部门详实数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评价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值,确定生态环境指标考核结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以州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进行核查,确定公共服务能力指标考核结果。最终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和差五级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详见表2)。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考核评估分级表

级别

一般

较差

分数

≥85

70~85

60~70

50~60

<50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有力,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比较好,资金使用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基本合理,生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不变,公共服务能力基本保持不变。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一般,资金使用不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能力有所下降。

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下降。

每年3月底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数据核查和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编制完成全州上一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审定,并提出对各县市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建议。

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增加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对绩效考评重视不够,项目管理不善,生态建设方面安排的资金比例偏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不大的县市,州领导小组将建议省上扣减对该县市下一年度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

附件:1.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

报告

2.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

附表

附件1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盖章)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此部分内容必须包括当年省上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及具体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具体项目安排请附明细表)。

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四、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变化情况

五、转移支付资金简要成效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

(盖章)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 位

上年度

数据

当年数据

自然生态指标

林地覆盖率

%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环境状况指标

SO2排放强度

kg/km2

COD排放强度

kg/km2

固废排放强度

kg/km2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水源涵养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湿地面积

河流水面面积

km2

湖泊(库)面积

km2

滩涂湿地面积

km2

沼泽地面积

km2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防风固沙类型

林地面积

有林地面积

km2

灌木林地面积

km2

其他林地面积

km2

草地面积

高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中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低覆盖度草地面积

km2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km2

旱地面积

km2

建筑用地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km2

农村居民地面积

km2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15°的耕地面积

km2

未利用土地面积

沙漠面积

km2

戈壁面积

km2

裸地面积

km2

盐碱地面积

km2

(盖章)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考核指标汇总表

指标

单位

上年度数据

当年数据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附件2

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绩效评估考核赋分表

项目

指标内容

分值

(50%)

1、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4

2、制度建设。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的办法、制度及实施方案。

5

3、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2

4、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具体项目,并按时上报省市备案。

5

5、资金拨付。按照已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5

6、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立项、审查、验收)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文件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3

7、资金监管。实施资金监管,进行追踪问效,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5

8、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清晰,会计资料齐全。

3

9、资料报送。按时、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10、资金成效。按期完成确定的项目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效益。

6

(30%)

林地覆盖率

1

草地覆盖率

1

水域湿地覆盖率

1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

SO2排放强度

1

COD排放强度

1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

1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

水源涵养类型

水源涵养指数

20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生物丰度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

植被覆盖指数(10)

未利用地比例(10)

水土保持类型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10)

未利用地比例(10)

公共

服务

(20%)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5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5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口比例

5

说明:1.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100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给分;

2.生态环境质量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以变化情况评判,考评当年指标值低于上一年度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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