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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的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的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的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2012-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
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概况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自查工作组织领导、人员组成、方法步骤以及自查项目数量、资金数额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经费总体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省级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的落实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成效等。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工作内容、计划调整情况;
(二)项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总投入及实际支出情况;
1、2012—2013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包括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按每个项目分别列示预算批复内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2、2014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中医药项目的资金拨付执行情况
(四)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自查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分析;
(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投入产出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需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典型项目
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人才培养、治未病预防保健、中医药标准化等项目分类,从省、市、县、乡四级项目承担单位中挑选2-3个典型材料。典型材料要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实施过程、项目实施前后状况、产出效益对比等,并配有反映项目标志性成果情况的照片资料。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资金总账/明细账复印
(三)中医药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岳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镇庚即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村组,围绕20xx-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镇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8万元。截止到20xx年底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农户手中,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镇、村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财字[2017]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
20XX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项目为:全国食用菌大会会务费。
二、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20XX年11月28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60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出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些费用没有列入项目预算,而这些费用又是需要支出的;
四、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 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
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 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 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 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 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 (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 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22.4万元、汀江两岸景观规划设计36万元、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7.78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5.6万元等合计123.38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234.52万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管综)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如地形图的测量经费、评审经费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二是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如2005年政府文件要城乡规划局开展8项规划,项目合同352万元,可当年预算才安排50 万元的规划资金,资金安排与实际要求相差很大。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对部门更改预算约束不够,因此部门对人大批准的预算是 一张皮,而执行预算又是另一张皮;另一方面监督不够,财政局相关处室对部门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够,对部门随意变动预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并督促其改正。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一些经费列支不够合理。我们这次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如紫金南路规划设计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8日,而2004年1月、10月就已付了两笔资金;二是个别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不一致,如紫金公园修编,合同签约者是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中国美术院,可2005年却支付给上海沃人建筑规划有限公司8.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支付中国美术学院11.2万元、8.4万元;三是有部分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四是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其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政府要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要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部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随意变更预算等行为,在预算执行中如要调整项目,追加或减少资金支出的必需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建议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门(单位)在年初人大批准预算前要把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而财政也要对部门报的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好项目资金,并把专项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列支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
医改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