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资金使用自查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xx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xx]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xx〕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xx--20xx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州批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20xx年度
20xx年度,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xx】42号、黔南财农【20xx】36号,黔南扶贫【20xx】124号、黔南财农【20xx】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2个乡镇7个贫困村实施的“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蔬菜种植1400亩等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
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20xx年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20xx年度
20xx年度,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
【20xx】1号、黔南财农【20xx】3号,黔南财农【20xx】11号、黔南财农
【20xx】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3个乡镇10个村及都匀开发区2个乡镇4个村实施产业化项目“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等17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实施林下养鸡8000只养殖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
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xx年5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三)20xx年度
20xx年度,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财农【20xx】21号、黔南财农【20xx】29号、黔南财农【20xx】136、黔南财农【20xx】247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5项,项目总投资1641.53万元,财政扶贫资金1025.8万元(不含雨露计划・圆梦行动1项、资金27.6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0项、财政扶贫资金726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其中三位一体培训资金20万元实到19.5万元);贴息类项目4项、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旅游类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4个乡镇10个村实施“桔梗种植”5012亩、“红提子种植”1000亩等产业化项目及“桔梗种植”250亩、“桂花种植”80亩等10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26万元;实施“大鲵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购大鲵幼苗350尾、每尾补助200元及技术
培训150人等养殖业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蛋鸡养殖扶贫项目”、“茶叶种植”、“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等4项贷款贴息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1000人、“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650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实施寨门建设1处、串户路硬化26公里、农家乐接待改造30户、旅游标牌建设1处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旅游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道路硬化225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省两项制度”、“扶贫对象监测”、“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xx年5月30日,我市共行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20xx年度
共完成:“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300亩、紫心红薯100亩;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项
目贴息;完成沙寨乡新蒙村尧花-摆客道路建设2公里、河阳乡各里村村寨道路硬化6660平方米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20xx年度
共完成:“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林下养鸡8000只及核桃种植100亩;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完成了“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养鸡蛋禽生产”贴息项目的贴息工作,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三)20xx年度
20xx年度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为:“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等3个培训项目及“道路硬化”等个项目。“桔梗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公示、招投标、土地整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播种,项目进度为50%;“红提子种植”项目进度为70%。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20xx年度
通过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迷迭香中药材种植2500亩及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种植300亩、紫心红薯种植100亩等种植业项目,使项目区贫困群众人均增加收入1900余元;通过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800人,转移786人,每人每年平均为家庭增收5000余元;“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项目共资助我市18名农村贫困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通过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整合社会资金800万元的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为11个乡镇25个村187户农户开展种养殖业提供了发展资金,使群众人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20xx年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3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共计197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有6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7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20xx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20xx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全部用于我区20xx年12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xx年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局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深深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优化建设任务时间比较紧迫的水利项目的资金申请程序;二是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我区近年整治淡水河的资金压力,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以减轻我区财政压力;三是建议省级专项资金可以延期使用或转移使用,若工程因故变更或无法实施,导致资金有闲置现象,则可以申请转移至其他工程使用。
勐腊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民宗局的指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民委的工作重点,积极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真正做到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文件要求,勐腊县民宗局对20xx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情况
民族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关心、支持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工作。
年初,勐腊县民宗局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考察,统筹规划,做到认真预算、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尽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年度项目贮备库。
(二)、确定年度上报项目。
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按照“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确保团结”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xx年共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目;总投资357万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州民宗局、州财政局以文件下达了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补助资金总额为320万元。
三、项目执行情况
在执行项目时,“做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所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二是严格保证质量;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xx年,勐腊县重点实施了交通、人畜饮水、文化体育、种养业、科技培训等大类25个扶持子项目,项目总投资357万元,其中投入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抵资37万元)。项目涉及项目涉及10个乡镇11个村委会1142户11483人。
(一)项目成果和效益
一年来,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完成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地少数民族群众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在边境地区树立了国家大力扶持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的良好形象,对巩固边防、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
如勐捧镇曼诺董自然村;回伞、曼暖远克木人自然村,勐腊镇曼岭自然村等4个示范村,当前,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主要表现为:
一是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兴建村内道路硬化、桥梁、人畜饮水等项目,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大力扶持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生猪养殖212头。培育了一批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了群众增收,农村增效的目的,有70户群众受益。
三是社会事业明显进步。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资金筹措方式,新建了文化室、球场、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有“农村致富通”、有线电话、村村通工程、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并存,覆盖整个项目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7期6644人。
四是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成了这实施项目的主体,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群众积极投工劳,千方百计跑项目,找资金,到处呈现出你追我赶建设家园的繁忙景象。
四、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民族专项资金320万元,目前完成下达资金32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100%。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对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体、明确。
(二)制度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
1.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没有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没有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它活动;没有用于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没有擅自调整预算、计提管理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它用等情况;
(四)资金拨付情况。资金能够做到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1.没有存在转移项目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虚报项目完成额等情况;
(五)资金监管情况。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
1.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没有存在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我局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以上是我县20xx年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下拨、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一年来省民委、州民宗局、州财政下达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25项,扶持资金共320万元,勐腊县世族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报帐制度。勐腊县民宗局对民族专项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情况,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xxx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1
第二章 决策形式
第三条
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
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 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 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2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按照规定召开办公会或者董事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第十条 决策会议决定的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其成员赞成与否意见、决策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保管应符合会议制度和文档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按照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涉及需上报市国资委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遇到资产安全、人身安全、抢险救灾等紧急重大事项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开会集体讨论时间来不及,可以特事特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权决策重大问题,但事后必须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说明情况。
第三章 监督与实施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决策做出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
3 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已经办公会讨论的决策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一条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决策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股利分配、项目投资、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股利分配; 3.2.3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4 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采取BT、BOO等垫资模式运作的项目投资; 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 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4.3 预算管理原则。 5.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2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5.3 1,000万以上(含1,000万)项目投资支出; 5.4 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
5.5 20万以上(含2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 5.6 500万以上(含5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6.大额资金使用审批
6.1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6.2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总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审。
6 7.大额资金使用支付
7.1 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效经济合同协议、请示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
7.2 支付审批:公司经理办公会对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形成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7.3支付复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填写大额资金使用支付申请单并附有关资料,按5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联签联审。
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 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 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 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 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 料采购等;
4、公
7 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 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 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2、技改及工程项目支出 50 万元—2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5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 100 万元—3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 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3
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 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 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 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 至集团公司财务处。 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 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 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支付审批: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策。
3、支付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处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 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 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等。
8 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送给所有参会 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 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 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 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 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处、纪委、审计处、监察室有权对大额 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 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9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
10 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
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
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条
各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各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业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出项目付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签——行政正职或决策机构批准——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有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对内拆借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后,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担保方式。
11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公司主管人员、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按规定程序应报批事项未报批的;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批准的;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
各公司应依本办法,在本办法大额资金限额范围内,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