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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2022-04-24 1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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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内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1、为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及时组织各乡镇进行统计调查,对受灾人员所需物资进行了认真统计,并组织发放。1---6月份我县因泥石流、旱灾、火烧户等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灾,倒塌房屋63间,损坏房屋147间;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920亩,其中4775亩农作物绝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余元。根据灾情实施紧急转移、临时生活救助。截止目前,发放救灾款67.0141万元,其中发放临时救助3.78万元,建房补贴和其他补贴1.86万元,口粮和春荒救济粮折合资金达61.3741万元;帐篷50顶、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现储备有救灾专用帐篷290顶,被子1900床,棉衣棉裤200套,大衣100件,棉垫子100床。同时,通过上级部门采购价值46.85万元的救灾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时充实救灾仓库救灾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好备灾工作。

2、对已登记造册的花名册按需进行救助,在救灾资金、物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物资申请、发放的相关公示意见。

3、春荒冬令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原则,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在过渡期间进行临时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条例”的要求,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损的,我局通过实地查灾核灾统计,经受灾户申请后,对其进行公告、评议,对无异议的提交审核后报我局进行审批。最终对受灾户进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通过自查,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确定救助对象。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对偏远地区的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缓慢。

第二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20xx年,中央财政向XX县下达水利项目资金总额为7345万元。按项目类别划分中央财政安排的从土地出让收益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187万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特大抗旱经费28万元、防洪工程及应急度汛资金40万元。目前,这些项目已实施完成,按照招投标等“四制”程序建设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现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成立组织,从办公室、投诉中心、工程股、防汛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财务账目审查两个检查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20xx年度中央财政安排项目资金自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二)高度负责,加强梳理排查

我局按照省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两个检查组把涉农资金检查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举措,坚持少听汇报、多看实物资料的工作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深入实地看实物、查实情,对所有项目逐一进行检查,认真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账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反馈给承办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检查过程扎实有效。

(三)高度认真,严格工作纪律

在自查工作中,对自查不重视p不及时p不认真开展自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批评;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究责任。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一)管理情况

1、关于中央财政安排的从土地出让收益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20xx年,XX县委、县政府以每季度预提、实行招拍挂的方式,土地出让金收益349127万元,上缴省统筹3080万元,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187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底,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水务局部门承建的项目资金为3004万元。主要用于陈大原乡城邦水系治理工程70万元、S307路边沟整治10万元、凤凰沟治理工程及监理费156万元、今冬明春水利兴修涵管150万元、病险桥及新打机井17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10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500万元、发行贷款利息河道整治254万元、道源桥工程150万元、两河整治泵站93万元、温氏养殖涡楚河桥梁68万元、河道整治贷款本息58万元等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如高标准农田治理项目、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等配套投入资金4183万元。

2、关于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

(1)资金来源。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通知》(财农[20xx]1728号),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

(2)资金用途。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中央补助资金工程除险加固工作,我局组织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对栗小寨、运粮河、枣龙沟、西柳沟等四座病险涵闸进行了现场勘测,编制了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3)经费使用。按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编制了《栗小寨、运粮河、枣龙沟、西柳沟闸维修加固实施方案》,编制了施工概、预算,将中央下达的20xx年中央补助资金90.0万元,全部用于涵闸维修加固的施工。20xx年3月14日,项目工程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阜阳市水利工程公司为第一中标单位,公示期满后,于3月26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30天。监理单位采取自购的形式,确定XX市宏源水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目前,此工程已竣工。

3、关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

(1)资金来源。为支持我县20xx年应急度汛工程除险加固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拨付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的通知》(财农【20xx】766号),下达我县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40万元。

(2)资金用途。经我局积极申报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查,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专门用于临湖镇齐营闸应急除险加固工程。

(3)资金使用。县水务局编制了临湖镇齐营闸维修加固实施方案,经政府采购单位批示,实行询价的方式选择施工及监理单位。20xx年11月7日,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阜阳众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20xx年11月10日签订施工合同。选择信誉较好的蚌埠安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工程工期30天。目前,整个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4、关于特大抗旱经费

(1)资金来源。7月份以来,我县持续清热高温少雨,农作物受损严重,为支持我县抗旱救灾,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特大)抗旱经费的通知》(财农【20xx】1237号)、《关于拨付特大抗旱经费的通知》(财农【20xx】1307号)文件,分别下达抗旱经费3万元和抗旱经费25万元。

(2)资金用途。省财政安排的特大抗旱经费专项用于抗旱机具设备购置。

(3)资金使用。省财政厅两次下达的特大抗旱经费共计28万元,经财政局同意,具体由县农机局负责实施。

(二)、组织建设及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县委、县政府对20xx年水利项目建设高度重视,投资计划下达以后,及时成立高规格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水务、农委、发改委、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计划和工作时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于重点项目,县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跟踪督察督办。水务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要求,科学实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项目扎实推进。

2、加强施工调度,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工程开工后,我局按照合同工期,编排序时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并配以严厉的奖惩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做好施工环境协调、技术指导及服务保障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哪里出现问题、遇到困难就及时赶到哪里处理,现场解决问题,做到了处理问题不过夜,协调问题不出村,大大加快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

3、加强工程管理,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成立了XX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实时监督。水务局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四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施工中关键阶段,业主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住在工地,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过程每道工序都严格把关,上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监理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的关键部位,项目法人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把关,监理人员旁站,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便于建后管理,熟悉施工的各个环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运行管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对促进工程的建设,保障工程的运行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工程验收重要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业主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为保证工程顺利验收,资料整理必须和工程同步进行,工程进展到哪一部分,资料就整理到哪一部分,在监理及业主的督促下,施工单位基本做到了工程进展和资料同步进行,为下一步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同时,项目法人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为今后的工程运行管理提供依据。

5、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控制。为了建立和完善制度管理体系,我县先后制定出台《XX县整合惠农项目资金使用办法》、《XX县高产高效万亩良田示范县创建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水务局制定《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公示公开制度》及《财务审计检查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和资金使用程序,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及监管的透明度,从制度上制约不良行为发生,形成靠制度管事、管人、管钱的有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6、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重大项目支出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三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部门拨付。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存在问题。尽管我局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做的非常细致扎实,但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一是档案资料管理还不规范;二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三是工程建后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借助此次自查契机,进一步找差补缺,强化项目责任约束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同志和从业人员资金管理有关法律知识及财经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资金安全。

第三篇:低保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经过11年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止2007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40.05万户、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6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六位;超过西部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数是2001年全面建制时52.22万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临时生活补贴),增长幅度达78.33%,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4.07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标准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宁夏之后排第三位(2008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调标后,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国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国平均补差水平2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补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07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市财政支出1.17亿元,区县财政支出2.95亿元),是2001年全面建制时26386万元的3.95倍;1996年至2007年,全市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3亿元。

我市农村低保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实施。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91元,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支出5340万元,区县财政支出6900万元。

为突出保障重点,把低保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05年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在2007年全面建制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重残(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共有5.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0.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救助,年支出分类救助低保金2455.3万元。为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从今年4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截止2007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7.3万人,资助金额3576万元;享受中职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资助金额180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150.88万人次,资助金额1.32亿元。

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已经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立足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试点、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以来,不仅每年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写进了市委全委会议决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而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城乡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围、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还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制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为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于2003年在南岸区和双桥区开展了农村低保建制试点,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区逐步推广。2006年11月,按照党的xx届xx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专项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的其它专项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城乡低保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外,还出台了《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政府对学费给予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1500-2000元,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市“双困户”实施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拆迁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颁布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在总结我市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了就医难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好城乡贫困对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具体实施措施,从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了一张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网,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我市自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低保运行机制。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制度,即经过“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区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地对家庭收入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多数区县还建立和实施了低保申请社区听证制度,由申请人阐述申请理由,低保工作人员说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委会)主任、群众及低保对象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他们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低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时,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如果一个月内3次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2次介绍就业而不愿就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07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审批纳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数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财政补助机制。2006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市和区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好的17个区县补助50%,对财政状况一般的11个区县补助60%,对财政状况较差的12个贫困县补助80%。2007年,为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落实区县政府职责,市政府调整了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了市级财政对区县城市低保金的补助额。考虑到三峡库区区县的实际,在锁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给予了重点倾斜。为加强资金管理,从2002年起,全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对区县补助资金及区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户调拨,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了财政直接发放制度,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为鼓励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以及向低保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07年,全市20个区县实行了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有9152名低保对象走上了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的道路,共发放就业补贴1991万元,节约低保金3343万元。

(三)着眼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乡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城了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原则。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城乡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确定;农村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为使保障标准相对统一,城市低保从全面建立实施以来,由市政府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2008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将农村低保由一个标准调整为与城市低保同步增长的三个标准,从而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市低保运行11年来,历经6次调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农村低保,将2007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标准,从今年起调整为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三个经济区域分别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别是今年4月,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实际,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了30.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了73.1%,是历年来增幅的一次。为使调标后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防止少数区县出现“只提高保障标准,不增长补差水平”的状况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并把这一指标作为2008年考核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自2007年6月以来,我市猪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市政府从2007年8月起,及时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助,并4次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元)。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欢度春节,市政府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08年3月,并对72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给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补助。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对1/3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区县的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各区县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媒体中开设了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在市广播电台设立了“阳光重庆”栏目;各区县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些区县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31起涉及贪 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资金40.36万元,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使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生活的难点作为依法履职的立足点,积极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经常听取或审议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也经常申请人大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从而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着眼于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低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届十次全委会还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同时,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低保业务的指导;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低保资金的监督;各新闻单位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参与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低保工作中,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区县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办“爱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品,领取社会捐赠的物品,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总之,通过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决、逐步加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核实,但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隐蔽性收入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导致少数人员隐瞒收入。同时,对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虽然实行了按季复核制度,但仅靠社区极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的工作量相当重,核实的手段方法相当有限,难度相当大。二是区县低保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保障人数的增长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呈逐年增长且幅度较大。2006年,全市城乡低保支出8.86亿,2007年支出达到12.29亿元,增长20%。今年大幅度调标后,预计全年将增加支出8亿元,年总支出将达20亿元。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07年市财政对区县给予了8.65亿元的补助,占全年城乡低保总支出的70.4%,对库区及贫困区县还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比例达到80%。随着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区县本级财政城乡低保支出压力相当大。三是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指标,低保标准难以与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动,保障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2007年为例,因物价上涨,从当年8月到2008年1月份止,短短5个月时间,市政府就经过4次研究增加临时生活补助,既不规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随着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常年需救助的对象达300多万人,而基层现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队伍素质与低保对象增长的状况还不匹配,管理工作还较粗放。同时,由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当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还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仍停留在“手写、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了全市低保工作的发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该《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专栏、开展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力争使《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家喻户晓,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地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与《条例》相抵触的城乡低保规定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物价指数、低保家庭生活必须品消费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内在联系,结合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动的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筹措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市级财政对区县城乡低保金的补助额;各区县财政在锁定的补助额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杜绝部分区县政府层层分摊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促进城市低保与就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低保人员的分类帮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工作人员问责制度以及工作机构建设等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资金审计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低保信访制度、邀请人大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机构落实,有机构办事;确保人员落实,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用先进手段管事。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市政府将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重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四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乡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支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婆4号《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8月13日县财政局召开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安全检查的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支农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及1―7月,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我镇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中:公路修复补助款0。7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农业生产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沼气建设补助经费0.7万元,标准化养殖补助经费0.7万元,扶贫款50.4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9.5万元,对种粮农户补贴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贴2.2万元。镇财政共兑付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耕还林资金和对种粮农民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10.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38.9万元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助资金2.2万元,共计159.8万元。均已全部兑现到户。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了“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

二、农业救灾恢复资金

财政局拨给我镇农业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我镇实际支付农业救灾资金40万元,对农业救灾资金,镇领导深入农户和受灾现场,按受灾程度,经研究以不同的标准把救灾资金解决到各受灾户,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

三、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拨给我镇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0.7万元,我镇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全额将此项资金支付给各村,并监督各村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四、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至拨入我镇财政扶贫资金共50.4万元。其中:

1、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9。4万元(其中:潭14.7万元,铺14.7万元);

2、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1万元(其中:潭10.5万元,塘10.5万元);

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每一次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镇长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做到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同时均成立了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资金拨付进行全面监督。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①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②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③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履行项目报帐。

2、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坚持做到:①遵守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审批程序等制度;②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填制会计凭证;③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扶贫资金。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支农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九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xx]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六篇: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xx镇和xx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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