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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职责管理
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药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药械出入库制度;药品药械保管和养护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二、药品药械购销管理
我院不存在从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按规定验收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查验、索取相关资料;不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情况。
三、药库管理
我院药库安全卫生、标志醒目。药库分区鲜明合理,做到药品按剂型分类摆放,整齐有序。药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储存,做到了防尘、防潮、防热、防蛀虫、防盗等,配有放药品的冷藏柜。有相应的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
以上即为我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现有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
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xx年第58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各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有最新版新时空软件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四、仓储管理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安顺吴启超骨科医院
依法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根据区卫计委下发的文件,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吴启超院长为组长,朱杭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安顺吴启超骨科医院”, 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安顺开发区玉龙南路;法人代表:吴启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05332329-252040017A5262,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将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在岗医护人员均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执业地点变更率达到95%,试用期期间的相关人员也正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成立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医院成立了药事管理领导委员会,医院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进行“五专”管理;抗菌药品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使用率符合要求。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医院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四、改进措施: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资格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安顺吴启超骨科医院 2017年XX月XX日
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整治活动
自查总结报告
为规范我社区医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长期净化医疗市场的目标,贯彻落实辽源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于2012年6月13日13:00对全社区工作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积极准备迎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机构的督查。整顿活动自查总结如下:
一、整治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范医疗机构用血行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时间
时间:2012年6月13日13:00对全中心进行自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处中心内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中心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有无非法采供血和违法用血行为。规范临床用
血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5、严肃查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取(上)环、人流
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成立整顿活动组织领导
组长:葛颜君
成员:李戈、郭明霞、孙士萍、孙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开展医疗
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医疗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自查结果
1、我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2、中心内无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中心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行为。
4、我中心因暂时没有办公用房,目前只开展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孕产妇管理有关各项工作,没有开展取
(上)环、人流等医疗行为;同时也因为没有办公用房,暂时为开展B超工作。
通过此次自查,提醒了我们社区,虽然我们此次检查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仙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6月14日
我公司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8日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岗位员工按照公告内容结合公司实际逐条逐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购销渠道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公司所有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资质合法,有效。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自查情况:我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经营工作,不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违法行为。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郑重承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9月27日,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证工作。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购销渠道合法,未超范围经营。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按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医疗器械;未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自查情况:我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符合有关规定的;我公司不经营需冷藏医疗器械。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自查情况:已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更加规范和督促我们的经营行为,为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在今后经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要求开展工作,把好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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