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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计划

2022-04-05 18: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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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检查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国测成发〔20xx〕8号)和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桂测办〔20xx〕52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进行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

二、检查方式、对象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采用按比例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生产或使用数量较多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及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密自查工作,填写《自查情况表》并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及自查报告交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921办公室)。

(二)请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高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涉密管理要求的单位,将责成整改,并暂停向其提供涉密成果资料,存在严重失泄密行为的,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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