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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2022-04-05 1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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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xx]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 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领悟文件资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个性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务必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状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状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此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状况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贴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专项资金预算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市财政局重点对2005年至2007年本市城市规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年至2007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05年预算安排规划专项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未列入细化,加上2004年以前结转的45.15万元,2005年一共是95.15万元。2005 年城乡规划局实施了客家文化规划设计、紫金公园修编、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汀江两岸景观规划、城区道路规划系统规划设计、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紫金南路规划模型等项目,支付了项目资金71.47万元;另支付了200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21.4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

92.87万元。

2、2006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150万元,并开始实行细化预算,其中:(1)紫金公园规划修编19.6万元;(2)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18.2万元;(3)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63万元;(4)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14.7万元;(5)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设计20.86万元;(6)其他规划项目及往年尾欠 13.64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紫金公园修编11.2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7.8万元、汀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27万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专项设计11.92万元等四项合计57.9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项目西环路含紫金路地形图测量6万、七锋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 9.4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11.6万元、东环小区地形图测量 0.41万元,还有招投标费0.97万元、规划工作经费3.59万元等合计31.96万元;其余是2004年以前的项目10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 99.89万元。

3、2007年预算安排规划资金300万元,项目细化内容为:(1)城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00万元;(2)东二环路地带规划设计30万元; (3)市场专项规划15万元;(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0万元;(5)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6)城区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60万元;(7)环卫专项规划15万元。当年城乡规划建设局支付了细化项目中北部新区控制详细规划18万元、市场专项规划3万元、旧城区控规13万元、垃圾及环卫规划6万元、排水、电力、管综专项规划22万元等五项合计62万元;另外支付了没有列入当年预算的上杭大道沿线规划设计12万元、地下管线勘测8万元、汀江南岸景观设计1.2万元、旧城区1:500数字测图10万元、规划设计工作经费17.94万元等合计是49.14万元;其余是以往年度的项目紫金南路规划设计 14.6万元、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28.6万元、紫金公园修编8.4万元、琴岗路地带规划设计22.4万元、汀江两岸景观规划设计36万元、七峰山含石门障地形图测量7.78万元、城北地形图测量5.6万元等合计123.38万元,三项合计共支付234.52万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来,资金使用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经济和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

1、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做的比较充分,资金安排比较到位。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发展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每年的规划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年初安排预算,报人大批准。

2、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逐步规范。一是2005年以来专项经费大部分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二是对符合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城乡规划局及时与设计单位就规划设计的要求、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签订设计合同;三是能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介入设计单位的选定、价格审定等过程。

3、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3年来共实施了紫金南路等15项规划编制,包括总规、详规、道路(管综)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等各种类型规划,同时还完成了近6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设。这些规划项目对合理利用县城土地资源,协调规划区内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着综合、协调、控制的引导作用,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的改造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城乡规划局还通过初审、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把好规划设计的质量关,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资金能按预算安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批复执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变动比较大。一是有预算未支出,如2006年预算客家文化园规划设计30万元有实施,但当年未支出,而2007年预算安排东二环路地带30万元、二环路沿线城市设计30万元既未实施,也未支出;二是预算执行不够严肃,城乡规划设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实行细化预算,但部分项目资金未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细化预算来支出,我们在检查中也没看到有关项目和资金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报告和批复文件;三是根据政府的决定,年中增加的支出项目,年底没有再履行追加支出的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如地形图的测量经费、评审经费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二是有些项目超预算安排或预算不足,如2005年政府文件要城乡规划局开展8项规划,项目合同352万元,可当年预算才安排50 万元的规划资金,资金安排与实际要求相差很大。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对部门更改预算约束不够,因此部门对人大批准的预算是 一张皮,而执行预算又是另一张皮;另一方面监督不够,财政局相关处室对部门是否按预算批复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够,对部门随意变动预算、挤占或挪用资金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并督促其改正。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一些经费列支不够合理。我们这次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如紫金南路规划设计合同时间是2005年1月18日,而2004年1月、10月就已付了两笔资金;二是个别合同收款人与合同不一致,如紫金公园修编,合同签约者是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中国美术院,可2005年却支付给上海沃人建筑规划有限公司8.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支付中国美术学院11.2万元、8.4万元;三是有部分资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四是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其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全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政府要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要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部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随意变更预算等行为,在预算执行中如要调整项目,追加或减少资金支出的必需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同时建议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部门(单位)在年初人大批准预算前要把上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3、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部门在编制预算前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而财政也要对部门报的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合理预算好项目资金,并把专项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列支不当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

医改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四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我县涉农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发现,一是我县涉及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额如实兑现给农民,没有出现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问题,建立健全了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确保了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一贯坚持实行“公示”制,“一事一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村民自治办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运作的。

三是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县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额如数的将补贴兑现发放给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未发现截留、挪用、克扣、贪污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及各种摊派等建纪违规行为。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情况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从未发生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的现象。

五是我县一贯坚持加大农资产品市场管理监管力度,因而未出现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为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依法查处。

2、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我局要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3、认真接待农民收费问题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应的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案件,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查处,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第五篇:资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省水利厅:

按浙水财[20xx]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xx年度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浙财农字[20xx]17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小型水库安全巡测检查,省补资金安排我市7.84万元,实际到位数7.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数8.2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拨到各有关水库。

2、浙财农字[20xx]199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60万元。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739万,按工程进度全部由财政直拨支付给各有关建设单位。

3、浙财农字[20xx]20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第二批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岭口水库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654万元;安排三联水库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81万元;省补资金共计82万元。目前岭口水库、三联水库都已完工,因工程验收资料不够完善,工程款未予全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财政已直拨支付岭口水库省补资金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7万元;支付三联水库省补资金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余款。

4、浙财农字[20xx]263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第一批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后宅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25万元。按工程进度20xx年市财政已直拨支付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街道支付配套资金199万元。该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所以省补资金尚存市财政局,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余款一起支付。

5、浙财农字[20xx]348号文件通知,奖励我市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金10万元。因发放奖金需经市纪委批准,所以省补资金暂存市财政局,待市纪委批复下达后,我们将按照348号文件通知精神,8万元用于补助半月湾水轮泵站拦污栅工程,2万元拨入我局用于奖励。

6、浙财农字[20xx]147号文件通知,20xx年水资源管理及装备省补资金安排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等”10万元。20xx年我市已着手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资金即可到位,现暂存我市财政局。

7、浙财农字[20xx]24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保洁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10万元。我市财政20xx年已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待该项目完成,以上资金即可到位,现省以奖代补资金暂存我市财政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上,配备财会人员,设置帐册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补助款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及以上公开招投标。确实因故不能实现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证明。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事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项目决算以稽核中心的报告为准。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招标,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及项目决算等事项经水务局初审后,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价。

列入工程补助款财政直拨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10日内,须将工程招投标细则、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总额拨至80%,余款待审查、稽核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申请预拨工程补助款时,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和我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工程结算拨款时,必须提供验收材料和审价报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率补助的项目,送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在结算拨款时,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额补助,在结算拨款时,经我局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价。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中价机构提供的决算审价报告必须按规范要求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项目结算审查,二是项目财务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将缓拨或停拨水利建设专项奖金:不按要求上报本办法规定报送资料的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工程;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未处理完毕的工程;资金使用有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未处理完毕的工程。

财政局和我局负责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关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擅自更改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资金损失的,不但要追缴相应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20xx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管理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xx]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圆满完成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74.20xx万元,其中地表水72.6195万元,地下水1.5880万元。

(一)征收情况

我局在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前按规定到义乌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在征收过程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实际取水量,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标准,对20xx年全年和20xx年1-6月份地下水水资源费进行了全面征收,其中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的水资源费是严格按照调整前的价格进行征收,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的水资源费和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地下水资源费是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征收(除地表水自来水制水企业外)。

(二)使用管理情况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地表水水资源费总额:72.6195万元,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4.5230万元,上交金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万元。我市财政已将上交金额直接上划省、金华市财政,其余留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1.5880万元按规定留我市,留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及地下水水资源费已全部纳入我市财政专户储存。收取水资源费的专用票据,使用、结报、核销都经我市财政局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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