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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检查整改措施(合集)

2022-03-23 13: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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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急救药品使用说明及抢救措施

急救车药品及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物品做到五固定两及时:定物、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定时检查,完好率100%;及时检查维修,及时请领报销

2、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保持急救物品、整洁,性能良好,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3、建立账目 ,并有责任人,负责每周集中检查、保养一次,有记录并签名。护士长定期检查,有记录并签名

4、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急救物品性能及保养方法。用后清洁、消毒、检查性能并保养,物归原处 5、所有人员均能掌握急救的基本操作技术,灵活机动地配合医生熟练的抢救患者。

抗休克药---肾上腺素

肾上腺素

(1mg/1ml ) 药理:

1、可兴奋心脏收缩血管,升高血压作用,扩张冠状血管,改善心肌的血液供应。肾上腺素能使心肌收缩力加强、兴奋性增高,传导加速,心输出量增多。不仅有作用强弱的不同,而且还有收缩或舒张的不同。

2、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扩张气管的作用

主要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及心搏骤停的抢救

应用及用法:

(1)抢救过敏性休克,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由于本品具有兴奋心肌、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 ,皮下注射或肌注0.5~1mg,也可用0.1~0.5mg缓慢静注(以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10ml)。如疗效不好,可改用4~8mg静滴(溶于5%葡萄糖液500~1000ml) (2)抢救心脏骤停: 可用0.5~1mg稀释成5~10ml溶液,立即静注,可每隔3~5分钟重复应用数次。必要时以0.25~0.5mg心内注射 ,多年来用于心肺复苏的药物变化较快,到目前为止,只有肾上腺素仍为首选药物

注意事项:

①常见副作用有头胀、头痛、心悸、烦燥不安、血压升高等。有时可引起心动过速等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可由于心室颤动而致死

②甲亢、心动过速、心律失常、高血压等患者禁用,心脏复苏时例外。 ③用量过大或皮下注射时误入血管后,可引起血压突然上升而导致脑溢血 ④药液变色后不宜使用。

异丙肾上腺素

异丙肾上腺素1mg/2ml

药理:

1、作用于心脏使心脏收缩力增强,心率加快,传导加速,心肌耗氧量增加、心输出量增加

2、作用于血管平滑肌血管明显舒张 ,其心血管作用导致收缩压升高,舒张压降低

3、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 ,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

应用与用法 :

1、增加心排血量,但同时又增加心肌耗氧量,加重心脏缺血缺氧 ,还由于其扩张周围血管,使血液从重要脏器中分流,脑与心肌的血供反而下降,从而对复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该药在复苏时基本不用 ,用于严重心动过缓而用阿托品无效。以心率达60次/min左右为宜。在休克微循环痉挛期,伴有心动过缓者,在初步补充血容量后应用

0.2~0.4mg加入5%~10%葡萄糖液中静滴

第1页

2、控制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 ,气雾吸入,0.25%溶液,每次1~2下,每日2~4次,重复使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注意事项

1、常见有心悸、头痛、头晕、喉干、恶心、软弱无力及出汗等副作用。

2、剂量过大易致心动过速,也能引起心律紊乱,甚至猝死。 3、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甲亢患者禁用

4、成人心率超过120次/min,小儿心率超过140~160次/min时,应慎用

去甲肾上腺素

去甲肾上腺素 (2 mg/1ml ) 药理 :

引起血管极度收缩,使全身小动脉与小静脉都收缩(但冠状血管扩张), 外周阻力增高,血压上升。兴奋心脏及抑制平滑肌的作用都比肾上腺素弱。 应用与用法 :

1、因其收缩周围血管,使收缩压与舒张压升高,冠状动脉扩张和冠脉血流增多,似对心脏复苏有益。但它可致心肌坏死出血,收缩肾血管损害肾功能,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室性心律失常等,故已建议不用于心脏复苏。仅用于心脏复苏顽固性低血压或休克,可小量使用 ,使收缩压维持在 (90~100mmHg)

2、治疗上消化道出血,每次服注射液1~3ml(1~3mg),每日3次,加入适量冷盐水服下。 注意事项

①高血压、动脉硬化、无尿患者禁用。严重低血容量者禁用。出血性休克禁用。③避光保存,并不得与碱性药物配伍。

②用药浓度过高、时间过久或药液外漏可发生局部组织坏死。过久用药也会使重要内脏器质性损害。另外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会使血压下降,故应逐渐停药。 ③避光保存,并不得与碱性药物配伍。

抗休克-升压药-多巴胺

多巴胺20mg/2ml 药理

1、可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输出量。

2、冠脉及脑血管扩张,血流量增加。本品的突出作用为使肾血流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从而促使尿量增加,尿钠排泄增加,肾功能获得改善。本品具有明显增加尿量与对心率无影响的显著特点,是常用抗休克的收缩血管较好药物。对周围血管有轻度收缩作用,升高动脉血压。

应用与用法 用于各种类型休克,特别对伴有肾功能不全,心排出量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而已补足血容量的患者更有意义。一般20~40mg加入5~10%葡萄糖液200~300ml中静滴,开始20滴/min左右以后根据血压情况,可加快速度或加大浓度。也可用20mg稀释至20ml液体中缓慢静脉推注 注意事项

①大剂量时可发生恶心、呕吐或引起呼吸加速、心律失常,停药后可消失。②使用本品前应先补足血容量和纠正酸中毒。 ③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间羟胺(阿拉明 )

间羟胺(阿拉明 )(20mg/1ml ) 药理: 升压作用是通过外周血管收缩来实现。升压效果比去甲肾上腺素弱(仅为去甲肾上腺素的1/10),但作用温和而持久。无局部刺激,不易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很少引起心律失常

第2页 应用与用法:

适用于各种休克及手术时低血压。在一般剂量下,不致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也可用于心肌梗死性休克。静脉滴注,1次10~40mg,稀释后缓慢滴注,如以15~1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溶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每分钟20~30滴,用量及滴速随血压情况而定。极量:静脉滴注,1次100mg任何休克都必然发生微循环紊乱,提升血压的升压药更会增加微循环紊乱,因此在应用升压药的同时必须同时应用改善微循环紊乱的药物。提升血压首选的升压药为阿拉明和多巴胺。效果较好,不良反应较少。 注意事项

1、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等患者慎用

2、过量时表现抽搐、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应立即停用。血压过高时,可用5~10mg酚妥拉明静脉注射 3、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抗心律失常药 --利多卡因

利多卡因(100mg/5ml ) 药理

本品优点是在治疗剂量时不降低血压,亦不减弱心肌收缩力,为目前治疗严重心律失常的首选药。静注后15分钟左右生效,2小时达峰效应。

应用与用法:

适用于心肌梗死、洋地黄中毒、外科手术等所致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静注在心电监护下,先每次1~2mg/kg于30秒~1分钟内注完,约15~30秒后见效,如无效可再注同一剂量,重复注射不宜超过3次。每次重复注射的间隔时间为15~20分钟。 注意事项

①常见不良反应有头晕、嗜睡、恶心、呕吐、吞咽困难、烦躁不安等。 ②剂量过大时可引起惊厥及心跳骤停。

③肝功能不全、酸中毒、缺钾、心力衰竭、休克及老年患者,用量不当可出现低血压、嗜睡甚至癫痫样抽搐等毒性反应。

阿托品针

注射液每支0.5mg/1ml 药理:

能解除平滑肌的痉挛(包括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血管循环);抑制腺体分泌;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跳加快;散大瞳孔,使眼压升高;兴奋呼吸中枢。

应用及方法

解除平滑肌痉挛、麻醉前给药、有机磷中毒解救、抗感染性休克、抗缓慢型心律失常、眼科用药、内脏绞痛

心脏骤停,立即静注1~2mg(用5%葡萄糖液10~20ml稀释),同时肌注1mg,15~30分钟后再静注1mg,心脏复跳后,可用1~2mg加入输液中静滴,维持心率在60~80次/min 术前用药,0.5mg肌注,也可术中静注 注意事项

①常有口干、眩晕、皮肤潮红、兴奋、心率加快、烦燥、谵语、严重时惊厥、瞳孔散大、排尿困难等副作用

②体温过高和心率过快时应慎用 ③青光眼和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④用量超过5mg时,产生中毒。但死亡者不多,因中毒量(5~10mg)与致死量(80~130mg)相距甚远。兴奋过于强烈时可用短效巴比妥类灌肠。呼吸抑制时可用尼可刹米。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mg

第3页 中枢兴奋药(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拉明 ) 尼可刹米

(每支0.375g/1.5ml ) 药理:

选择性地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

应用和用法:

1、用于中枢性呼吸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他中枢抑制药的中毒

2、也可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患 静注每次0.25~0.5g;极量一次0.75g。必要时可在1~2小时内连续给4~6个剂量。 注意事项

反复或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增高、心悸、出汗、呕吐、震颤、肌僵直等,应即时停药。若出现惊厥,可注射地西泮

洛贝林(山梗菜碱 )

洛贝林(山梗菜碱 )(3mg/1ml ) 药理

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作用迅速而短暂。对呼吸中枢无直接兴奋作用。

作用与用法

用于新生儿窒息(脐静脉注射一次3mg)、一氧化碳引起的窒息、吸入麻醉剂及其他中枢抑制药(巴比妥类)的中毒及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皮下或肌注,成人1次3~10mg(极量:1次20mg,1日50mg); 必要时每30分钟可重复1次。静注须缓慢。

注意事项:

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平喘药--氨茶碱

氨茶碱(0.25g/2ml) 药理

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增强呼吸肌的收缩力,减少呼吸肌疲劳。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输出量。舒张冠状动脉、外周血管及胆管,增加肾血流量,提高肾小球滤过率,减少肾小管对钠和水的重吸收,具有利尿作用。 应用与用法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哮喘型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心功能不全和心脏性哮喘。胆绞痛,肌注或静注,成人,常用量,每次0.25~0.5g。1日0.5~1g;极量,1次0.5g。以50%葡萄糖液20~40ml稀释后缓慢静注(不得少于10分钟)。或以5%葡萄糖液500ml稀释后静滴 注意事项:

1、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显著降低者忌用

2、静滴不宜过快

3、剂量过大时可发生谵妄、惊厥。可用镇静剂对抗

4、药液宜单独应用,不与其他药物配伍

强心药-西地兰

西地兰(0.4mg/2ml ) 药理:

为快速类强心甙,其作用较洋地黄、地高辛快,但比毒毛花甙K稍慢,为快速类强心甙,主要经肾排泄。所以其特点是作用快、排泄快,蓄积性小,治疗量与中毒量之间的距离大

第4页 作用与用法

用于急性和慢性心力衰竭(Ⅰ~Ⅲ度)、心房颤动,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全效量1~1.2mg,首次剂量0.4~0.6mg;2~4小时后可再给予0.2~0.4mg,用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注意事项:

1、过量时可有恶心、食欲不振、腹泻、头痛、心动过速

2、心肌梗死患者禁用静脉给药

改善微循环药654 2-山莨菪碱(10mg/1ml ) 药理

作用与阿托品相似或稍弱。可使平滑肌明显松弛,并能解除血管痉挛(尤其是微血管),改善微循环,同时有镇痛作用,因此较阿托品有毒性较低、选择性较高,副作用较小的优点。除改善微循环外,又能降低血液粘度,预防DIC

应用与用法

1、本品是治疗休克的不可缺少的药物。随病情轻重的不同,654 -2用量大小差异较大。轻症每次可用10~40mg,静注或肌注。

2、另外还可用于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血管性疾患、各种神经痛、五官科的应用等。

注意事项 :

1、副作用虽较阿托品轻,但也可能出现口干、面部潮红、视力模糊、轻度瞳孔散大等。 2、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若排尿困难,可肌注新斯的明0.5~1mg

3、脑出血急性期及青光眼患者忌用。

利 血 平

利血平(1mg/1ml) 药理

有降血压及安定作用,能降低血压、减慢心率,对精神病性躁狂症状有安定之效

应用与用法 主要用于高血压危象,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每次1mg,必要时可6小时重复1次

应用与用法

主要用于高血压危象,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每次1mg,必要时可6小时重复1次 注意事项

1、消化性溃疡患者忌用

2、禁用于帕金森症

抗过敏药 --异丙嗪(非那根 ) 异丙嗪(非那根 )针剂:50mg/2ml

药理

抗组胺药,作用较苯海拉明持久,亦具有明显的中枢安定作用。

应用与用法 用于各种过敏症(如哮喘、荨麻疹等)、孕期呕吐、乘舟等引起的眩晕等。口服,每次12.5~25mg,1日2~3次;肌注,每次25~50mg;亦可静脉滴注,但不宜皮下注射。

注意事项

①副作用有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刺激症状、皮炎。 ②不宜与氨苯碱混合注射。

③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和运动员禁用。④如口服过量,可用1%碳酸氢钠洗胃、给氧、静脉输液以维持血压,亦可用安定静注以控制惊厥。

苯 海 拉 明

苯海拉明

注射液,每支20mg/1ml

第5页 药理:

胃肠和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有镇静、防晕动、止吐、缓解平滑肌痉挛等作用。

应用与用法 用于皮肤粘膜过敏性疾病。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口服,每次25~50mg,一日50~150mg,饭后服。肌注,一次20mg,1日1~2次

注意事项

①常有头晕、头痛、口干、恶心等反应,不宜于驾车及高空作业者使用。 ②新生儿、早产儿及哺乳妇女忌用。

③超量中毒时,可致嗜睡、精神紊乱、恶心呕吐、肌颤等反应。如有惊厥,应洗胃、给氧及抗惊厥,同时注意保护肝脏。

激 素 -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 针剂5mg/1ml 药理

抗炎、抗毒和抗过敏作用更为显著,而其水钠潴留和增加钾排泄的作用则更轻微

应用与用法

用于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症、严重感染、过敏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类型的休克、哮喘持续状态、血液病等。口服,1日0.75~6mg,分2~4次服用,静滴,每次5~20mg,1日1~2次。在抗休克时可加大剂量。

注意事项

1、大量使用易引起糖尿、溃疡消化道出血

2、溃疡病、血栓性静脉炎、活动性肺结核、肠吻合术后患者忌用或慎用。 3、精神病史者应慎用。

利尿脱水药--呋塞米-速尿

呋塞米-速尿(每支20mg/2ml ) 药理:

主要抑制对Cl-和Na+的再吸收,导致Na+、Cl-及少量K+的排泄,其利Na+效应远较噻嗪类强大。利尿作用迅速、强大而短暂。静注2~5分钟内显效,0.5~1小时达高峰,持续4~6小时,24小时后在组织内无明显存留。 利尿剂的种类:

分为排钾和保利尿剂,宜可同时应用。 排钾(速尿、双氢克尿噻 (噻臻类 ) 保钾(安体舒通、氨苯蝶啶 ) 应用与用法

用于治疗心脏性水肿、肾性水肿、肝硬化腹水,特别对其他利尿药无效的严重或顽固性水肿。因易致水和电解质紊乱,故不宜常规应用。对急性肺水肿、脑水肿、尤其合并左心衰竭者,尤为适用。用于苯巴比妥药物中毒时,结合输液可加速毒物的排泄。肌注或静注,每次20mg,隔日1次,必要时每日1~2次,两次间隔不得少于2小时。 注意事项 :

①孕妇禁用。小儿慎用。

②少数患者可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上腹疼痛等胃肠道症状。也可能有皮疹、瘙痒、视力模糊等副作用。

③大剂量、静注过快,可出现听力减退或暂时性耳聋。 ④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第6页 甘露醇注射液

250ml:50g:20% 药理:

本品为渗透性利尿药,静脉注射本品后,由于血浆渗透压升高,可使组织脱水,降低颅内压及眼内压。血浆渗透压的升高与甘露醇用量呈正相关。 应用与用法

降低颅内压、眼压时,按0.25-2.0g/kg体重。治疗急性少尿用法:在成人首先于3分钟内静脉注射20%甘露醇12.5g(62.5ml)或于10分钟内静脉滴注20%甘露醇200ml,如3小时内尿量不增,表明已有肾衰,应按急性肾衰处理。但一日总量不应超过100g,并应注意补足血容量及调整电解质。

注意事项

1.心功能不全者忌用 2.活动性颅内出血,除非已危及生命或正在手术中,不宜使用。因颅压下降,可诱发再出血。3.严密随访肾功能。4.使用前,本品应无结晶析出。遇有结晶,可加温溶解,但注射时药液应与体温相等。 5.本品仅供静脉注射,输注时切勿漏出血管,否则注射部位易发生坏死。

水电解质平衡药-葡萄糖酸钙

葡萄糖酸钙(每支1g/10ml) 药理

血钙降低时可出现神经肌肉兴奋性升高,甚至昏迷。血钙能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毛细血管的致密性,使渗出减少,有消炎、消肿及抗过敏等作用

应用与用法

用于血钙降低引起的手足搐搦症以及肠绞痛、输尿管绞痛等。用于荨麻疹、渗出性水肿、瘙痒性皮肤病。可解救镁中毒。口服可防治慢性钙缺乏症。静注:每次10%溶液10~20ml,缓慢静注。 注意事项

①本品含钙量虽较氯化钙低,但对组织刺激性较小,注射比氯化钙安全。

②注射宜缓慢(每分钟不超过2ml),因钙盐兴奋心脏,注射过快会使血内浓度突然增高,引起心律失常,甚至心搏骤停。

③不可漏于血管之外,如有外漏,应立即用0.5%普鲁卡因液作局部封闭。

氯 化 钾 注 射 液

氯化钾(每支1g/10ml) 药理

钾酸碱平衡的调节,钾参与神经及其支配的器官之间、神经之间的兴奋传导过程 应用与用法

用于多种疾病所致的低血钾症,亦用于洋地黄等强心苷中毒和作为排钾利尿剂及肾上腺皮质激素长期使用时(排钾)的辅助治疗药。静滴,每次用10%~15%液10ml,用5%~10%葡萄糖液500ml稀释,或根据病情酌定用量。忌直接静脉滴注与推注

注意事项:

①静滴过量时可出现疲乏、肌张力减低、反射消失、周围循环衰竭、心率减慢甚至心脏停搏。 ②无尿或血钾过高时忌用。肾功能减退及尿少者慎用。 ③静滴时,速度宜慢,溶液不可太浓(一般不超过0.2%~0.4%,治疗心律失常时可加至0.6%~0.7%),否则不仅引起局部剧痛,且可导致心脏停搏。

碳酸氢钠

碳酸氢钠注射液

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 及心脏骤停等引起的呼吸性酸中毒

第7页 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类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时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

3、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 注意事项:

1、大量注射时可出现心律失常、肌肉痉挛、疼痛、异常疲倦虚弱

2、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而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 禁忌

3、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

脑复苏药-钠络酮针

钠洛酮 每支0.4mg/1ml 药理:

可增加急性中毒呼吸抑制的患者呼吸频率,并能对抗镇静作用及使血压上升 应用与用法:

1、纳洛酮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改善通气、换气功能,从而促进中枢神经功能及心肺功能恢复,一般用0.4~0.8mg静注

2、酒精中毒:0.4~0.8mg加50%葡萄糖液40~60ml静脉推注

3、用于阿片类(海洛因)、吗啡、哌替啶等的中毒 0.8mg溶于20ml生理盐水中静注,3~5分钟注完。0.5~1小时后又可重复用药。或将1.2mg加入500ml葡萄糖液中静滴维持

4、脑梗塞或脑血栓形成:0.4mg加生理盐水10ml静注,每日3次,10天为1疗程。 5、镇静催眠药急性中毒,。用0.8mg加至50%葡萄糖液40ml中静脉注射,每2小时1次,共2次,患者在用药后1~6小时内清醒。

注意事项

少数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血压升高、躁动不安,高血压及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地西泮注射液—安定针

地西泮

每支10mg:2ml 药理:

1.刺激上行性网状激活系统内的GABA受体,提高GABA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2.抑制皮质-丘脑和边缘系统。3.抑制脊髓多突触传出通路和单突触传出。

用法及用量:

基础麻醉或静脉全麻、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频发性癫10~30mg, 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mg。24小时总量以40~50mg为限。 适应症:

1.可用于抗癫癎和抗惊厥;静脉注射为治疗癫癎持续状态的首选药,对破伤风轻度阵发性惊厥也有效;2.静注可用于全麻的诱导和麻醉前给药。 注意事项

1.常见的不良反应,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有共济失调、震颤。2.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3.个别病人发生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50%葡萄糖注射液

作用:

1)补充热能和体液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如呕吐、腹泻等),全静脉内营养

第8页 (2)低血糖症; (3)药物稀释剂;

(4)静脉法葡萄糖耐量试验 用法及用量:

1、补充热能根据所需热能计算。

2、全静脉营养疗法具体用量依临床热量需要决定。

3、低血糖症,先予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40ml静脉注射。

注意事项:

1、高浓度葡萄糖注射液外渗可致局部肿痛

2、水肿及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腹水者,易致水潴留,应控制输液量;心功能不全者尤应控制滴速。

低分子右旋糖酐

1、用于各 种休克:可用于失血、创伤、烧伤及中毒性休克,还可早期预防因休克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体外循环时。

2、血栓性疾病如脑血栓形成、心绞痛和心肌梗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视网膜动静脉血栓、皮肤缺血性溃疡等。

3、肢体再植和血管外科手术,可预防术后血栓形成。

用量用法

静滴:每次250~500ml,抗休克在15~30分钟注入500ml。对冠心病和脑血栓应缓慢静滴。疗程视病情而定,通常每日或隔日1次,7~14次为1疗程。

注意事项:

1.少 数病人用药可出现皮肤瘙痒、荨麻疹、红色丘疹等皮肤过敏反应,也有引起哮喘发作。极少发生过敏性休克, 在首次输入本品数滴至数毫升时,立即出现胸闷、面色苍白,以至血压下降而发生休克,及时抢救 一般可恢复。故初次滴注时,应严密观察5~10分钟一发现症状立即停注。 :

2.偶有发热反应。一类为热原反应,多在用药1~2次,见寒战高烧;另一类在多次用药或长期用药停药后,出现周期性高热或持续性低热。

3.用量过大可致出血,如鼻衄、牙龈出血、皮肤粘膜出血、创面渗血、血尿等。因此,每日用量不应超过1500ml。

4.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有出血性疾病者禁用。肝肾疾病者慎用。

5.与维生素B12混合可发生变化,与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和巴龙霉素合用,可增加其肾毒性。

羟乙基淀粉氯化钠注射液

药理:

本品静脉滴注后,较长时间停留于血液中,提高血浆渗透压,使组织液回流增多,

迅速增加血容量,稀释血液,降低全身血

粘度,改善微循环。

用法:

血容量补充药,用于改善微循环障碍,临床用于低

血容量性休克,如失血性、烧伤性及手术中休克等,血栓闭塞性疾患。静脉滴注250~500ml 。 注意事项

(1)一次用量不能过大,以免发生自发性出血。

(2)大量输入可致钾排泄增多,应适当补钾。 (3)心衰者慎用。

徒手心肺复苏术

心肺复苏术(CPR).心肺复苏(CPR)术,亦称基本命支持,是针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

第9页 心搏骤停,在4~6分钟内所必须采取的急救措施之一 。目的在于尽快挽救脑细胞在缺氧状态下坏死(四分钟以上开始造成脑损伤,十分钟以上即造成脑部不可逆之伤害),因此施救时机越快越好。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脏病突发,溺水,窒息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之意识昏迷并有呼吸及心跳停止之状态。

徒手心脏复苏术流程:

1、判断病情:查看病人意识、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

2、安置体位:去枕平卧,以硬板床或是地面,头后仰,头颈躯干平直,双手放于躯干两侧;

3、开放气道:松解衣领、腰带暴露操作部位,清除口鼻分泌物、呕吐物、异物等;

4、人工呼吸:首选口对口呼吸:常采用仰面抬颌骨法,抢救者一手置于病 人前额,手掌手力向后压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置于病 人的下额骨下方,将额部向前抬起,用保持病 人头后仰的手的拇、示指捏住病 人鼻孔,用纱布覆盖病 人口唇,深吸一口气,双唇包住病人的口唇,用力吹气,见胸廓抬起即可,吹气毕,松开口鼻。

5、心脏按压:抢求者站或跑于病人右侧,左腿与病 人的肩在一条直线上,左手根部置于按压部位:胸骨中、下1/3交界处(剑突以上2横指)手指伸开,右手掌压在左手背上,手掌跟部与胸骨长轴方向一致,两手手指交叉并拢翘起,肘关节伸直,用身体的力量垂直下压,然后迅速放松,使胸廓充分回弹。(1.按压深度:成人胸骨下陷3~5cm;2.按压频率:成人100次/分钟;3.按压放松时间比率:1:1;4.人工呼

吸与胸外心脏按压比例:1:15)

6、出现自主呼吸、可扪大动脉搏动,收缩压在60mmHg,紫绀消失,瞳孔开始缩小,甚至出现自主呼吸。

过敏性休克抢救

一、临床表现

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休克是最严重的反应。可发生在青霉素皮试或注射药物过程中。一般在用药后数秒或数分钟内发生,呈闪电般般出现,有时也可在用药半小时后发生,极少数病人发生于连续用药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

1.呼吸道阻塞症状:由喉头水肿和肺水肿引起,病 人表现为呼吸困难、胸闷、气促伴濒死感。 2.循环衰竭症状:由于周围血管护张,导致循环血量不足,病人表现为辅面色苍白、出冷汗、发绀、脉细弱、血压下降等。

3.神经系统症状:因脑组织缺血缺氧所致,表现为头晕眼花、面部及四肢麻木、意识丧失、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荨麻疹等。

以上症状中常以呼吸或皮肤瘙痒最早出现,因此需注意倾听病人的主诉。

二、过敏性休克应立即采取有效抢救,处理原则是迅速及时、分秒必争、就地抢救: 1.立即停药、平卧、保暖,同时报告医生。

2.即刻皮下注射0.5~1ml的0.1%盐酸肾上腺素,病儿酌减。如症状不缓解,每隔30min再行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也可所管内滴入,可重复使用,直至病人脱离危险期。是抢救过敏休克的道选药物,具有收缩血管、增加外周阻力、兴奋心肌、增加心排 出量及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 3.改善缺氧症状:给予氧气吸入,改善病 人缺氧。如发生心跳、呼吸停止,立即行心肺复苏。呼吸受抑制时,应立即行口对人工呼吸,并肌内注射尼可刹米、洛贝林等呼吸兴奋剂。

4.根据医嘱给药:地塞米松鼠5~10mg静脉推注或是静脉滴注,并根据病性给予升压药,多巴胺、间羟胺等,纠正酸中毒和抗组胺类药物。

5.密切观察病人生命体症:尿量及神志等变化,并记录,病人未脱离危险期前不宜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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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整改措施

急救药品管理整改措施(共7篇)

急救物品整改措施(共4篇)

急救演练整改措施

急救护理整改措施

第二篇:药店医保自查报告

尊敬的市医保中心各位领导:

首先诚挚的感谢贵中心能够给予我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为我店更好的服务于周边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自20xx年3月医保刷卡服务开通以来,我店积极响应执行医保定点药店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以“质量、安全、诚信、便捷、高效”的经营理念。

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刷卡服务,根据市医保相关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店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对我店近半年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各个项目作了全面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我店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货。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查。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医保规定销售药品,并按医保规定撤销了保健品、非药品的销售。

二、为更好的服务于参保人员,我公司配备了3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药师2人,执业药师1人,全天候为顾客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了“定点药店服务准则”“参保人员购药注意事项”。

、我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药品共计1700余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80%以上,以确保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需要。并且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要求,对药品的进、销、存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完善流程管理,健全各项表格记录,杜绝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陈列、销售,贴有明显的区别标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进行分类标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在标签上注明“医保甲类”、“医保乙类”字样。

、能够按照我省、市关于医保定点零售管理政策的规定从事日常刷卡服务工作,为加强医保刷卡监督,明确标识医保刷卡监督电话。针对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除确保品种的齐全外,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药物价格政策,致力于把价格降到最低。

、建立和完善医保刷卡服务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刷卡服务。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管理和费用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有关医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争创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诚信服务单位,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

第三篇:企业自查报告

贵阳金阳雾云饮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7月,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萝卜村三岔河组,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成立至今一直从事自主品牌“鑫雾云饮用天然泉水”的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生产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改,并设有独立的质量检验室,配备专门的技术检测员,在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我公司于xxxx年9月16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就一年来本企业的生产、质量检验方面做以下汇报:

1、质检部门现场核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及改进情况:

、标签标识不清;改进措施:重新印刷标签;改进情况:重新印刷的标签规范,符合质检领导要求。

、标签堆放不整齐:改进措施:专门规划了标签、膜、盖子等辅料的存放区;改进情况:已改进;

、生产区域有少量杂物、成品区部分成品生产日期不清:改进措施:清理生产区杂物、进购全新的打印机;改进情况:已改进。

2、本企业无发生迁址,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未作技术性改造,(设备有日常维护及保养)保持上年度发证时的生产条件,也未开发新资源食品。

3、本企业生产原材料为:天然泉水、规格为18.9L的PC五加仑桶、PC密封盖、防尘袋等,验货方式采取查验合格证明方式,成品出实施取批批检验,严格按照DB52/434―20xx>标准对比放行,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

4、本企业未发生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情况。

5、本企业产品未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6、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一并上墙,不存在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7、上级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次,质量均合格。

8、本企业产品主要的销售区域为清镇市地区,客户主要是小型企业、单位及家庭消费,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相当认可,不存在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及服务有重大投诉情况,因此产品销量也稳步提升。:

第四篇: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院位于奉节县龙桥乡,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一万余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管理2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管理小组,先后制定了10余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

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院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院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我院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

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院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干湿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2、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药房进行升级改造,能适应我院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

使用的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

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在县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3、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4、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

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我院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我院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第五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 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 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 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

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

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意受理的将申请资料转送GSP认证检查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GSP认证申请书》并按以下顺序要求提交并装订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真实性申明

对照《GSP》第四条及《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00402项内容要求,确认申报材料以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附数据真实的声明,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批件复印件;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报告,包括企业概况,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相关内容;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结构特点,若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属分支机构情况、与总公司购销模式;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最近一次相关认证或跟踪检查缺陷及整改情况。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

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活动情况,内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温湿度监测系统校准、验证报告;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报告;

5.计算机系统概况。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与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功能实现等情况;

企业应在申报GSP认证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药品实时监管系统的信息上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控制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陈列和储存的温湿度监测及药师在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所需的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做好电子监管码扫描和上传工作。

6.冷库、冷藏车、冷藏箱安装购买证明;

7.温湿度监测终端需提交检定与校准证明;

8.零售药店冷藏药品储存及陈列设备(不允许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情况一览表。

2.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严格标明图示比例(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4.企业仓储、验收养护、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状态表;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资料

1.零售药店实施连锁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业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情况说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如企业存在因非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 药品GSP检查一般程序

第一条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审核批准。

第三条 经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资料转交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审查中对认证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四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及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条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GSP认证检查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规模等情况,抽调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3名检查员组成,可视情形增加检查员人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GSP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三)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员在首次会议上应当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及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三)现场检查实行动态检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必要时应取证证明记录内容。

(四)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及时GSP认证检查报告派出机构。

(五)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药品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

2.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检查时间;

3.现场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现场检查方案内容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新开办企业除外);

(六)检查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详细记录;

(七)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员在每天检查结束后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等,按照药品GSP检查标准的要求,讨论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现场检查报告对被检查企业的缺陷项目应逐项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回避。

(八)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中如存在意见分歧,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报告,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可视需要派员指导检查工作。

(九)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十)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取证,中止检查。

(十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

第六条 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无异议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现场核实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原则确定,核实企业对缺陷项目确实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项目重复出现。现场核实和确认全部整改到位后应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经检查组成员签字。企业整改报告、负责企业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复查报告及意见一并报送GSP认证检查机构。必要时,GSP认证检查机构可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查。

第八条 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在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及企业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后,按照药品GSP检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符合药品GSP情况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则如下:

(一)药品经营行为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报资料一致,并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现场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且能够当场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表明经整改后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判定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项违规数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情形,表明被检查企业不能按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定时间顺延。

(五)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完成检查评定后,应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报送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对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涵盖的内容,以及企业执业药师信息、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姓名等。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GSP检查机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检查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行政审批应当综合考虑认证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业能够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缺陷项目进行了改正,评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二)整改报告弄虚作假或末落实整改计划的,评定结果为“不通过检查”。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判定为“不通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列明不通过理由,《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受理GSP认证检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外,还应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告。

第十条 现场检查不通过、认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在中止认证检查后6个月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第四部分 药品GSP检查简易程序

第一条 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其他药品GSP检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须申请专项检查。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受理参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请专项认证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第五条检查员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检查组长告知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第六条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药品GSP一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可以现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需要处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报告,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检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监督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篇: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一、药品购进:

1、先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并做好记录。

2、购进药品全部检验,自药品购进之日起,真实完整记录购进约品,填写药品进货验收。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摆放,不混淆。非处方药品红色标志与绿色标志分组摆放。

2、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填写处方药品销售登记本保存备查。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售出全部开具小票。

三、药品管理:

检查有无损坏药品,近效期药品,过期药品,近效期药品按照规定逐项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本,单柜组摆放,以便促销。

四、药品养护: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每月按时抽验首营品种,并登记养护记录本。

五、人员与培训:

1、按时上班,穿戴工作服,佩带上岗证。

2、每年按季度制定自学计划,每月自觉学习,并写好学习笔记,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六、设施方面:

1、冷藏柜、空调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2、灭火器、老鼠夹经常检查,摆放好位置。

以上是我店自查详细报告,还有很多不足和不完善地方,敬请领导指出,以便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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