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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和等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根据萍乡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行动,在全面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统计执法工作,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做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成立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科长担任。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急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突出任务
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局向各乡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实施方案》,并制作了《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问卷》、《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统计站自查表》、《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自查问卷》和《莲花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明确自查主体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乡镇统计站和统计调查对象四个层次,明确自查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同时根据不同的自查主体对自查内容也予以明确,做到了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此外,县统计局还将本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局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自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调查对象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全面配合,积极实施
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全面配合,积极实施,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相关材料。从上报统计局的相关材料和自查报告中看,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归档完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报表资料也基本完整,自查结果与上报数据基本一致。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有2个工业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其中迟报2个;有1个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分别有1个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2个单位劳动工资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1个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自查还发现全县有3人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从总体上看,莲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反腐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能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有关部门能够设立或指定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统计岗位,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向统计局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资料。各乡镇能够依法设置统计站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县政府能够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从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统计部门排忧解难,积极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必要的保障。能够把统计部门作为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在决策过程中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
主要体现在:一是县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对统计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县政府每年都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求抓好统计数据质量,使之客观如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有关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出席全县性的统计工作会议并作强调讲话。四是县委、县政府在召开会议研究经济工作时,都要求统计部门领导参加,把统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五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统计工作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统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六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县统计局报送的统计信息、分析材料和送呈件等资料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早研究对策给予解决。七是对统计工作经费给予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对一些临时增加的统计工作费用给予追加或及时筹措解决。莲花县虽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县份之一,但为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县财政对统计工作经费绝不拖欠,而且还根据需要及时增加预算,如及时拨付乡镇统计站专用电脑的配套资金3.6万元,近几年来每年为统计局配置电脑或打印机1―2台,每年追加业务缺口经费1万元,按市里要求的上限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纳入预算。
通过自查,县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也未发现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行为的现象。县统计局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县统计局每年均下发《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根据相应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行为。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上能够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能够依法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四、理清思路、正视不足
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自查,发现有少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综合素质较低,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网络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部分数据来源的相关凭证不够健全,有的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不全、又未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制度,统计数据的来源性差,甚至没有来源依据;五是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和虚报现象。
五、致力整改、明确措施
(一)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待遇。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解决统计人员的待遇。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可以积累经验,为单位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五)实现基层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是必然趋势,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在管理统计站和信息化建设上要给予极大帮助与扶持。统计局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调研,着力于基层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