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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专项执法巡察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司法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和工作纪律作风、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执业运行规范。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在全县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及时在宝兴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行政权力清单11项、行政责任清单11项,包含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奖励2项,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公开。三是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健全矛盾定期排查分析和预警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有效解决。
二、执法档案建立规范。县司法局在建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档案评查机制,对干警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执法业绩作出评定,考评结果直接与干警晋级晋职、调整交流、任命奖惩等挂钩。目前,县司法局已经建立完善20xx―20xx年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档案,内容包括廉洁自律、学法用法、工作实绩等内容,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公车管理使用规范。为强化车辆管理,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源头堵塞警车管理漏洞。一是严格执行派车单管理制度,警车执行公务必须实行一车一单。二是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钥匙由综合室统一保管、统一派发。经自查,县司法局警车未出现违规管理使用情况。
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定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纪律,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以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则,让廉洁自律和党的纪律入脑入心。二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逛网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值班时间饮酒;严格履行请销假等制度,养成知纪律、守纪律的习惯。经自查,县司法局无干警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连云港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报告
连云港市卫生局 (2011年8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市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在两个多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行动迅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摸排管控,严厉查处违法添加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我市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6月28日,全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40人次,执法车量614车次,检查餐饮服
1 务单位4287户次,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及宣传画3800套,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4000多份,备案登记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387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421家,查处违法行为5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今年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中最为突出的一项任务,也是当前摆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最重点工作。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周炜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为推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卫监„2011‟16号),明确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和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三个阶段,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内容,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规定每阶段召开工作通报会议,确保每个阶段工作领导督查到位、力量整合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各地餐饮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织,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层层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2 为了全面部署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市于2011年5月13日紧急召开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区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同志、全市116家A级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市关于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各地: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二要全面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相关档案。三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要严格落实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五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者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会后各县区迅速落实专项会议精神,在各地召开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会议。
(三)多措并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与清理整顿相结合。为全面摸清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相关档案,我们结合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各单位添加剂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逐一登记;对自制饮料和甜品、自制火锅底料和调料等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登记,认真核查餐
3 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并且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基本掌握了我市餐饮服务单位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品种有小苏打、泡打粉、干酵母以及花椒、八角、桂皮、茴香等调味香料。
二是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采购索证规范化管理,在餐饮单位继续坚持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各餐饮单位根据食品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其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进行索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到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以及其他非食作原料,杜绝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单位。对使用添加剂的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五专” 管理制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使用专用量具,确保使用者掌握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中包括卫生监督检查表、意见书、食品安全责任状、食品添加剂备案表、行政处罚情况等,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是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工作相结合。结合省和我市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加大对各类必
4 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对自制火锅底料、饮料和甜品,及水产类加工食品等的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增加自检频次;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抓典型,以点带面。通过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正面典型,用先进典型引路,促进餐饮服务行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是制定《连云港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飞行检查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飞行检查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的一种形式,是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随时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的现场检查和对基层监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的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飞行检查制度下发后,我市侧重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从而积极高效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安全承诺,实行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自律,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在2011年5月13日紧急召开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全市116家A级餐饮单位代表走上前台,在食品安全承诺书签字画板上留下承诺单位名字,同时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在会上宣读承诺书,对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会后各餐饮服务单位将承诺书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餐饮单位还将包括自制饮料、
5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在内的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情况向餐饮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张贴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自觉接受消费者咨询和监督。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均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五)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积极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积极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如5月14日在连云港电视台播出专题报导《向非法食品添加剂说“不”》。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市民食品安全满意餐饮单位评选活动,在5月28日启动仪式上,50余家餐饮单位代表分批上台,代表餐饮单位向全社会作出承诺,保障饮食安全。该节目通过连云港市广播电台直播,并在当天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新闻栏目给予报导。
二是根据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在第一时间统一印制张贴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易滥用的添加剂名单”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一户不落。
三是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我市主流媒体如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传媒网、在海一方网站、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信息网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
6 索,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四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大案要案查处成果,通过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是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采取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印发宣传材料、实物比较、邀请媒体参与执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地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我市多次对各地各部门餐饮环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阶段工作通报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次此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督促各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即时报、周报、月报,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查中发现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较均衡,各地均能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另外,我们加强了联动工作机制,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非法添加物如与其他环节有关,要求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与其他环节监管部门联系,追根溯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7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争取提前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加强索证管理。加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原料的采购索证工作,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
(三)加大处罚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文风会风,提高公务活动的效率,政府办公室根据县群教办统一安排,按照《中共***县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中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关于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改进会风文风”列入办公室专项治理范畴。我办高度重视文风会风的改进,并从从精简会议、文件数量,提高会议、文件质量入手,下大气力转变文风会风,“文山会海”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办“文山会海”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群教路线的总体要求,政府办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文山会海”专项治理活动实相关措施,并及时安排动员部署,把此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围绕治理的四个重点,对照整改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四查四看”,对全县政府性会议和发文情况进行了集中自查。
一、在改进“会风”上
1提倡“少、小、短、严”。一是减少会议数量,少开会。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除专题会议外,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二是控制会议规模,开小会。尽量少开大会,多开小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三是提高会议效率,开短会。召开会议要求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具体、规范,领导讲话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四是严肃会议纪律,正会风。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代会;参会者按时签到、参会,未签到者视作未到会;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得无故随意走动或离开会场;对违反会议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在改进“文风”上
提倡“快、少、短、实”。一是把好第一关。凡是部门上报的需要政府出文件的,我办要认真研究,确定是否有必要以政府名义发文,严格把好第一关,坚决杜绝公文“泛滥”。二是提高办文效率。收文做到随收随登记,及时拟注转办,从班子成员做起,加快公文阅处速度。三是少发文,发短文。严格控制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数量,可以通过电话沟通传递的,尽量不制发纸质文件。确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文件质量。严格控制简报种类和数量, 2提高质量;发文要求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短小精悍内容实在,不发照抄照搬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文件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领导的简报,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报;要注重简报的时效性,涉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性简报要准报、快报。四是努力提高文稿质量。提倡写短文、讲实话,文章力求精炼、具体可行,讲话要符合实际、通俗管用。领导干部以
身作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理论素养和文字水平,亲自动手写文章、改材料。凡是政府各类公文,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修改把关并签名后,按程序印制。
三、取得的成效及进展情况
目前,全县文风会风得到有效整治,会议和文件得到明显简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召开会议减少***次,政府发文共减少**余件,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新成效。通过开展一系列转变文风会风活动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办的机关作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了“文山会海”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了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增强工作实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一、领导重视
党组书记、局长唐清平就认真贯彻落实县委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把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上来,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工作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学、反复学,充分领会精神实质,并运用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采取“四抓四强”措施,解难题、补短板、促规范,有效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彻底改变重经济、轻党建的“灯下黑”工作模式。要通过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点亮支部、唤醒党员,使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成为聚拢在党中央灯塔周围的灿烂群灯,把党的理论政策之光放大传递到全党全社会。
一是抓学习强信念。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两学一做”融入到“三会一课”之中,作为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健全支部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建立学习型机关党组织,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活动,并对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台帐资料进行核查,以此作为学习情况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
二是抓责任强担当。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了县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机关工委负责、部门党组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完善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组织协调推进、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内设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标准化建设,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总支(支部)书记由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负责人兼任。
三是强化“一把手”抓机关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清问题。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
四是全面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评出后进的党支部。严重格按照“三分类三升级”的标准进行整改、完善落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迈向新高度。
2012年黄山区新明乡卫生院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自查报告
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食药监安[2012]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我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新明乡卫生院成立于1950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抗菌素、化学药制剂。药店经营地点位于黄山区新明乡招桃村,药房经营面积35平米,经营药品品种约240余个,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开业以来无销售假劣药品记录。
医院坚持“顾客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宗旨,始终把GSP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的唯一标准。自2009年医改以来一直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经自查,本院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如下:
1.企业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企业设立质量负责人,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已通过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企业全体员工,都通
过了健康体检,建立有健康档案;行业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均严格按照处方销售和登记规定执行,不销售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无文号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无销售假劣药品、走票过票、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情况。
处方药、外用药、拆零药均按GSP要求分柜摆放。 5.未经营中药饮片。
6.未在媒体发布任何有关药品与非药品广告。 7.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
8.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药品销售陈列柜分别设立,防鼠、防虫措施有效,电脑、温控等设备配置齐全。
9.企业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10.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记录。
11.药房内无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2.在岗人员持续积极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等继续教育活动,记录保存符合行业要求。
13.药房内设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忠告语、服务公约公示牌公开;设立有过期药定点回收箱及服务咨询台。
14.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1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设备类医疗器械自查,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保管、使用、维修保养、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情况等均符合要求。 。
特此报告,请审查。
黄山区新明乡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