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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章工作总结

2022-03-12 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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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全文

XXXXXX分行印章管理办法

(2.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保护XX的合法权益,根据总行《XXXX印章管理办法》(1.0版,2014年)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XX分行各单位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是分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印信凭证,应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印章,维护XXXX的利益和信誉。

第三条 XXXXXX分行印章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办公室是印章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制定本级行印章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分行及下及行印章管理工作,并负责分行及下级行公章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具体负责制定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一)分行办公室是分行行章、同城支行公章、分行部门公章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部是全行会计业务和财务专用印章的归口管

— 1 — 理部门。

(三)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是全行公司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是全行零售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同城支行及分行各部门是其他类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其他类印章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异地支行是异地支行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类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支行范围内使用印章的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六)其他由总行职能部门统一要求刻制的印章,应由分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六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对所管理印章的保管使用、审批流程、日常管理监督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八条 公章。指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机构、团体名称的印章。

第九条 专用章。指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包括合 — 2 — 同专用章、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和其它业务专用印章。

(一)合同专用章。指经总分行批准,专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印章, 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目前,XXXXXX分行的合同专用章包括: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等。

(二)会计业务印章。指我行在会计票证或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上加盖,以确认交易合法性的印章。主要包括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业务公章、办讫章、个人业务专用章、受理业务专用章、银企对账专用章等。

(三)财务专用印章。指我行用于行政财务经费账户、存放人民XX及同业款项账户等的XX预留印鉴的印章。

(四)其它业务专用印章。指除前三种所述情况外,为办理相关业务而刻制的具有特定使用范围的业务用章。

第十条 领导人员名章。指分行行领导、各部门及支行负责人或其他被授权人为履行职责而刻制的专用名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一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政公章及组织公章,一般为圆形。

(一) 行政公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XXXX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 3 — 1.XXXXXX分行的公章为圆形,外直径4.2厘米,材质为纯铜;分行部门及辖属支行(含异地支行)公章,外直径4.0厘米,分行部门公章材质为橡胶,辖属支行公章材质为纯铜。公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名称的后半段自左而右横行。

(二)组织公章

1.党组织印章,外直径4.2厘米,印章中央刊镰刀、斧头图案,镰刀、斧头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党组织名称。党组织内设机构印章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2.团组织印章,外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旁刊单横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左而右环刊于五角星和单横线上边,组织名称自左而右横排于五角星和单横线的下边。

3.工会印章,外直径4.0厘米,印章外缘为双边,内细外粗,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组织名称。

第十二条 专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合同专用章一般为圆形,XXXXXX分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4.2厘米,异地支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名称,印章具体名称自左而右横行;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其他业务专用印章的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导人员名章。其中按规范字体刻制的名章,一般为正方形,印章外边长1.7厘米,内边长1.5厘米,自右而左 — 4 — 竖排刊制。

第十四条 公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专用章名称,通常由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和××专用章字样组成,具体遵从总行统一要求或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印章的印文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十六条 实物印章的质料,应选择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为保证印章的耐用性及用印效果,实物印章的质料尽量不采用原子印章、光敏印章、回墨印章、渗透印章。

第十七条 如当地公安机关对印章的规格、式样有特殊要求的,可遵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除实物印章外,我行还存在电子形式的印章。电子印章是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名称、样式与实物印章保持一致,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本制度所指的电子印章包括分行电子行章、银监电子行章、总行电子行章。

以上电子印章目前仅限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使用。

— 5 —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十九条 公章的刻制

公章仅限1枚。其中: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的行章、部门公章及其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发。根据工作需要,异地支行的行章可由支行自行刻制。其它各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分行内设二级部门、支行内设机构不得刻制公章。 临时性机构不刻制印章,确需对外联系工作时,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用行章或相关部门的印章代替。

第二十条 专用章的刻制

(一)合同专用章,由分行办公室根据XX分行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外,分行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种类,修改印章名称,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数量。除规定以外,分行确需刻制的其他合同专用章,由分行提出请示,说明理由,报经总行对口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后,办公室会签,报对口分管行领导审批。分行依照总行批准文件办理刻制。

(二)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的制发,按照总行运营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业务专用印章,由总行相关 — 6 — 部门确定制发程序,分行办公室负责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规定外,分行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可由分行自行审批、刻制并管理;总行另有要求报批或报备的,遵从总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分行行领导名单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刻制。部门和支行领导人员名章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本单位综合管理员负责刻制。领导名章须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在与我行相关的文件及法律文本上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印章刻制工作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刻制申请(参见附件1),经印章制发部门会签后报印章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印章制发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印章单位刻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履行准刻手续。准刻手续及行内审批手续应由分行办公室统一留存。

第二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新章时,要重新办理印章刻制申请审批手续。使用部门领用新印章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统一登记保存。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印章的制发必须加强管理,印章刻制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登记《印章制发台账》(参见附件2),注明印章刻制、领用、启用时间等要素,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印章制发台账须由制发部门或档案部门妥善并永久保存。

— 7 — 第二十五条 颁发印章,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印章领取人员应出具有效证件,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由颁发单位封装后,由领取人在《印章制发台账》上签收后领取。

第二十六条 分支行行章应在启用前将印模和启用日期一并报备分行办公室,要求印模清晰、端正。

第二十七条 用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系统的分行电子公章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五章 保管使用

第一节 印章保管

第二十八条 全行要对印章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授权审批人,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其权限应以授权书或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用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登记手续。

(一)分行的行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分行部门公章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频率较高的部门公章,经部门申请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经办公室会签后,报经申请部门和办公室的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该部门保管。

(三)同城支行公章一律由分行办公室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异地支行的公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 8 — 法。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领导人员名章原则上应由本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指定或授权相关部门代为保管。

(六)“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由授信业务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由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存放印章的保险柜与印章使用地点应设监控设备,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三十条 印章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用印单位必须书面申请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分行业务主线部门审查、业务分管行领导审批,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分行分管行领导批准,由行政保卫部安排专人押印随同办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二节 印章使用

— 9 — 第三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行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非信贷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行章的材料。 2.部门、支行公章

用于办理本部门(支行)职权范围内制发的文函、报表、材料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对外出具员工身份、收入、实习等证明性文件用印由人力资源部查询后据实出具,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其他部门严禁用本部门公章出具此类证明性文件。

3.组织公章

用于办理该组织职权范围的制发的文函、材料及对外联络等事宜。组织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契约性文件。

(二)专用章

应按有关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

(三)领导人员名章

根据领导人员的职权和分工,用于对外签署文函、合同、协议及办理财务会计等事项。

— 10 — 第三十二条 用印审批要求

印章的使用实行用印审批、审核、登记制度。印章的使用程序要规范,应履行文字审批手续(参见附件3),并在用印登记簿(参见附件4)上进行用印登记。

(一)行章及部门公章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其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应有签字字样和授权委托书在办公室备案。(附件8)

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用印。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专用印章,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用印不需要签批或不需要相互复核的,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工作要求随业务发生用印,并对用印负责。

(三)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原则上应手签,不应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审批人应对所审批的用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有权审批人外出,应由保管有权审批人名章的人员电话请示,请示同意后,在“用印审批单”上写上“已于X年X月X日X时电话或短信请示XX同意,签字后补”字样,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然后加盖有权审批人名章,由有权审批人后补签名。

外部需要以分行负责人名义出现的印章授权由分行行长签

— 11 — 署授权书。所有书面授权文书原件应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范重要印章用印审批流程。用印经办人填写《XXXXXX分行用印审批表》,交本单位复核人(部门经理(含)以上)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及有权审批人签名同意后将审批表及用印文本交印章保管人审核用印。

第三十四条 规范重要印章用印审批单的填写。

1.在填写“用印审批单”时,经办人、复核人、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会签部门意见、行领导审批栏需手签字,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在填写“用印事由”栏时,不得使用简单笼统的泛指词语,需详细填写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各类证书、其他需要加盖行章材料的名称;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需注明合同名称、编号、签署单位、有效期限等详细内容,如存款类合同,还需填写金额、存期、利率等;办理房地产解抵押事项,借款人与抵押人不为同一人时,请在用印审批单上注明抵押人:XXX,借款人:XXX等。

3.用印审批应坚持一事(类)一审批原则,不得将二个(含)以上不同种类的用印事项写在一张用印审批表上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严格审核用印内容。印章使用前,印章保管人应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审批同意、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未经批准的不得用印,手续不全不得用印, — 12 — 审批用印内容与实际用印材料不符的不得用印,用印枚数、类型、事由有涂改不得用印事由。分行办公室作为印章集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事项,请有关部门会签、把关,重要事项或认为有必要事项可提请上一级领导审批后再用印。

第三十六条 用印文本的审核

用印申请单位根据用印文本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操作模式、交易结构等方面)提交对应主线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应征求风险管理部、法律保全部等部门意见。

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本,主线部门应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同意,并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后负责办理此类法律性文本盖章等事宜。办公室仅根据用印单上要素进行审核。

(一)标准法律性文本

1.授信业务类,授信类法律性文本的用印审批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交由对应业务主线部门,主线部门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 13 —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由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文本的有效、准确、唯一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二)非标准法律性文本或对标准法律文本进行修改的文本

1.授信业务类,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对文本按“法律/法律文本审查及用印审批流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法律审查发起人将法审流程沟通至对应业务主线部门,由业务主线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在取得正式法律审查意见资料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4.抵押等授信业务类,对于办理抵、质押登记相关事宜(包括抵、质押登记、变更、注销、抵质押物法律状态查询等)时,需要在相关申请表或复印件上加盖我行公章的,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交放款中心或零售风险信贷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用印,用于盖章的资料均需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5.已经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法律审查事务文本,经办部门应与客户沟通,尽量维持我方改动。如不能按照法律审查意见调整 — 14 — 业务模式、修改合同文本或具有其他无法落实法律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报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业务主线部门、业务分管行领导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用印内容审核通过后,用印申请人要对用印事项在《XXXXXX分行用印登记簿》进行逐项登记,明确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名称、用印事项、用印次数、审批人、用印人等要素。登记要做到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第三十八条 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应手签,不能用个人名章代替。如用个人名章代替则应由被授权人签名确认,并视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如有权审批人外出时应启用短信用印审批,用印申请人经分行专用手机短信或录音电话请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印需求。短信用印审批仅在有权签字人外出而无法签字的前提下使用,其余条件下无效。

第三十九条 短信用印审批不能代替纸质用印审批单,使用短信用印审批后各单位需3个工作日内补签用印审批单并递交至办公室。

第四十条 涉及信贷风险方面的用印事项必须经风险管理部、授信业务管理部、法律保全部或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有权人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风险分管行领导审定;涉及客户信息方面的用印必须经账户开户行会计经理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会计分管行领导审定。

第四十一条 用印要求

— 15 —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须审核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手续不全、超权限用印、用印材料与审批单不符等情况,均不得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用印时,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用印。

(一)盖印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像清晰。

(二)严禁在空白信笺、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票证上用印。备案留存印模应视同印章保存,严防丢失。

单位介绍信由管理印章的人员负责保管,由经办人按规定填写存根和使用联,经单位领导(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盖章启用。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出具的,经主管领导特批后方可出具。领用人使用后应即时到办公室填写、完善存根联,如未使用,应如数交回。介绍信存根要归档。

第四十二条 使用程序

(一)公章

1.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各类证书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3.介绍信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用印材料,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印审批表》,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同意后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的法律性文件用印须提交法律文本审查及 — 16 — 用印审批流程。

(二)专用章

按照授权书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三)领导人员名章

依据审批文件或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第四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按时间顺序对用印审批单进行整理、归档,用于备案查询。

第六章 用印审批授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分行行长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分行的管理规定及审批事项的性质、类别、风险程度等要素,对分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应有书面授权文件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支行、分行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出、休假等情况可进行用印审批转授权。转授权应审慎进行,需转授权时,原则上只能向本单位第二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并经办公室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用印审批权转授权须签订书面转授权书,转授权书的内容包括转授权事项、转授权原因、转授权期限、转授权人签章、被转授权人签章等(参见附件6)。

— 17 — 第四十七条 转授权有效期限应与公出、休假的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半年。在新授权书(转授权书)下达之前原授权书(转授权书)视同有效。

在印章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内,有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风险评估情况随时调整授权。如被授权人一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所有授权自动失效,新接任人员须经授权后才能行使审批权利。

第四十八条 关于支行、部门公章审批责任界定的问题。分行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支行、部门公章,在任何情况下支行、部门负责人都承担审批责任。

第七章 收缴销毁

第四十九条 分行各级印章在停止使用后要统一缴回印章制发部门,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各部门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

第五十条 机构撤销、合并或更名的,其印章原则上应在有关决定文件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一个月内上缴印章原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并根据需要及时通知所属和有关部门、单位。

印章磨损严重或老化、变形的,应申请刻制新章,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损坏印章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由制发部门统一登记,注明作废时间,留备印模造册存档后销毁旧章。

— 18 — 上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停用的印章,应按照通知要求对印章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印章丢失或被抢、被盗,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十二条 领导人员调整后,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原则上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五十三条 停用的印章在收缴时应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单位、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印章。

第五十四条 印章制发部门要对收缴的印章妥善保存,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再使用。确因业务需要使用,用印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作废印章应由原制发单位会同合规、党群监保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销毁。印章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留印模,填写《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印章销毁登记表》(参见附件7),并由双人监销且在相关文件和台账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印章销毁审批手续和相关资料要永久妥善保存。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XXXXXX分行的印章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管理的

— 19 — 办法。除归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单位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外,分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分行各单位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九条 用印审批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第六十条 印章保管人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熟悉我行印章管理制度及所保管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章保管人、审批人和用印人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审批人与保管人、用印人不得为同一人。审批人与用印人不得直接用印。用印人使用印章应取得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用印。审批人不得私自或越权,不经保管人而随意用印。

第六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临时变更保管人,也应进行临时交接记录(参见附件5),明确责任。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六十三条 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保管的印章使用范围、有权签字人及用印流程等进行梳理规范, — 20 — 防范用印风险。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章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专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度末,各单位应对本年度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分行办公室。分行办公室负责将我行年度的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总行。

第九章 违反印章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五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3.0版,2014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违规用印造成重大风险或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越权制发XXXX各级行政公章、内设机构印章和各种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下统称本行印章)的;

(二)未按规定对行政公章用印进行审批、登记的;

(三)发现违规用印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

(四)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21 —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级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本行印章丢失、被盗的;

(三)本行印章丢失后未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行报告,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风险的。

(四)模仿领导签字、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收缴、销毁废止印章,形成案件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刻制本行印章或复制本行电子印章的;

(三)私自留存XX废止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XX印章的;

(六)盗用XX印章的。

四、如发现伪造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XXXX印章XX分行印章管理实施细则(1.0版,2014年)》(XX字〔2014〕785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其他相关通知中与本办法中内容 — 22 —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XXXXXX分行印章刻制申请表

2.XXXXXX分行印章制发台账

3.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 4.XXXXXX分行用印登记簿 5.XXXXXX分行印章临时交接记录 6.XXXXXX分行转授权书

6.XXXXXX分行用印审批有权人签字字样及私章印模报备单

7.XXXX

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印章销毁登记表

附注:业务主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类:

业务主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XX部、投资XX部、国际业务部、交易XX部、金融同业部、零售XX部等

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行政保卫部、计财会计部、合规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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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银行自查报告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

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三)积极参加全社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

第三篇: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推荐专题: 银行面试自我介绍 自检自查报告 银行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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