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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八中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纪委》(隆教纪〔2015〕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立即开展了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以张文学校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总支办公室成员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进行自查。
二、抓好宣传,公开承诺
在2015年4月28日召开班子会议,对全体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针对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门要求,在4月29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论述、《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收“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温《隆阳区教师十不准》。全校教职工进行公开承诺,填写《隆阳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单位承诺》、《隆阳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三、开展自查
(一)、自查内容:
1、违反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
2、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与该干部职工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
3、利用婚丧喜庆、节假日借机敛财,或以“微信红包”、电商网站有价证券、淘宝支付等为载体“高科技”收送红包节礼。
4、违规使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红包”。
(二)、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我校班子成员及教师,无人以任何形式违规收、送过红包礼金。按照《中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纪委》文件要求,班子成员及教师均签订《个人承诺书》。
四、狠抓落实,完善监管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四)、抓好厉行节约专项活动。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保山第八中学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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