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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范文六篇)

2022-03-03 0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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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社保自检自查报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转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呈人社通〔2012〕

  57)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接到文件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专门针对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全街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把经办业务基础建设、基金缴纳情况等纳入到具体检查工作中,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力求取得实效。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街道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职工人数16人、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人、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9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2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9人,共计51人。2011年无工伤事故发生,全年共缴纳工伤保险金8087.55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

  2011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全街道干部职工共51人,均按时、足额、无一遗漏的缴纳了工伤保险金,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规范化管理服务

  加强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数据核定和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及缴纳工伤保险金;抓好社保档案建设,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1.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不够健全;

  2.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制定和完善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用制度管人,凭制度办事。

  2.加强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建立档案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街道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伤保险金缴纳的信息化、电子化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街道干部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篇二:养老保险自检自查报告

县检查组:

尊敬XXXX,各位领导,大家好!按照议程,现将XXX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发放等基金管理,积极迎接省、市、县对我乡城乡居民专项基金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顺利推进,根据《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X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乡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安排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立目标,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照制度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经办机构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协办员管理办法。

(二)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XXX辖11个行政村,171个村民小组,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参保11127人,缴费 113276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 3569人,发放养老金 588885元。2011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应参保13168人,参保12642人,缴费1386420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3715人,发放养老金2451900元,丧葬抚恤金12000 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 81人,参保81人,缴费910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23 人,发放养老金15180元,丧葬抚恤金0元。2012年60岁以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参保13434人,参保12246 人,缴费 1325600元,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3264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82人,参保 61人;参保率达 74.4%,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40人。参保人员均具备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参保缴费,补缴费符合规定,各村对每年度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三)资金管理情况。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折,不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发放人员管理情况。对每月新增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及时上报相关死亡人员信息,不存在欺诈、冒领养老保险金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我乡设有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1个村均配置1名协办员;2011年启用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乡长XXX同志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和各包点领导包点工作组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健全工作制度,分工到位,乡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咨询、办理等,每个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该村的参保政策说明解释、指导参保登记表填写以及核实入保人员信息日常核查工作。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新农保工作在我乡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在宣传形式上,乡采取了“入户宣传与户外宣传多种形式相结合、耐心讲解与硬性灌输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加群众知晓率。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发放6000余份宣传材料,组织分管领导、村组干部深入一线,发放传单,面对面宣讲,入户率达100%,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为群众解疑答惑。乡政府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强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保制度的认识。在宣传内容上,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最大限度的解释新农保的原则、参保条件、农保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和待遇等备受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让群众认可和接受新农保的好处,扭转一些农民怕吃亏的想法,教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保。

(三)多措并举,重在落实。

1、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培训。乡连续召开4次党政联席会,对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工作进度;各村也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新农保专题会议,对村组干部进行专职培训,促使其做到业务熟练,讲解透彻。

2、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驻村工作队员包片、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明确工作任务,限制工作完成时间。

3、加强经办专职人员和村协管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公示其通讯方式,做到24小时解答群众疑问。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年龄较轻30岁以下特别是2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再参不迟。

(二)个别年龄偏大的人员50岁以上的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个人不参保到六十岁一样可以领养老金。

(三)部分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在家人员多为老幼妇女, 给宣传以及参保登记缴费增加难度。

(四)有些村入户宣传还不到位,导致各自然村进度差别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排除疑虑,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关注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阳光操作。乡政府对各村入保情况实行阶段性排队公示,利用群众从众心理带动,抵消观望心态的不良影响。每周汇总评比,并以短信下发形式通报,促使各村形成赶超局面

  XXX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1716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52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86万,上年结转178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1676.16万,其中职业介绍补贴4.1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4.2万元,创业培训补贴68.12万元,社保补贴496.06万元,小额担保贷的款基金及担保费225万元,岗位补贴446.6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3.59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68.83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2.1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0.8万元,其他支出25.19万元。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39.84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XX年以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办法,XX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秭人社发[XX]19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的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的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和财政与编制网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XX年以来的32个单位开发的820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第三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5月10日召开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财办〔20XX〕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财办预〔20XX〕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的通知〉(新财库〔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县市财政自查和州财政督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1、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5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刻召开动员大会,对此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相关科室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加强自治州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巴财预〔20XX〕41号),并成立了巴州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州财政局副局长、州财政监督检查处处长和州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协调机制,有效地保障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顺利开展。

2、周密确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使此次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州财政管理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自查、督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划,其中: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5月10日起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25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计划在6月5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州财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州本级和各县市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计划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全面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督促落实。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局组织对厅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认真进行了学习,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区分预算单位、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分别设置了不同内容的检查情况表,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事项、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了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有序开展。

3、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5月14日至5月30日为各县市自查、检查阶段。自查方面:一是要求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20XX年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进行汇总;二是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同时对照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政府上报的自查情况材料进行分析总结,将相关情况报检查组备案做检查之用。检查方面:要求各县市财政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部门财政资金情况采取实地、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乡镇、村级收入支出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运用,财务规范化管理等各个方面。

4、拟定了自治州财政资金管理重点检查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巴州财政资金管理重点检查方案,从各科室抽调3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共同配合,共计划对全州43个乡镇、205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从6月5日起赴各县市开展工作。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和自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将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是否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及延压税款或收入重复入库等问题;

(二)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各专项资金混用;有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用于一般支出或其他支出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拍卖、配置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单位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①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建账设账,并充分利用大平台系统软件,规范账务核算工作;

②是否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

③国库部门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控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对账制度、拨款印鉴管理及交接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有效;

④不合规财政专户是否已全部撤销,财政专户是否全部归口至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⑤是否开展了对预算单位账户的清理撤并。是否建立规范的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账户审核制度和账户管理档案制度;

⑥是否使用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流程,严格以指标控制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前封闭运行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

⑦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是否存在先清算后支付、设立清算资金过渡账户等行为;

⑧是否建立规范的零余额账户转款审批制度,县市财政是否存在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⑨是否全面完成了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否规范等。

(五)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财政是否按要求及时将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资金文件及时传递给乡镇财政所。

(六)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包括:

①乡镇、村级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②乡镇财政所或村级资金管理部门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资金稽核、对账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③乡镇、村级财务开支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等问,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等问题;

④乡镇、村级财政资金专户开设是否经过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⑤乡镇、村级国有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有无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⑥村级集体经济账户是否由乡镇级进行管理,财务核算是否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⑦乡镇及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自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部分县市存在财政收入不及时缴库现象。主要是:

1、博湖县20XX年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存在延压缴库现象,20XX年未缴财政收入1512万元,在20XX年上缴;

2、和硕县应缴财政土地出让金和应缴自治区财政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未能同步,年底国土部门上缴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未上缴国库,在20XX年上缴;

3、博湖县水管站在征收水资源费时,未实现电子化缴库,有手工填票先缴入基本户,再从基本户转入非税收入户缴库的现象。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各县市能够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经县市自查和督导组抽查,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项款专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乡镇专项资金和村级专项资金混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如一事一议等)由乡镇领导审批,村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批等。

(三)在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

1、县市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规范。各县市基本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细则、部分县市资产管理参照州本级的管理办法、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细则执行。资产处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产处置调拨程序和档案资料等齐全。个别县市存在资产处置不履行财政部门审批手续等问题,如:若羌县成立机关后勤中心,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收回统一管理,车辆户口仍在各单位,对车辆的处置该单位进行擅自处置,未履行资产处置程序。

2、乡镇和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相对滞后。部分乡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级固定资产台账不健全,部分乡镇、村级资产不按规定及时入账。如:铁热克巴扎乡托呼拉村1480元打印机,铁热克巴扎乡撒业买里村0.7万元水泵,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有的村已经登记入账的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如:若羌县吾塔木乡某村将U盘(单价80元)、炉筒子(单价8元)等低值易耗品全部计入村级固定资产范围;二是部分由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村级财务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主要原因是传票在财政所,资产在村里使用;三是个别乡镇处置固定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如:若羌县瓦石峡镇将县国土资源局捐赠的1辆尼桑车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个人,资产处置收入近期才上缴县财政。轮台县轮台镇麦台村未经报批处理村办公室1.2万元等。

(四)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落实方面。

1、部分县市财政部分支出未全部实现零余额账户办理。除预算内正常经费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部分专户资金和往来款项依然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游离于预算指标之外,资金通过实拨方式进行,不利于财政监管。

2、财政部门专户已全部实现归口管理。部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3、部分县市存在对外借款现象,往来资金未用指标控制拨款。和硕、和静、焉耆、博湖等县市目前往来指标没有通过大平台业务系统,往来资金的拨付游离于国库集中支付之外,未能实现用指标控制拨款。

4、存在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县财政年终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和单位基本账现象较多。部分县市由于动态监控系统目前仍未上线,往各预算单位基本账户转款问题无法做到有效监督。

5、部分县乡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行为。通过这次检查,将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代理银行的先清算后支付的行为。

(五)县、乡财政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情况。

部分县市县、乡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不到位,涉及乡镇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文件等不能及时下达到乡镇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对乡镇资金监管带来困难。

(六)在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乡镇往来账务清理不及时,挂账金额大、时限长。如:博湖县各乡镇截止20XX年4月底,暂付款挂账1254万元,暂存款达839万元;若羌县吾塔木乡暂付款挂账13.13万元,其中:涉及个人暂付款项多达43笔、单位款项17笔,且挂账时间长、长期不清理;二是部分乡镇财政所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没有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记账。若羌、且末、轮台等县市不同程度存在将在县直部门已经列支后转入乡镇的资金在暂存款或拨入专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三是部分乡镇专项支出明细账不健全,账目难以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部分乡镇乡村资金与村级资金混用,不能全面反映村级收支全貌;四是部分乡镇非税收入没有及时缴库。如:若羌县吾塔木乡财政所将土地承包费5.8万元,上缴国库4.8万元,坐支1万元;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收取捐赠款5.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在基本户直接列支。轮台县野云沟乡阿克阿牧村20XX年5月及11月收取土地承包费共7720元一直未缴入村级资金银行账户。五是部分村级会计基础不规范,村级普遍存在会计及出纳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会计核算制度使用不统一。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不全,会计记账不使用支票头、银行对账单。年末帐表、帐薄打印不全,装订不齐全,账表不符现象比较突出。票据使用不规范,存在几个村共用一本收据,同时有记账窜户等现象。六是部分村级支出存在白条入账问题。如:轮台县野云沟乡野云沟村支付办公经费1.06万元、铁热克巴扎乡曼曲鲁克村支付工程款3万元、策达雅乡多斯买提村支付村办公室建设款2.2万元、艾子甘村委会支付村委会维修费5万元、克孜勒村支付平地费1万元等均无发票,以白条入账。

(七)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资金发放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焉耆县财政对预算单位安排拨付了团体社保补充险、职工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不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博湖县人民法院办案津贴无发放依据,标准不一;查干诺尔乡乡发放福利费每人100元;和静县部分单位发放机关效能奖,无发放依据。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虚列收支现象。如焉耆县政府购岗、公益性岗位等收支全部由政府虚列,预算单位只在往来中反映,年终决算由政府上报,虚列收支;库尔勒市财政局将单位社保资金、两奖、公益性岗位等个人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基本户的情况。三是支出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县市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应列为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项目,列入其他支出。四是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归并管理后,分账核算混乱。如焉耆县财政局将社保基金账户归并管理后,将各社保基金户利息收入按平均利息分摊,或归并至其中一个账户下,造成分账核算混乱。

四、乡、村两级财务存在问题的成因

从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看,目前我州各乡镇财务由乡镇财政所管理,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涉农补贴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村级财务主要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管理和核算,县农经局负责对其进行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形成目前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一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只有1个报账员,很多乡镇岗位都是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随着乡镇财政及农村综合改革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人员只能满足日常工作,加之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低、专业不对口、人员不稳定,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现有村级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老化,村级财务人员一部分是原乡政府的会计或出纳,一部分是村民聘用为临时工,无会计从业资格,无专业能力,且人员调整、更换频繁,财经政策法规知识匮乏,造成村级财务核算不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针对各县市自查和自治州督导组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门讨论进行了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扎实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局预算科、国库科、乡财局牵头制定了重点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工作从6月5日开始,确保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重点检查工作采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模式进行,对重点检查范围内的每个乡、每个村出具检查结论和报告,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2、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针对自查和州财政督查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逐项进行整改,能纠正的立即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由县级财政提出专项整改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各县市的处理意见报州财政局备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从理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出发,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州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结合自治区精神拟定相对规范、相对统一的乡镇、村级会计核算、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资产处置等指导意见,把乡镇、村级财务检查纳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活动;各县市财政要把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县市实际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健全制度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认真进行落实,确保乡镇村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增强单位领导财经法纪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乡镇、村级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村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培训监管力度,提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篇:农保基金检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县新农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71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中心围绕检查内容,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新农保临时户收支情况

我县新农保工作自20**年11月20日正式启动,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县委、政府相关精神,为加快我县新农保工作进度,同时也是为了农保保费收缴安全,我们在信用社开立了新农保收入临时户,用于临时存管乡镇收缴的有参保意愿且未进行参保信息审核的农民缴纳的农保保费,待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划转县农保收入户。

为规范农保资金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3月份我中心对该临时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3月31日予以撤销,临时户完成了他的使命。我们通过严格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缴纳保费收入14,806,800元及账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利息8920.44元全部转入县农保收入户,同时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交的保费进行了清退。

二、基金收支情况

(一)20**年基金收支情况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截止20**年12月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本年累计102,00,621.85元, 政府补贴收入10,200,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10,200,000.00元),利息收入621.85元。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截止20**年12月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本年累计9,817,885.0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本年累计9,817,885.00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截止20**年12月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本年累计382,736.85元。

(二)20**年基金收支情况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截止20**年6月底参保缴费人数共208,484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本年累计43,696,329.6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本年累计15,873,800.00元, 政府补贴收入27,617,8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26,170,000.00元,正常缴费补贴收入1,447,800.00元),利息收入204,729.65元。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截止20**年6月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本年累计20,658,401.77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本年累计20,645,18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本年累计13,216.77元,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截止20**年6月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本年累计23,037,927.88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本年累计17,308,383.23元。

三、基金管理情况

(一)取消现金收支方式.

启动“不触币”征缴,农保中心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协议,为每位参保农民办理福祥卡,作为新农保保险卡。此卡在参保缴费阶段作为缴费卡使用,在领取阶段作为领取卡使用,终身不变。农民续保缴费时可直接刷卡缴费。各收支账户和财政专户之间均实行转账,禁止使用现金支票存取。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基金存储

我们中心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在省厅确定的金融部门永顺县信用联社开立了农保基金收入专户、支出专户,并与信用联社签订了服务协议(永人社发(20**)30号关于印发《永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在永人社发(20**)30号文件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银行对账制度,规定了县信用联社指定专人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与农保业务系统进行信息反馈和对账。信用联社营业部对账员于每日上午9点钟前办理前一工作日对账,通过“5908个人缴费对账”交易,将缴费数据上传到新农保业务系统进行对账。并打印对账清单,加盖公章后由农保中心留存。

(三)优化经办管理模式

1、基金、信息数据的集中和规范管理情况。

我中心利用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强大功能,不仅与信用社系统实现了对接,同时与用友财务软件也通过接口系统实现了对接,确保了基金、信息数据的集中和规范管理。

2、内控工作信息化进展情况。

由于使用了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及用友财务软件,使内控工作信息化得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也使得“不触币式”征缴和发放成为现实。

3、内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永顺县人社局制定了《2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对基金征缴、使用、存储、管理四个方面的工作,制定了全面的监督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报表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每月由基金监督员对整个基金情况实行现场监督,并上报基金监督报表;严肃查处问题。

(四)强化风险管理

1、满足基金安全所需的财务、内控岗位工作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内控管理的需要,定岗定责,合理配备了各岗位工作人员。

2、内控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以及防控措施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 况。制定了《永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在该内控制度中,规定了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和防控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五)廉政教育

1、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为了让我中心人员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我中心在局机关指导下开展了法制廉政教育活动,每年考试两次相关法律知识。

(六)组织领导

1、基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成立了基金监督工作组,组长尹明锋,副组长黄淑鑫、欧阳昆,成员为王强国、蔡凤兰、向琼。

四、严把基金支出关

严格按照省厅文件及县试行办法要求,对待遇领取人员再一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与社保、城保退休人员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村组公示,电话举报等方式,对于不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坚决予以剔除。建立新农保考核奖惩机制,层层捆绑、责任到人,促使村组联络员、乡镇经办人员按时如实申报死亡或失踪人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做暂停参保或参保终止,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促进新农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根据操作流程及财务制度要求,中心制定了《永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基金财务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岗位之间纸质业务交接手续,实现各岗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符约束、责任分明的工作机制。

基金财务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农保财务制度要求管理,配备了专职会计、出纳人员从事基金财务核算工作,不允许中心工作人员经手现金业务,所有农保基金收入通过乡镇或参保人个人直接缴入永顺县信用联社农保收入专户,确保了农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篇:基金自查报告

基金自查报告

1.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请核实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 AMBERS系统”)是否备案齐全,并已及时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份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2.请说明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在AMBERS系统填报?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秉持专业、独立、制衡、有效原则,建立了符合展业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如为否,请说明情况;

4.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相关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如有,请详细说明;

5.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巳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将现有员工全部录入,并请说明现有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 6.请说明你公司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提到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P2P、众筹、保理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相关业务?如有,请详细说明;

7.请说明你公司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提到的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基金名称及具体投向情况;

8.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类型与你公司在 AMBERS系统所选业务类型不一致情形。如有,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的规定,在基金合同到期前未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在基金合同到期后将相关基金予以清盘或清算,且不会续期?

9.截至报告反馈日,请说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内是否存在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列明有关基金具体情况、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及原因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10.请你公司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关情况,说明是否可能存在到期无法正常清算、投资项目无法正常退出、预期亏损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资者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如有,请详细列明有关基金具体情况;

11.请说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频率、内容和方式向投资者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披露了所投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情况(如涉及非实体企业的有限合伙等SPV,请穿透至底层资产及最终标的)?如为否,请说明原因;

12.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管理私募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如为否,请说明原因

1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2016年7月15日以后发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资者逐一签署了风险揭示书,且签章齐全。

14.请说明你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与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说明关联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规模及风险情况,相关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向投资者进行了披露,其中,针对投向单一关联方的,请详细列明基金名称及具体原因;

15.请说明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及限制进行投资的相关情况。如有,请详细列明基金名称及具体投资情况、原因及是否已向投资者进行了披露。

基金检查自查报告

基金公司自查报告

代销基金自查报告

医保基金自查报告

保险基金自查报告

第六篇: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局(公司):

根据市局(公司)的工作部署,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我局(公司)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能够始终将严格规范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国家局、省局“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阳光操作和有效监管。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费用的开支建立了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或者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财经开支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抓好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方面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企业内部建立重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加强对资金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从源头抓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监管漏洞。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我局(公司)切实树立“有支出必先有预算,超预算必须先经过调整”、“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规定,加强对资本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对外捐赠等费用项目和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力度,预算变动先按照行业规定的投资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纳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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