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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报告(大全)

2022-03-03 0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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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您了解多少?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第二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

2018年5月7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讲话稿

老师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精神,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德教安字〔2018〕1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根据上级安排开展为期3年(2018—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我校实际部署如下工作: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武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见通知)

二、传达张局长扫黑除恶专题讲话。

三、成立学校相应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体教师组员,并建立学校扫黑除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勾洪永、王贻兴,负责扫黑除恶全面工作,联络员郭晓琳负责宣传发动工作。

四、传达县扫黑办《关于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组职责的通知》。

2018年8月13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讲话稿

老师们: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我校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我校近期工作:

1、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悬挂条幅、宣传橱窗、墙体标语、分发宣传页等各形式,做好宣传全覆盖、无盲区。郭晓琳负责。

2、全面统筹推进深入宣传。要保证本单位有固定的宣传栏,要继续发放各种宣传页、明白纸,进一步提高人员的参与率与知晓率。霍菲负责。

全体教师要注意: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的报送工作。每月的26日,按照报送线索排查、办理台帐。王贻兴负责。

2018年8月24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讲话稿

老师们:

8月22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议召开,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地宣传发动既表明坚定决心、又彰显法治权威、更是对黑恶犯罪的震慑,各单位一定要一波跟着一波、一茬压着一茬轮番宣传发动。”我校就开展新一轮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纠正思想上偏差。要认真对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要看到工作上的短板,立即整改。

3、坚决做好迎查工作。

4、研读《武城县教育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1)、要建立工作实施,做好相关台帐的报送。王贻兴负责。

(2)、做一份前期宣传排查的总结。

4、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督导活动相应工作。 积极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勾洪永负责,

2018年9月15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深化阶段,大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校园法治教育、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防范校园欺凌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持续发展。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查摸底。(由勾洪永负责)。要注意以下事项:

1、滋扰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行为,如放学后游荡在校门口或沿途站点的社会闲散人员,以接人等人为名义骚扰学校学生,定点打架,不法商贩经营无资质摊点等;

2、校园霸凌行为,如参与拉帮结派,对同学进行人身伤害,或在网络上对同学进行谩骂、威胁等等。

如果我们身边出现了上述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首先,我们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监控设备和门卫保障制度,设有规范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学校值班领导及门卫也每天会在上下学时接送学生,具备校园治安防控和维稳处突能力。

其次,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国家对涉黑涉恶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远离黑恶势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更不能将其带至学校周边,以防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再次,如果遇到危害校园和自身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

第三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起,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切实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严惩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据区扫黑办和区教育局要求,须在校会上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我们制作了告家长书,也将相关知识上传到了校园网站和各工作群中,请大家会后抽时间认真学习了解。

学校欢迎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3844910110 十类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校园暴力、非法校园贷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长春市第一五一中学 2018年10月19日

第四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纸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纸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第五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具体目标?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即日正式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时间。具体目标是:

(一)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一)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二)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三)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四)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四)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二)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三)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四)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五)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7个?

(一)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十一、什么是“保护伞”?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或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罚等。

十二、XX县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电话举报:XXX-XXXXXXX(县扫黑办);

110、XXX-XXXXXXX(县公安局)。 来人来信举报:XXXXXXX(县扫黑办),邮编XXXXXXX。 十

三、举报线索是否有奖励?

根据《XX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奖励办法》: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十四、举报线索是否安全?

对于群众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并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开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会议内容。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全面、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存在对扫黑除恶认识上政治站位不高,扫黑除恶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学习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记录不完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够实时掌握摸排及线索核查的总体情况。

二、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表面,没能够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工作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二是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造成对党员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把握不准确。

三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对宣传、学习的还不够细致。

三、整改措施

1、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要不断的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文件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体会领悟扫黑除恶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全面整体工作。

3、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第七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报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报告二篇

篇一: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平安是第一要务,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为落实全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政府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XXX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中心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

目前,我局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国资工作环境,促进XX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篇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3月9

日,国资中心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中心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我中心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彭忠同志任组长,副科级干部施华龄同志任副组长,杨小玲、王涛、郑磊昌为成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领导重视。在会上,彭忠主任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晰了黑恶势力的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中心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中心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彭忠主任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二、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举报奖励规定,有效提升这场人民战争效果。

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中心营运科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积极建设、恶意欠薪等容易出现黑恶案件进行排查,同时,国资中心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对社会公开便于投诉举报,发现并

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目前,我中心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区国资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国资工作环境,促进我区国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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