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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
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马市坪社关于
《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的自查报告
县联社:
马市坪社自接到《南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后,立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成立了专项自查小组,张广朝为主任,成员有刘鹏、冀正磊、崔建成。对我社各岗位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柜员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分设等级权限。 2、确定主管柜员,主管柜员在权限内进行业务授权,未将授权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3、每日日终主管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对发生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4、柜员办理撤销、冲正、修改客户信息、撤销挂失等,都经主管柜员授权并及时登记。
5、严格执行在监控下办理柜员交接,存在交接代签名现象,不存在柜员尾箱不交接现象。 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1、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按照省联社印章管理
规定进行操作。
2、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销号符合规定,并建立登记簿进行逐份登记。
3、印、证指定专人、分管分用,不存在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三、查库制度方面:
1、按规定对信用社进行查库、碰库。
2、不存在白条、费用单据、贷款借据、利息收入凭证、股金等抵库和空库等现象。
四、信贷业务方面:
我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三法一指引”进行发放贷款,不存在违规冒名发放贷款现象。
五、计算机业务方面:
1、按规定将内网、外网分开。 2、未虚设操作柜员。
3、未在业务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系统。 六、银行卡业务方面:
1、空白银行卡的保管、使用、发放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废卡及时收回、打洞处理,登记、保管并定期上交。 3、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存在违规代理开卡等现象。
4、按规定办理银行卡挂失和密码挂失、重置业务。
七、安全保卫方面:
1、按规定坚持安全检查和查库制度并有记录。 2、金库执行“双人管库、双人碰库”制度。 3、存在守库人员代签名现象。
通过此次自查,我社找出了一些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强化监督,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制度执行力、落实力,切实有效的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为我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马市坪信用社社 2011年6月3日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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