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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市旅游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侠任组长的“治庸”和“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动员会议、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治庸”、优化环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积极开展全体干部大动员
“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启动后,为统一思想,我局积极开展动员活动,一是召开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专题会议,以及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二是制定了《武汉市旅游局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方案》、《武汉市旅游局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止目前,共收到全局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报告57份,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出发,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改正工作缺点,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四是积极编制印发“治庸问责”简报,截止目前,共编制简报10期。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后,我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收到良好效果。
二、转变作风,迅速开展狠治“庸、懒、散”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活动要求,提_部队伍执行力,我局迅速开展了狠治“庸、懒、散”工作。
一是治“庸”。大力整治我局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思进取的现状。大力整治在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做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作风。大力整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是治“懒”。大力整治该做的事不做,该管的事不管,该报的事不报,做事能拖就拖的“懒”病。大力整治平时不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能力低下,对于交办的事情不会做、不能做、做不了等不良现象。大力整治大局观念、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不以集体利益为上,工作中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治“散”。大力整治个别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服务意识淡漠,对往来单位和基层群众态度生硬,爱理不理,故意刁难,给局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大力整治工作自由懒散,上班随意迟到或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等行为。大力整治上班时间聊天、打牌、下棋、看报纸、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将“治庸问责”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为进一步推动“治庸问责”改善发展环境工作开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公开承诺、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六项工作列为重点整治。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有序、安全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大人员培训管理力度;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职能,提升旅游整体形象;加大学“标”对“标”力度,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行政投诉处理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切实改善和优化武汉市旅游投资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目前,这六项工作由9个责任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正在逐条落实。
四、狠抓落实,推进“治庸问责”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强化管理,严格问责。结合当前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按照自查整改的六个步骤迅速部署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损害局形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
二是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与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沟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旅游系统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是有条不紊地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按照市委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此项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不误”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长葛市直通车眼镜经营部
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我公司遵照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我公司经核查从未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未从无具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和销售客户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我公司自2015年11月16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来,经营条件、地址、经营范围等都未发生发化,未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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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我公司在申请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严格按照许昌市局办事指南递交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保证声明,没有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公司一直秉承诚“质量第
一、客户至上”这一方针合法经营,并无发生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我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合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号:豫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105号,经营范围:第III类6822-1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主营产品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5日。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我公司所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主要是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向供货方采购之前都会索取当批产品的注册证等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采购。公司没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我公司经营产品无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无合格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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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公司验收人员对所有购进医疗器械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上报质量管理人由质量管理人与供货方或生产厂家沟通进行召回处理。我公司为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不设仓库,也未经营需要低温、冷藏的医疗器械。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公司有专门的进货、验收人、销售员,并对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公司已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安装有最新的软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报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实现象,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
长葛市直通车眼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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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教研组、办公室和总务处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集体用餐单位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项目及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
在12月25日,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我园立即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了园长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副园长为直接负责人,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并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了责任到人,集体用餐单位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整改报告《集体用餐单位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切实抓好园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食堂卫生证件、制度齐全。我园食堂“三证”齐全,并有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有关的卫生安全知识。・
2、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设有独立的食品原料间、粗加工间、洗消间,预进间。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蟑螂、防污染等设施,通风良好,食堂肉片环境整洁,能每天清除垃圾。
3、食堂能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刀具、砧板按生、熟严格分开使用;食品的存入能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了交叉污染。
4、食品原料的采购能严格执行索取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做好食品入库登记制度。并与所有的食品原料供应商签订食品卫生协议书,保证其食品的质量。
5、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能按照煮熟煮透的原则进行烹饪。蔬菜烹调则按照“一洗、二浸、三灼、四炒”的程序进行,没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并制定了食物留样24小时制度。
6、加强幼儿饮用奶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的质量,并做好饮用时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
通过自查,发现我园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等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2012年黄山区新明乡卫生院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自查报告
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黄食药监安[2012]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和GSP管理规定,我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新明乡卫生院成立于1950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抗菌素、化学药制剂。药店经营地点位于黄山区新明乡招桃村,药房经营面积35平米,经营药品品种约240余个,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开业以来无销售假劣药品记录。
医院坚持“顾客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宗旨,始终把GSP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的唯一标准。自2009年医改以来一直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经自查,本院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如下:
1.企业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企业设立质量负责人,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已通过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企业全体员工,都通
过了健康体检,建立有健康档案;行业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均严格按照处方销售和登记规定执行,不销售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无文号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无销售假劣药品、走票过票、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情况。
处方药、外用药、拆零药均按GSP要求分柜摆放。 5.未经营中药饮片。
6.未在媒体发布任何有关药品与非药品广告。 7.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
8.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药品销售陈列柜分别设立,防鼠、防虫措施有效,电脑、温控等设备配置齐全。
9.企业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10.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记录。
11.药房内无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2.在岗人员持续积极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等继续教育活动,记录保存符合行业要求。
13.药房内设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忠告语、服务公约公示牌公开;设立有过期药定点回收箱及服务咨询台。
14.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1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设备类医疗器械自查,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保管、使用、维修保养、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情况等均符合要求。 。
特此报告,请审查。
黄山区新明乡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昆明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6〕54号文件、市纪委关于《昆明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昆纪通〔2016〕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厅《昆明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6〕7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办结合实际迅速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和插手干预工程等“六个严禁”相关内容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反应迅速,组织有力
在收到市纪委关于《昆明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后,我办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于3月30日上午召开了办公室党组扩大会议,对昆办通〔2016〕54号等文件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我们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做了研究布署。明确成立了市人防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刘寿华同志担任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骆娣惠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纪检监察室,由纪检专员卢绍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3月31日下午按办公室党组会议要求我们立即召开了市人防办开展“六个严禁”工作动员大会,并在会上给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文件,下发了我办实施方案,签定了“单位承诺书”和“个人承诺书”。
二、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根据办党组专题会布署,我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六个严禁”中根据我办职能有针对有可能涉及的问题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了《市人防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人防办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当中我们分解了任务,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时限、内容。在市纪委要求的标准上我们还要求做到宣传教育无死角,每个干部、每个职工都要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签定承诺书,做到领导干部、重点要害岗位为整治重点,一般干部和职工全覆盖,不留整治死角。
三、把专项整治工作同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工作中我们不把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看作单独的工作来抓,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一系列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我办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有可能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三、措施得力,狠抓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契机,认真学习昆明市关于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格禁发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六个严禁”系列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二)组织公开承诺。认真梳理我办领导职务和具有工程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物资采购、财物管理等职能的重点要害岗位35个。组织我办副科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按规范要求签定《昆明市人防办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昆明市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和个人承诺书。做到领导干部、重点要害岗位为整治重点,一般干部和职工全覆盖,人人都要签定承诺书。
(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严禁发送和收受“红包”等相关“六个严禁”的规定等系列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因各种原因有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等的人员,有违规插手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设备选用的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动交代问题,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的和主动交代问题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
(四)整改落实。经过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汇总总结,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专职纪检监察员要参与到各单位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当中,确保整改到位。
(五)铁面执纪严肃查处。根据相关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者。对在签定承诺书后,仍然违规插手干预人防工程建设,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职务再进行纪律处分。要求机关各处各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机关党总支、办纪检监察室要严格落实这项规定。财务和纪检室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收送“红包”线索,要及时上报,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经查,我办至今无违反“六个严禁”相关问题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还在按既定方案继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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