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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银监分局2008年工作总结报告
云南银监局:
2008年,德宏银监分局在云南银监局和德宏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和创新,较好地推动了辖内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德宏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以“两力”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打造“合力”班子, 加强素质班子建设。班子的“合力”是有效履行“一岗双责”和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在打造“合力”班子中,分局以建设“核心作用好、表率作用强”的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四项制度”,加强素质班子建设。一是坚持班子议事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阳光决策”,班子坚持每周碰头会制度,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效发挥班子集体的智慧和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超前性。二是坚持团结共事的原则。班子成员之间做到思想常见面、感情常交流、工作常研究、意见常沟通,避免主观武断和“一言堂”的情况,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生活讲关心,事业讲奉献,增强班子合力,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列出全年必读书籍和篇目,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明确一个主题。班子成员除了参加集中学习外,坚持自学,认真做读书笔
— 1 — 记,带头开展调研,撰写文章。既着眼于提高理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又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断提高。全年中心组学习16天,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1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篇、调研报告6篇。四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坚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通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沟通交流,改进作风,调整思路,增进团结,提升班子团结干事能力,班子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普遍增强,驾驭全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探索适合边疆民族地区银行业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先后 11次深入到挂钩点和工作联系点就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加强党建、禁毒防艾、综治维稳和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开展调研;第一时间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组到盈江地震灾区组织金融部门开展恢复重建,支持灾区恢复发展生产,认真落实刘明康主席、蒋定之副主席和李保上局长对盈江震区金融恢复重建,支持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带头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在分局领导示范表率带动下,全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支持抗震救灾捐赠活动7次,共捐款26450元,交纳特殊党费6100元,无偿献血1500毫升,捐物104件。
2.打造“活力”队伍,加强和谐分局建设。在队伍建设中,分局结合实际,围绕提高监管有效生,强化人的全面发展,以打造“活力”队伍为载体,构建特色监管文化,推进监管责任的贯彻落实,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一是以人文关怀激发职工的活力。发挥党团工青妇的职能作用,开展“六个关怀”及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分局内部、员工之间的团队意识,在合作中增进了解,在相互支持中增进团结,
— 2 — 在事业发展中形成共识和合力。通过“关怀监管能手、关怀先进模范、关怀困难职工、关怀职工健康、关怀职工家属、关怀基层职工。”逐步使“尊重、关爱”的家园文化理念深入到每一个职工,让职工逐步体会到分局的“成就感”、“优越感”和“亲情感”,并把这种感知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活力,增强职工对银监事业的信心,发挥主动性,调动积极性。全年开展家访54次,组织职工家属联谊活动5次。二是创建学习型组织,奠定“活力”分局基础。首先,开展以“读书、成才、奉献”为主题的读书成果交流活动。每位职工每年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提高学习成效;其次,搭建监管知识共享平台。为使检查人员把自己在现场检查中的方法和经验总结出来更好地指导监管实践,每次现场检查结束,都进行点评和检查技巧等方面的交流,在分局营造“分享理念、分享知识、分享经验”的环境。第三,举办各种培训。通过“科学发展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接待礼仪”、学历教育等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开阔眼界,用理论知识丰富全体干部的头脑,为监管工作有效性的提高提供动力和保障。全年共举办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14期,参训279人次;理论测试5次,参试245人次,通过统一考试,选送到韩国留学1 人。第四,建设网上图书馆,形成一个开放、分类清晰、内容丰富、动态的网上图书馆。在内网上开辟“监管知识园地”,把职工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监管工作中获取的方法和经验总结出来,存放其中,供全局职工监管工作参考。第五,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在分局首次选送3名中青年干部参加全省分局副局长竞聘中,2人进入面试演讲答辩,1人经组织考察被提任为玉溪分局副局长。三是组织培养社会责任感的活动。提倡奉献精神,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为灾区捐款以及帮助挂钩点—瑞丽市顺哈
— 3 — 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和禁毒防艾工作,进行资金扶贫、感情扶贫、综治维稳共建活动等方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2008年,分局围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强化人、才、物的管理,以反腐败抓源头为着力点,突出对权、钱、人的约束,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切入点,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内部管理贯穿民主意识,增强透明度。内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阳光”办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畅通言路、凝聚人心。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渗透阳光理念。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针对分局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反映不及时、业务操作不细致、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办事拖拉效率低”等问题,从工作实际出发,从精细化、严密化、规范化入手,认真梳理岗位职责、各项制度,及时健全和完善。同时加大对职工履职考核力度,树立起德宏分局的新形象。全年调整各类组织机构7个,修改、制定规章制度5个。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在内网创办《组工园地》,定期刊载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典型案例、廉政趣味文章,通过内容丰富、栏目清晰、图文并茂的网络宣传,使廉政教育形式更鲜活、快捷、有效。请专家作专题报告,提高对腐败行为造成的危害和腐败严峻形势的认识。组织集中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拓宽视野。开展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常鸣。四是把廉政建设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实行廉政监督员监督制度。聘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廉政监督员,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
— 4 — 座谈会,听取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廉政监督工作。坚持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定期向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征求德宏银监分局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作风、行风问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作风、行风,大力推进民主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对现场检查人员开展进场前廉政培训。将廉政教育纳入现场检查人员进场前培训的内容之一,前移预防关口。完善廉政档案建设。对分局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地方考核,得到德宏州委的肯定。
(三)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按照中央和银监会、云南银监局党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分局把握活动的重点对象和工作方式,把“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主线和载体,结合德宏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精心部署,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党员中推出“比觉悟,敬业爱岗,在急难险重任务上抢先;比干劲,埋头苦干,在开拓创新谋发展上率先;比业务,勤学苦练,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争先;比实绩,尽心尽职,在做好本职工作上领先;比形象,遵纪守法,在热情服务群众上争先。”的五比五先活动,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人格魅力、勤俭节约习惯、文明和谐行为、多角度科学思维方式和依法公正执法理念。”五种特质,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学性和主动性,促进改善各项工作。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围绕“解放思想、构建和谐、科学发展”三个主题,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开拓思路,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抢抓机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政策
— 5 — 运用能力,着力培养党员领导干部抓大事、抓方向、抓难点、抓重点的才干,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引领银行业科学发展的水平。
(四)以贯彻宏观政策为主线,切实维护银行业稳健发展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着力点。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实际,分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银行业机构网点、相关企业了解银行业运行情况,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找准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办法。下半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改革委等经济金融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及各银行业的联系,加强调研,形成《全球金融危机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德宏经济冲击的应对措施及建议》,指导银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十条”和“金九条”,全力维护银行业稳健发展,促进全州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好评。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找准调控政策顺利实施的切入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和其他经济主体的沟通与协调,处理好政策的统一性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和难点,增强贯彻政策的有效性、监管指导的针对性、政策工具的灵活性。由于加强了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引起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年内分别于1月29日、6月5日、11月28日召开全州金融工作会,每次州长都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三是实施监管通报,找准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点。根据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结果,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上半年国内经济由偏快向过热转变,在监管通报中,明确提出按照“三个确保、两个关注”的指导原则,引导银行业机构落实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要求。即:确保“三农”
— 6 — 资金的足额到位,确保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减,确保“绿色信贷”有新的增长,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密切关注行业贷款集中问题。
(五)以增强有效性为抓手,着力提高银行业竞争力
1.抓规范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一是通过邀请云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人员讲座《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大型银行报表报送审核工作、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工作,严格高管人员离开辖区报告制度,修订监管通报制度等规范非现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的综合预警作用。二是在现场检查中,加强监督,重检查前的学习培训、检查中的深入细致,检查后的整改落实,规范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质效。三是开展流程监管工作的探索,明确“三大监管板块”协调联动的程序和手段,逐步实现职能监管向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转变,不断提高流程监管有效性。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内设机构和人力资源整合准备。对跨机构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全局统筹安排。四是增强各监管部门的联动功能,对分局行政许可程序和标准进行细化,使各监管科室(办事处)在监管和操作中保持统一,加强各监管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同质同类问题,通过监管协调为各监管科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减少重复劳动,节省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五是通过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知识测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作行政许可操作流程图,修订行政许可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银行业高管人员履职考核办法等,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抓风险防范,提高银行业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强化对大额贷款、不良贷款、贷款集中度、贷款迁徙率、资本充足率、备付率等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出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预警作用。二是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规避风险,支持经济发展。全年共形成各类非现场监管报告28个,发出《风险预警通知书》
5— 7 — 份,指出风险点21个,约见高管人员谈话57次,提出监管意见及建议68条。
3.抓案件防控,提高案防责任意识。一是积极探索与被查机构内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监管成果利用沟通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二是抓好案防长效机制的建立、法人机构案件风险的防范、热点地区案件风险的排查。在案防工作中,全面落实银监会防范十三条意见,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纠正机制,落实案件双线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瑞丽市及边境一线银行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突击查访。三是认真抓好预案演练。督促辖内各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组织信用社实施信息系统演练。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各项业务应急演练123次,5月份在成功组织完成瑞丽、盈江联社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瑞丽联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预案演练后,下半年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的应急预案演练。同时,组织人员对口岸一线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的压力测试。四是抓好特殊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5.12”四川汶川大地震、“8.20”、“8.21”盈江强烈地震,分局第一时间查问灾情,下文要求各银行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其加强资金调运,畅通结算渠道,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汇入灾区,保证灾民能及时支取款项。通过综合整治,案防能力明显提高。
4.抓改革创新,提高银行业竞争力。一是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加速改革转型。二是支持大型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机构网点,提高竞争力。三是督促农村信用社以专项央行票据兑付为契机,加快改善股权结构,转换经营管理机制。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州5家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全面完成,
— 8 — 顺利获得4586.8万元扶持资金。四是按照国家邮政储蓄银行改制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改制前评估、规划、筹建工作,经云南银监局审核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德宏州分行及2个一级支行、9个二级支行于5月28日前全部挂牌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迈出坚实步伐。五是组织金融机构参与“三下乡”活动,大力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加大“三农”信贷投入。促进银行业机构完善投诉机制,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及时组织调查信访、投诉案件,切实将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体现在服务环节和细节上。全年受理信访4件。六是组织金融系统开展“文明德宏行”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德宏行”——“迎奥运、办农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我排队、我礼让、我快乐”为主题,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并与州消协共同开展了消费者喜爱的服务行业评选活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各种金融产品。七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德宏州2009年-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
(六)以创建成果为标志,各项工作有新起色
1.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一,现场检查质效明显提高。全年先后抽调90人次,派出23个检查组,投入1032个工作日,对14个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机构网点251个(次),检查资金9.04亿元,涉及违规资金4.98亿元, 发现问题97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监管意见77条,处罚意见5条。通过现场检查,监管队伍得到锻炼,检查效率明显提高,检查效果更加明显,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第
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全年召开行政许可会议8次,实施行政许可78项,核准高管58人,否决7人。对全州119名银行业高管人员2007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一名考核不称职的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责成联社做了调整。目前辖内
— 9 — 170个银行业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不发一案,业务呈现“四增两降”的利好势头:一是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质量提高。二经营规模较快增长。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62.2亿元和102.2亿元,比年初增长14.01%和8.32%。三是经营能力明显增强。12月末,全州银行业实现盈余3.41亿元,比上年多盈0.95亿元;四是法人机构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年末,辖内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由年初的2.43%上升到3.56%,增长1.1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38.41%,较年初上升15.8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49%,较年初上升8.08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实力明显提升。五是不良贷款实现“双降”。年末, 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9.38亿元,不良率下降10.57个百分点,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
2.创优争先工作取得新成果。监管一科在凝聚小家、服务大家、报效国家的活动中成效明显,被银监会工会委员会授予“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统计信息科被云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考核为“统计信息工作二等奖”和科技工作专项奖;财务会计科被云南银监局财务会计处评为“云南银监局2008年度财务会计工作三等奖”。
3.各项基础服务工作整体推进。一是制度流程规范和程序规范工作稳步推进,强化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质量。二是重新修订办事处授权制度,强化对办事处的管理和指导;改变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办事处职责,充分发挥办事处站岗放哨的功能作用;建设分局与办事处的网络传输工程,把日常监管数据、信息的传输和交换延伸到监管办。三是思政工作堵、疏结合,发挥各套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各种活动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四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定期不定
— 10 — 期进行纪律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纪律。五是信息调研稳步发展。全年共编发上报信息8期,简报33期,信息专报 8期,调研报告3期,在全省31个分局、机关处室中名列第13名。职工撰写文章《德宏调研》采用33篇,《银行监管》采用6篇。六是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综治维稳工作调整了组织机构、制定落实了目标责任,开展了考核检查、完善了台账及痕迹管理;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群防群治的态势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突出示范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示范村主干道水泥路面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管能力还不能适应监管有效性的要求,思想观念、监管理念存有局限性,窗口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反应不够灵敏,信息加工提炼、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以及监管成果的转化和分析运用能力不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云南银监局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德宏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扎实贯彻落实好“国十条”和国务院“金融促经济发展九条意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按照“坚持扩大内需为主和稳定外需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窗口指导力度。
2.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推进案件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探索适应德宏实际的金融服务、支持小企业的信贷措施,加大“三农”支持力度。
— 11 — 4.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督促瑞丽农村信用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争取尽快完成统一法人社的组建工作;督促邮政储蓄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深化公司治理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德宏州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研究具体措施办法,推进改革试点。
5.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在班子建设方面有针对地加强战略性、全面性的理论思维培养,提高领导班子沉着应对动荡不安的全球金融形势带来的风险;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的培养,通过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的推进,强化专业化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监管带头人。
— 12 —
银监监督自查报告
银监会 自查报告
财政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银行效能检查自查报告
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一)非现场检查
是指监督管理机关通过对金融机构上报的财务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稽核来进行检查监督。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现场检查
指监督管理机关派专门的检查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三)监管谈话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原则20—监管技术: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监管谈话制度就是保持经常接触的重要手段。
监管谈话一般是指有权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的违规或者涉嫌违规等行为进行批评或者规劝的行为。
监管谈话是介于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之间的重要监管手段,它有利于监管部门在两次现场检查之间实际了解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预测其发展趋势,使监管部门可以持续跟踪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四)信息披露
1、概念
信息披露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
2、信息披露的作用
(1)披露信息,有助于银行的投资人、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分析判断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权益。
(2)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促使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
(3)信息披露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是银行监管的有效补充。
3、实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上银行监管的惯例。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14条规定:有效的市场约束取决于市场参与者能否得到充分的信息、管理良好的银行能否得到适度的财务奖励,是否存在使投资者对其决策结果负责的各项安排。这里涉及的许多问题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借款人向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有意义、及时、透明的信息。
巴塞尔委员会还发布了一系列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如1998年的《增强银行透明度》,1999年的《贷款会计与披露的稳健做法》,2000年的《信用风险披露的最佳做法》等。
4、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六条: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规模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农村信用社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办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办法》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
《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未设立董事会的,由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行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
1、审慎经营规则及其内容
审慎经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使其业务经营的性质、规模与其所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从而将经营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的一种经营思想和经营模式。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原则6—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并根据吸收损失的能力界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
中国银监会也制定了一系列审慎经营规则,如《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等。
2、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六)接管和机构重组
1、接管
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全面控制被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一种援救性措施。
2、重组
机构重组应是指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机构重整。 机构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退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促成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组:
(1)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经接管人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应当进行重组的;
(2)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至接管期限届满仍未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 (3)发生非暂时流动性不足的支付困难,且有可能引发支付链条断裂、造成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被挤提等系统性风险;
(4)无力清偿债务,但考虑其资产结构、救助价值、重组市场容量、无力偿债原因等因素,仍具有生存能力或救助价值的。
对于接管期限届满,该银行业金融机构仍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合并重组失败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决定终止接管或机构重组,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宣告破产。
(七)撤销
1、撤销的概念 撤销,也称关闭,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2、撤销的程序
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撤销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1)作出撤销决定。
监管机构决定撤销金融机构,应当制作撤销决定书。撤销决定自监管机构宣布之日起生效。
(2)组织撤销清算
商业银行依法被撤销的,由监管机构组织成立清算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被撤销的,由监管机构或者监管机构委托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清算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经清理、核实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 (3)债务清偿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终止,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即行解散,由监管机构予以公告。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职责及对其可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九)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查询、冻结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规定措施,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对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2006年10月31日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银行违法案件,保护银行及客户的资金安全,有利于防范银行业风险和保持银行业稳定,实现银行业监管目标,符合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借鉴国内相关监管机构成功经验的结果。
为谨防相关调查权的滥用,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的同时,坚持“既要保证监管需要,又不能无限扩大”的原则,明确界定了相关调查权的适用条件和对象范围。 相关调查需经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职责,相应地进行相关调查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检查由哪一级机构进行,其相关调查即由哪一级机构负责人批准。
相关调查权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关联紧密的民事主体,通常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主体;
二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市场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等。
个人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限时进行整改。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在开学时我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组织开展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现象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不放松
学校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与全体教师签定了《禁止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规范教育行为目标责任书》,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不掉队
治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
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学校或教师个人进行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群众的强烈不满。,我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在学习了文件基础上,又进一步领会了精神,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提
高了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方针,坚决打击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三乱”行为。
三、张贴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隐瞒
每学期开学之初,学校都及时在显眼的宣传橱窗内张贴永久性县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不隐瞒。并制定严格的收费制度,规范教育乱收费的行为:一是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二是加大收费公开力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四、撰写自查报告,自我剖析不留情
学校要求每一位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针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等情况作深入、全面的自我剖析,不留情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洁从教,净化自身行为与灵魂,树立领导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
五、深入学生当中,明查暗访不遗漏
学校对全体学生采用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问学生、看作业、翻书包、访家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调查结果如下: 1.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乱收费现象。
2.未发现乱订教辅资料、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3.未发现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种或几种教辅材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
4.未发现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上课前、放学后等时间,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
5.未发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6.未发现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理由,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六、明确责任制度,加大处罚不手软
对参与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材料或乱收费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全校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
个人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二:
近日,我县各单位纷纷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党员干部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某某单位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会上由崔主席了宣读《某某县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通过了《某某单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党委副书记、镇长某某某做了《坚定践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讲话。
会议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机关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标尺,提高党性修养,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一支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市民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周例会上,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某某县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引起广大机关干部的高度重视,掀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自查自纠大讨论热潮,形成了凝心聚气、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某某部门以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为主题,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研讨会。学习了某某县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及《某某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单位职能和个人承担的岗位职责,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学习研讨中,中层以上领导依次发言,结合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指出自身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讨论中,各位同志也根据发言情况,对其他同志的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点
评,并对整改措施给与了相关建议。
同志们纷纷表示,下一步,要认真对照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履职尽责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低下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整治重点,时时自省、自醒;并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与修身行善,明礼守法及推进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活动从新认识自己的工作定位,激发工作热情,将专项整治活动转化为干好、做好、做实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全镇干部职工要全力以赴深挖倒查,自己在服务群众中是否只考虑“不得行”,不考虑“如何行”;遇事是否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让前来办事的来回跑、转圈圈。“近日,大渡口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 为着力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成果,深入推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题教育,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确保“三抓三主动”要求落地见效,根据区委要求,该镇党委决定,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从严从实查处全镇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全镇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增强践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抓三主动”“用心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形成“主动作为、廉而又勤,干在实处、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
此外,该镇还对专项整改中查出的负面典型镇党委宣传部门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镇党委、纪委开设专
项整治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对干部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一说按规定办就死搬条条、不讲效率,一说限时办就违规操作、不讲法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只考虑“不得行”,不考虑“如何行”;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让前来办事的来回跑、转圈圈的现象进行长效监督。形成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的高压态势。
8月14日,我县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县委书记某某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县领导某某、某某、某某、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全市在九、十、十一月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市委精神、结合古蔺实际,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实效,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了我县干部队伍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有七个方面的表现。针对这些表现,某某要求,一是整治要实起来,坚决防止“空对空”,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全员参与、全体整改、全面见效;县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题教育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采取严厉的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进一步挖深、挖细、挖全,形成《全县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办法》,同步制定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惩恶扬善;要强化督查,常态化地开展明察暗访,抓问题、抓苗头、抓典型。二是工作要
抓起来,坚决防止“两张皮”,要通过整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规矩要立起来,坚决防止“一阵风”,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要更加警醒,行动上要更加自觉,态度上要更加积极有为,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推动全县发展上,同时要建章立制,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以制度巩固发展成效。
某某强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极大削弱了我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组织力、战斗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以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的勇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毅力,从严从实要求,从严从实整改,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抓紧抓实我县的各项工作,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