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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的疫情自查报告(范文五篇)

2024-04-14 0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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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宝魁中医诊所自查报告

路北宝魁医诊所自查自纠报告

路北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执业,促进临床合理诊疗,落实院感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学习对照通知相关要求,我诊所近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诊所名称:唐山市路北宝魁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港怡园11号底商,法人代表:邢宝魁,性别:男,年龄:32岁。

2、诊所于2013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业行医至今已经有1年,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期申报年审年检和评定及缴纳相关管理规费,没有受到过任何违规和违章处罚。

3、我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现有医技人员2人,其中,执业医师2人,4、诊所现有属于自建产权房屋106㎡,其中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诊所布局要求。

5、诊所现拥有的基本诊疗设备情况如下:诊察桌、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观察床等。

6、我诊所严格按照遵守并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全部做到合理处方。

7、我诊所没有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行为。不存在开具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用药、无指证检查、重复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低等问题。

8、诊所病例符合《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等各项要求。

9诊所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以上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诊所负责人:邢宝魁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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