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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合集)

2024-04-14 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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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育乱收费的自查自纠报告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第二篇: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报告

县政府纠风办、县教育局:

一学年来,我校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学校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为更好地做好学校收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检查,现对我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学校收费工作

本学年中,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精神,严格按照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xx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义务教育收费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g计收费字[XX]847号)规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向学生多收一分钱。所有代收服务性收费(如保险费、学生饮用水及电影费等),都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及其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代为收取,绝不强收超收乱收。

二、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都对各种应收和代收费用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学校还制作了“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永久性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显眼位置,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票据和收入管理

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县财政局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学校收取的杂费、隹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收费资金。同时,学校还成立财务监管小组,组员既有行政干部,也有一般教师代表,他们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议。学期结束,将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行通报公布。

四、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力度

学校加强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力度,在教研组会议、年级组会议、学校工作例会等一系例大大小小的会议上三令五申,坚决不允许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坚决制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书等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总之,一年中,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收费管理情况良好,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学校收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教育形象,真正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

第三篇: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整改报告

近几年来,xx中心小学一如既往地按照xx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教育收费政策,加强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了教育乱收费行为。每次收费前都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收费公示,并且给每个学生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签字后由学生带回。所有自愿缴费项目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缴纳。收费工作结束后我校对各班收费情况进行了汇总、分类,并把有关款项汇入相关账户,做到了不截留,不挪用。真正做到了不乱收费,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现将有关收费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每次开学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收费文件,掌握有关收费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上形成共识。

二、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开学前向群众广泛宣传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制作收费公示牌,坚持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做到每项收费都自主自愿、公开透明。

三、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1、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收费领导组织机构,副校长及各村小校长为组织机构成员。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管理制度,签订了收费责任状。从制度上杜绝了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一切收费项目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坚决杜绝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或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学生的利益不受伤害。

4、认真贯彻执行收费政策,不擅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改变收费标准,做到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准确。除收费政策规定的项目外,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教师也不得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学习用品。杜绝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的现象发生。

5、加大了查处力度。中心小学采取查票据、听汇报、访家长的形式对各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和经费管理混乱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上报上级组织处理。

6、开学后两周内,我校对各班收费情况进行了汇总、分类,并把有关款项汇入相关账户,做到了不截留,不挪用。

由于我校领导对学校收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教师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防范措施,在20xx-20xx年,我校没有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四篇: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师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始终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为载体,以解决我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创建和谐校园,不断提高了学校的社会信誉度,现将近期自查自检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工作

学校利用校务会、教师会,对全体老师传达省市区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并与教师签订《学校规范从教行为教师承诺书》,做到精心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全体教师们认真学习和体会,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

二、健全的监督机制

1.学校领导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教。

在此基础上,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深入学生、家长之中,明确提出教师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行为。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学校还专门成立了巡视督查组,设立了举报电话等,由于措施有力,执行严格,经认真排查我校现无任何教师乱收费现象,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定有效的开展。

2.学校通过“教育教学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召开行风建设监督员座谈会、爱心满校园活动、教师评议等,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思想和教育教学活动成果。

3.通过经常性的检查、考评,规范了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了教师的基本素质。通过家长、家长委员会的`监督、评议,看到了社会、家长对学校、教师信任逐步提高。

三、认真开展自查情况

1.学校收费项目无任何乱收费现象。

2.学校不存在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现象和行为;不存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行为;不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不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不存在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为使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不留死角,学校下发了“规范从教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自查表,全体教师开展自查,认真执行,教师如发生收费等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4.总之,我校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修辞一点都不喧宾夺主。文字清新,动人!

第五篇:治理教育乱收费

关于转发苏教监〔2011〕5号《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践基地:

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对我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了补充意见(苏教监〔2011〕5号,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扎实贯彻执行。各校将贯彻执行情况于9月27日前书面上报局监察室。10月中旬局监察室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教监〔20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2011年我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好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政策。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地要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位学生。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涉农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二、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3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22号)。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具体在园时间由各省辖市规定),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留守班、兴趣班、亲子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各地要认真落实幼儿园扶困资助制度,严格执行对困难群体的减免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合理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学校应规范食堂收入核算和规范核算食堂成本支出,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控制机制,学校食堂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置食堂账簿,并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使用学校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加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对少数管理力量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须按隶属关系,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

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能力建设导向和公益性原则。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51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财综〔2005〕52号)。部分高校与国外机构联合举办的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实验班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29号、苏财综〔2008〕55号、苏教财〔2008〕30号)。加强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管理。切实纠正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违规审批行为,逐步将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办学纳入中外合作办学范畴,并予以规范。2011年起依法审批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15号)执行,部分具备外方课程数占课程总数70%以上、外教授课课时占总课时80%以上、班额30人以下、外教具有所在国教师资质等条件的公办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制定。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对尚未完成清理规范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要抓紧工作,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必须清理规范到位。

六、深入开展 “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

继续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各高校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抓手和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公布的教育收费规范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不断提高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水平。对出现严重乱收费问题的教育收费规范高校,一经查实,视情况对其实行警告或摘牌。

七、继续实行教育收费信访投诉举报重点监控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降低信访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动真碰硬,坚决予以查处,及时清退违规收费,并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予以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附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 6号)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订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修改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2011年春季开学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2011年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厅(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本省(区、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0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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