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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一年来,我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就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汇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之一。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各科室、各班级规范办学的组织领导;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规范办学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二、制定方案,自查自纠、确保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实施。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范的任务。
2、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北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并与教育局签订了《规范办学责任书》。
3、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自查自纠。如对各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
4、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5、写出自查报告。
三、按章办学,按规操作,规范办学行为成效显著。
(一)严格执行区招生“三定标准”招收一年级新生。
⑴定规制――双轨;
⑵定班容量――每班不超过45人;
⑶定学区――切实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保证本学区范围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接受同等教育(四证齐全),不招一个学区外的学生。
(二)均衡配备教师,未开设“重点班”。
(三)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四)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⑴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重温《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要求。
⑵每学期末都要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
⑶教师无一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⑷没有一位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辅导班上课的现象。
⑸在职教师无一例对本校及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或补课现象。
(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统一执行区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年级组和班主任没有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确保学生每日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从不组织学生上早晚自习。
(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按课标要求进行教学,没有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并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搞突击教学。严禁占用体育、美术、品德、科学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家庭作业布置适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基本不留家庭作业,3――6年级学生每天晚上的家庭作业不多于1个小时。
(八)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九)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记录详实,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11】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五、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七、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八、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情况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收费公示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20xx年秋季,我校在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发电[20xx]1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政策,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促进学校工作上档次,上台阶。现把收费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我校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教育部门实施的收费政策,对全体学生实行免费(含外省户籍学生)。作业本费按(阳价【20xx】132号)的精神统一代收。
二、主要做法
1、开学收费前,我校由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收费文件,政策、标准。
2、我校收费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实行亮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群众交费交得清楚明白,款项管理合理合法。
3、我校认真落实省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没有对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以及符合省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收取书杂费的情况。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交纳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4、我校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
5、我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取补课等。
6、基层政府或部门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向学校“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
7、我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能按时足额反拨,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截留、挪用和挤占教育收费收入,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我校没有将免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政策性津贴补助和福利,没有用于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支出等情况。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学生补助金及时公布及发放工作。
10、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较严密,在收费期间,上级主管领导、我镇中心校领导和镇中心会计都多次组织人员检查、督促。因此,我校对收费政策、标准掌握得较好。收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项工作只能做好,不能出错。我校着力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有礼、笑脸相迎有问必答,让家长喜欢而来,满意而归。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缴费清楚明白。
以上是我校20xx年秋季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恳请上级领导同志指导我校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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