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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2024-04-14 0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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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级领导部门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我校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严格执行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学校收费‘五严格’、‘十不准’”的条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做了如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1、近年来,各级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工作的政策规定,我校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xx〕4号)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

2、我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xx〕29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20xx-2013学年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泉教综[20xx]42号)精神,切实做到“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

3、我校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要求,认真执行学校收费公告制度,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未经公示收费及超出公示范围和标准收费。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我校在近期及时开展对学校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校今年秋季学期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自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经查,我校未发生任何一起教育乱收费现象。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加大教育乱收费督查力度。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5]34号)精神,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今后的工作:

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加以巩固,防止松懈和麻痹大意,严格按程序操作。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规范要求,确保教育乱收费责任投诉为零,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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