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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执业,促进临床合理诊疗,落实院感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学习对照通知相关要求,我诊所近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诊所名称:x市xx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x。地址:x市x区x园11号底商,法人代表:邢x,性别:男,年龄:32岁。
2、诊所于x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业行医至今已经有1年,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期申报年审年检和评定及缴纳相关管理规费,没有受到过任何违规和违章处罚。
3、我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现有医技人员2人,其中,执业医师2人,
4、诊所现有属于自建产权房屋106O,其中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诊所布局要求。
5、诊所现拥有的基本诊疗设备情况如下:诊察桌、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观察床等。
6、我诊所严格按照遵守并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全部做到合理处方。
7、我诊所没有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行为。不存在开具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用药、无指证检查、重复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低等问题。
8、诊所病例符合《河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等各项要求。
9、诊所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以上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医院药房(库)现有员工八人,全部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我院药房(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药房规范化建设。根据《县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标准》,我院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化创建工作,并对照《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了认真地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我们药房(库)有八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药品管理,职责明确,保障药品质量。八人中有三人具有中级职称,五人为初级职称。药房(库)所有人员均有中专以上学历,持证上岗。
2、药房(库)统一制定药品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我们医院所有药品的购进统一招标进行,药品配送商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配送协议及质量保证协议,并有资料存档备查。
4、所有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都有合法票据,进口药品均索取了进口药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按规定逐批验收,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5、我院药房(库)与诊断治疗等区域严格分开,环境整洁,无杂物及污染物,有专门存放药品的药柜和药架。药房配置了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阴凉通风、避光、冷藏等设施设备。
6、药房严格按医院核定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配备药品。所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分区分类存放,分类的标志明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与外用药分开。有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区,并且标志明显。
7、我们每周都要检查药品存放环境和药品质量,每月做一次近效期药品检查,对近效期药品统计标示,督促及时使用,无过期失效药品、可疑药品投入使用。
8、建立了药品使用的处方、收据、账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发药,处方调配前先划价、告知患者药价,没有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的行为。
9、严格按相关规定调配处方,处方调配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所有处方均保存两年备查。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均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人专锁专账管理、处方留存两年备查。没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及其他规定不准使用的'药品。
11、建立了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按规定销毁,并做好了记录。
12、药房(库)全体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建立了健康档案。
我院药房(库)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诚信守法经营,努力建成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赞誉的规范药房。根据自查情况,我院药房(库)符合规范药房合格标准的要求。
20xx-20xx年,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20xx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xx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xx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xx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xx家,处罚4000家,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xx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一、宣传《社会保险法》情况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视点地宣传《社会保险法》,把法律内容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性,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扩大了群众的知晓度、提高了的群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播发电视游字广告、刊编宣传栏、开展大型户外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短信、开通咨询热线发布政策等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如: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宣传单1.5万余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单2万余份,邮寄未成年人参保宣传新年贺卡1.2万张等;二是组织《社会保险法》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18个乡镇、社区进行宣传,并不定期在全县主要集镇利用“圩日”进行现场咨询、释疑解惑;三是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如:工人报、手机报以《彰显更多民生关怀》为题,报道了我县尹某因工伤死亡供养亲属获88万元补助金的事例,在全县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依法集中组织开展扩面征缴,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民生的各个角落。xx年7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后,在已实现高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详见表一)。xx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67家,xx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22家,新增参保单位55家。
加强了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对象没有界定必须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县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693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23人、工伤保险6770人。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统筹资金使用率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了年年有结余(详见表二)。
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是《社会保险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三是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多为高风险行业,这些行业伤残事故率高,一旦发生多起工亡事故则面临巨大支付压力。收支情况见表三。
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虽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但和先进县市区相比,经济总量依然偏小,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因而直接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征缴总额的增幅。部分行业、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够积极,甚至存在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实施至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镇村服务平台建设不适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经办机构服务情况
打破陈规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安全的人性化服务。
邮寄申报DD方便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居处偏避和异地安置的参保居民申报医保业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邮寄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根据补偿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补偿金通过网银到账。
网络核算DD患者出院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刷卡就医实时结算,超过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经过系统核算后直接转入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库,承保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凭医保局出具的结算单理赔。
网银报账DD异地安置、统筹区域外就诊不能刷卡报账的参保人,在报销医药费用时,不需前往县医保经办大厅,只须将住院发票等相关报账资料的原件邮寄过来,工作人员经过规范的报账流程办理后,一周内,报销的医药费就可通过网银到账。
刷卡就医实时结算DD在市内,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刷卡消费,患者只缴纳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医院,向医保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即可更换。
“两定”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2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稽核,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次数、假报虚报单病种、违规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核;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刷医保卡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的情况。
六、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管理下移、服务前移”的医保经办新模式,医保经办网络不断向乡镇、社区延伸。我局一是采取与定点医院、药店等服务机构平台对接的方法,定点一个服务机构就落户一个“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终端,实现实时、有效的双平台对接;二是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和矿区为基础,逐步向周边延伸辐射,让平台为更多的参保群众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三是降低乡镇卫生院搭建平台的安装、运行成本,免费提供医保读卡器、安装医保程序和免收网络维护费;四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上岗、在岗免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目前,一个以县医保经办大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龙药店等7个县级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为支柱,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重点矿区等36个基层定点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正常运行。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给群众带去了三大实惠:一是刷卡就医实时结算,既缓解了县级经办机构压力又为医保患者提供了方便;二是合理引导医保患者“小病基层治疗、大病进县医院”的就医流向,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科学使用程度;三是在基层医院就近住院、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1名,兼职档案员5名。业务档案分为参保类、待遇类、工伤生育类、财务统计类等4大类。目前,全局已入库档案共673卷,合计总件数7.14万件。库房达到“九防”要求。档案管理效益初步显现,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出具各种证明96次,年均接待查阅档案人员49人次。档案管理工作在省里争得荣誉,xx年2月被省人社厅、省档案局授予“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优秀单位”称号,今年5月又被省社保档案达标验收领导小组授予“xx-xx年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我局利用“省社保业务档案网络管理系统”,设置建立了模拟库房,在档案资料真实上架的同时,对系统数据档案进行“系统”上架,完全做到档案索引计算机模拟操作,实现从医保档案采集、分类、组卷、整理、打印编目、审核、入库、库房管理和利用等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前台工作人员只需进入系统内网就可查阅陈旧业务信息,虚拟库房索引功能更方便了查询功能的应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医疗质量和整体素质,对我们医院药房的情况实行了认真、全面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药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药事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了学习计划,业务人员定期实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购进药品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四、后期建立建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验收药品做到要:帐、票、物相符。验收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五、验收需要保持特殊运输条件的药品时,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药品不予接收。
六、药房整洁有序,存放、陈列药品有专用货架和药橱,需冷藏、避光储存的药品在相对应条件下存放。有必要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污染、防鼠设施,对所有设施设备、养护用仪器定期保养,即时维修。
七、定期对储存和陈列药品实行质量检查,每天观察室内温湿度。陈列药品根据剂型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
八、调剂室整洁,药品与所用物品固定放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调剂室操作规程执行,调配时做到“四查十对”不合格处方拒绝发药,发药时认真核对,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九、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药的原则。效期半年之内的药品填写效期药品登记簿,报损药品填写报损单,即时销毁。
十、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即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十一、每月盘点一次,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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