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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XCEL表格,把税种分开一条一条查,就是自查报告啊。
再写个总说明就可以了
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
1.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1.2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1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2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3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
2.4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2.5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归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同业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6、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汽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5、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营业税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作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4、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挂钩的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1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6.2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产值率低于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根据你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麦地税通【20xx】号)的有关要求,对我公司自成立至20xx年2月29日税款缴纳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成立的背景和当前的市场形势
公司是为适应“和谐刀郎花园小区”的需要而成立的。公司成立以后,遇到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由扶持转为严格控制,相继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取消房地产企业享受新办企业的免税待遇、提高购房户按揭购买住宅首付款的比例等,从而使企业受到的政策压力越来越大,土地购置成本高,从市场方面看,住宅产品的大中小户型、高中低价位的结构不合理,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经济适用型住房比重偏小,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无效供给。
二、公司面临的困境
公司成立时的900万元注册资本金,扣除用于“和谐刀郎花园小区”项目的土地购置成本后,后续开发资金没有到位。同时公司还面临着经验不足和人才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缺乏市场定位方面的人才,因而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往往只能优先进行成本效益测算,无法在项目功能定位、确定潜在客户群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分析,在进行项目调研时考虑更多的是短期效益,很少关注长效项目。
面对困境,公司一般人从领导到员工没有退缩,而是不断的探索市场、积累经验。公司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考察、测算、调研,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
三、现有项目的发展前景
公司成立以来“和谐刀郎花园小区”规划建设面积186000O,第一期规划建设面积46900O、2#楼20xx2O、3#楼6693O(宾馆)、4#楼20xx6O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多万元,其中门面房3650O以上,住宅36557O,共计:320套住宅。
四、对自查查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建筑工程税等有关税从下个月起分阶段交,我们至今未销售任何商铺住宅,除此之外我们还没有牵扯营业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公司目前开发的这块地,为城市郊区,比较偏僻,我们无法吸引客户前来购房。
2、我们的经营情况一旦好转或一些资金到位,应交纳的相应税务,我公司绝不拖欠。
六、声明:
我公司上述自查结果真实、合法、完整,附表内的数据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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